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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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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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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章 权力机关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1981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并依法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
  2.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3. 第一节 法制宣传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1980年司法局建立后,遂组织司法人员参加省、地专业培训,同时开办山东省自修法律大学东阿分站,招收学员188人。次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利用幻灯、标语、宣传车、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6月,利用有线广播举办法制讲座5期。1982年,为配合打击经济犯罪、组织《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出动宣传车到集镇和公社驻地进行宣传,印发材料3000余份;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收集对《宪法修改草案》的意见。1983年3月,为提高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在县城设立宣传站4处,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8月,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活…
  4. 第一章 机构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5. 五、文告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东阿民主县政府训令 令各区政府: 兹为解决荣军生活困难,组织培养其生产能力,提高社会地位,鼓励参加工作,继续为人民服务与立功,特根据各等荣军的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之大小,统一规定各村对荣军优待办法如下: 一、家在本区之退伍荣军或上级批准在本区安家者,得在原籍或安置村庄,依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分得土地,当地政府及群众应帮助其组织生产,建立家务。 二、荣军个别行动困难,而家中又缺乏劳动力之特等及一、二等军属,其个人分得之土地可享受代耕。 三、荣军业已在外地安家者,原则上不再迁回原籍,如愿回原籍者,而在外分得的土地应交当地农会处理。 四、荣军回村后,财务负担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