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调甫:《齐民要术作者考》(摘录)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zzmj&A=9&rec=57&run=13

……
讨论《齐民要术》作者贾思勰始末的问题,首先是根据本书有关作者本身的
记载,按照年代、籍贯、学业分作三类,然后依类参合史传资料考证之。
年代:(一)卷七《造神曲并酒》篇,作糯米酒法自注云:“此元仆射家法”。
案此为作者集录各家作酒法之一,其云“元仆射”者为任城王澄子元顺。据《魏
书·诸王传》考之,顺在肃宗孝昌二年四月(公元526年),为吏部尚书兼右仆射。
“后除征南将军,右光禄大夫,转兼左仆射”。至武泰元年四月(公元528年) ,
尔朱荣南趋洛阳,济河奉立庄帝,召百官悉至河阴。荣“素闻顺数谏诤,惜其亮
直。谓朱瑞曰:‘可语元仆射,但在省,不须来。’顺不达其旨,闻害衣冠,遂
便出走,为陵户鲜于康奴所害”。庄帝闻之敕侍中元祉曰:“元仆射清苦之节,
死乃益彰。”顺在生前死后,上下通称仆射。作者录其作酒法,谓之“元仆射家
法”,正合当时之称。其为同世人语,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据以考定年代,是在
元魏肃宗之世。
(二)卷五《桑柘》篇“可以当食”句下自注云:“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
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更生者,
桑椹之力也”。这是作者为证明桑椹可以当食,所记当时河北乱后救饥的事实。
“杜葛”是杜洛周和葛荣。案《魏书》肃庄二帝本纪,杜洛周为柔玄镇人,孝昌
元年八月(公元525年) “率众反于上洛”,后“为葛荣所并”。下至建义元年九
月(公元528年) 。尔朱荣出师讨葛荣,擒之于滏口,“冀定沧瀛殷五州平”,于
是改为永安元年。所谓五州者,共领十八郡。除乐陵及安德两郡在今山东省北部,
其余的十五郡同在今河北省境内,正当作者注文所谓“自河以北”之地。又《崔
孝炜传》云:“孝庄初,征拜通直散骑常侍,……寻除赵郡太守。郡经葛荣离乱
之后,民户丧亡,六畜无遗,斗粟乃到数缣,民皆卖鬻儿女。夏椹大熟,孝炜劝
民多收之,郡内乃安”。案赵郡为殷州所领三郡之一,孝炜劝民多收桑椹郡内乃
安,正合作者注文所谓“数州之内民死而生”之语。而《传》云,“夏椹大熟”
为永安二年事,注文所谓“今”者当去是年不远。因此据以考定年代,是在元魏
庄帝之世。
(三)卷一《种谷篇》区种法下农夫附注云:“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
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
一亩有过百石矣。”这是作者为证明区种法的多产量,引其同时人刘仁之亲身实
验的话。《魏书·刘仁之传》“仁之字山静,……少有操尚……御史中尉元昭引
为御史,前废帝时兼黄门侍郎,深为尔朱世隆所信用。出帝初为著作郎,兼中书
令,……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在州有当时之誉,武定二年卒。……在晋阳曾
营城雉,仁之统监作役,以小稽缓,遂杖前殷州刺史裴瑗,并州刺史王绰,齐献
武王大加谴责。”按《传》云,“御史中尉元昭”,当为彭城王勰子元劭。劭为
御史中尉在孝昌三年(公元527年) 七月后,这时仁之为南青州刺史胡平长史,其
为御史当在是年十月前,“兼黄门侍郎”当在普泰元年(公元531年) 。总计前后
已有五个年头,当即其谓“昔居洛阳”之日。《仁之传》云“河南洛阳人”,又
云“其先代人徙于洛”,当是从代随都南迁的。自太和迁都(公元494年) 以后,
至是将近四十载。惟此五年中,变乱频仍,国用不足,“百官绝禄”。把仁之在
洛阳“试为区田”,列在此时是合于事实的。其“为著作郎”,在永熙元年 (公
元532年),其在晋阳“统监作役”,当为是年七月高欢得并州,“以晋阳四塞”
建大丞相府时。 《传》 云“兼中书令”,据《北史·孟业传》,静帝天平三年
(公元536年),仁之为定州长史,未久入为中书令,当即《传》文所谓“兼”者,
其后出为西兖州刺史,当在元象元年(公元538年) 八月间,至武定二年(公元544
年) 卒凡六年。依照以上所考事年,推及作者附注之文,应作于元象元年后。因
此据以考定年代,是在东魏静帝之世。
根据以上三条考证来说, 自公元526-538年,一共是12个整年,为作者可考
的年代。假如在这时期的初年,作者年在50岁以上,生年当在太和元年(公元477
年)前,卒年应在元象元年(公元538年)后,年纪在60岁以上。
籍贯:(一)卷一《耕田篇》崔实政论下附注云:“今自济州已(以)西犹用长
辕犁两脚耧。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
人蔚犁之柔便也。两脚耧种垅稠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这是作者附记济州以
西用犁耧和齐人不同的情形。案济州五郡之地在今山东省西北部,所谓“齐人”
是指当时青齐两州人说的。本书附注言及齐者,如卷八《黄衣黄蒸及蘖子篇》作
黄衣法注云:“齐人喜当风扬去,此大谬。”又如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家政法
注云:“四月霉草与茭豆不殊,齐俗不收所失大也”。这两处说的“齐”也当依
此为释。因作者在书中屡次提到齐人齐俗,故据以考定为当时的青齐两州人。
(二)卷四《种椒篇》首附注云:“案今青州有蜀椒,种本商人居椒为业,见
椒中黑实,乃遂生意种之。凡种数千枚,止有一根生。数岁之后,更结子实,芬
芳香形色与蜀椒不殊,气势微弱耳。遂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也。”这是记述青州
种蜀椒的起源,和“分布栽移略遍州境”的事实。虽然始种之年未详,以其不见
故书旧记,当为本州流传之语。因作者的记述本于乡里遗闻,故据以考定为当时
的青州人。
(三)卷四《种枣篇》首附注云:“案青州有乐氏枣,丰肌细核,多膏肥美,
为天下第一。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携来所种也。’齐郡西安广饶二
县所有名枣即是也。”这是作者记青州的名枣,及其得种和栽种的来由。案注文
说的父老,当指其本州而言,可以佐证(二)条的考定。齐郡为青州所领的首郡,
西安广饶是其领属的县。因作者特为提出产生名枣的两县,故据以考定为当时的
青州齐郡人。
根据以上三条考证来说,作者籍贯已经考至齐郡,而未能推定其县者,因为
郡所领九县,曰临淄、曰昌国、曰益都、曰盘阳、曰平昌、曰广饶、曰西安、曰
安平、曰广川。在《要术》正文和附注中,只见到西安、广饶两县。据以考定作
者属籍的县,是不会得出正确结论的。
学业:《要术》全书集录有关农业的资料,总计引用多至一百数十种。据所
引用各书看来,作者学识是丰富的。就其援引经部传注考之,《易》为王异《易
传注》,《书》为《孔氏传》,《诗》为《毛公传》,《周官礼记》为《郑玄注》,
《春秋左传》为《杜预注》。这六部传注,在南北朝时代,属于南派经学。南派
同北派为对立之名,是按照其传行地区分的。北派出于郑玄,《诗》用《毛传》、
《郑笺》,《易》、《书》、《礼》用《郑注》,《左传》用《服虔注》。南派
兴于魏晋,《诗》主《毛传》,《礼》仍《郑注》,《易》用《王弼注》,《书》
用《孔氏传》,《左传》用《杜注》。按东晋初置五经博士,已废郑易而立王弼。
《书》及《左传》,郑、服而外,复立孔、杜。王、孔、杜三家同是魏晋间出的
新传注,也就是同郑氏具有对立性的新学派。因此之故,三家盛行,郑、服渐废。
下至南北朝时期,遂形成南派经学。南派经学,初行于南,而未及北。及元魏中
叶,逐年南侵,兼有河南青齐之地。南学始传于北,而与郑学并行。《北史·儒
林传》序云:“玄易书诗礼,……虔左氏春秋,……大行于河北。”又云:“晋
世杜预注左氏,预玄孙坦,坦弟骥,于宋朝并为青州刺史,传其家业,故齐地多
习之。”又云:“河南及青齐之间,儒生多讲王辅嗣所注周易,师训盖寡。”其
分述两派传注,以及传行地区,和《杜注》传授,是明确可据的。而河南、青齐
之地,没于晋永嘉之乱。其时孔氏经传未出,王杜两注尚未大行。下至义熙年间,
两地复归于晋,统计前后已过百年。在此百年沦陷期内,王孔杜三家的传注,当
然不能传行其地。至序云坦骥“传其家业”,按《宋书》各传及志考之,骥为青
州刺史,在元嘉17年(公元440年) ,24年征为左军将军,以其兄坦代为刺史,而
担任至27年,总计两任共11年。又按本传云,骥“在任八年,惠化著于齐士”。
其在青州讲授《杜注》,当即所谓“惠化”之一。这是坦骥兄弟“传其家业”于
青州的事证, 也就是在此以前南学未入其地的事证。 又按晋复青州在义熙六年
(公元410年),宋失青冀之地在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前后一共是60年。在此60
年的时期内,齐地传习《杜注》已经二十多年。从而推求王孔的《易注》书传,
应当是同时或先后传入的。所以元魏得青州后,北朝著述兼涉南学。举其事之显
然者,如范阳郦道元幼居青州,所著《水经注》兼引《孔传》、杜预之说。清河
房景先长还其乡,所作五经疑问也有《尚书》胤征之问,以及《北史》序言河南
青齐儒生讲《王弼易》,其人其地都和青州绾连可用以证其然。作者贾思勰青州
人,与郦房二人同时,就其所引传注言之,《杜注》、《孔传》悉同今本,其为
南学已无疑问。而王异《易传注》,据异为东晋初人,著《周易注》12卷。所谓
《易传注》,当系摘取异注系辞以下四篇,为王弼《易续注》合成的十卷本。因
当时《续注》 之本不下十家, 而韩康伯《续注本》为世所重,故作者别而谓之
《易传注》。其实仍属王弼易学系统,例应归于当时南派经学。又其引《诗》,
《毛传》不及《郑笺》,引《书》,《孔传》不取《郑笺》,引《左传》,《杜
注》不取服说,均与南学之黜郑、服相应。因此根据以上考证所得的结果,作者
专治南派经学是肯定的。
总合以上三类的考定,作者是元魏时代的青州齐郡人,是一位学识丰富兼治
南派经学的学者。生于公元477年前卒于公元538年后,年纪约在60岁以上。这是
考证作者始末所能得出的初步结论。
……
考定贾思勰与贾思同为一人,首先是根据以上两个考证的总结,从彼此三类
对照中,求其相应合的条件,作为考定初步基础。
年代:□□□□【注:原文残缺】
孝昌元年(公元525年),两人和元兴交款,当在这六年之中,据此推至思伯、
仁之应有的交谊,也就推到仁之、思同交接的可能。再从《要术》注文来说,仁
之和作者的谈话,最少应有平交的关系,才能够谈到区田的事,这是作者和思同
对仁之关系的符合点,也就是用作考定其为一人可据的凭证,次据《冯元兴传》,
“叉秉朝政,引元兴为尚书殿中郎,领中书舍人,仍御史……家数贫约,食客恒
数十人, 同其饥饱, 曾无吝色,时人叹尚之……太昌初卒于家”,以太昌元年
(公元532年)至武定二年(公元544年)仁之卒为12年,传称仁之积年营视元兴家即
在此时期内,这是仁之不忘故旧和“营视其家”的美德,据《北齐书·北史·循
吏孟业传》,仁之在天平中为定州长史,很敬重典签孟业的为人,当其被征入为
中书令时,恐业在后不自保全,临路乃启刺史元韶,明业可信任,愿韶专任之,
及其出为西兖州刺史,临别又对吏部崔暹说,“贵州人士唯有孟业,铨举之次不
可忘也。”这是仁之重视人才和爱护好人的美德,从这两件事来看注文,作者称
仁之“老成懿德”,完全是一个正确的品评,当然应有其相当的关系,这是作者
和思同对仁之关系的符合点,也就是用作考定其为一人可据的凭证,以上为从两
者年代的应合,进而追求其为一人的证佐,作为考定本问题的一个主要依据。
籍贯:据《要术》卷三《种胡荽篇》,“六月连雨时,稆生者亦寻满地”,
稆字下“音吕”的本注,考论其音读的关系,按“稆生”两字原是一个通俗语的
词,词意是指种子飘落土中的自然生长,也就是说未经过人工播种而生出的,稆
生的稆字本作旅,如《东观汉记》“天下野谷旅生谷子”,即言野地里谷子普遍
地自然产生着,这是其语见于史书最早的记录,然考旅字古有二音,一读与鲁同,
一读与吕同,以其两读同出先秦,当为古代的地方音,《汉记》的“旅生”虽然
没有音注,但据今山东省通俗语考之,旅生的旅是有这两个音的,按照山东音系
的大部区域来说,东部地区通呼着鲁,西部地区通言如吕,论其语音不同的原因,
是由语声撮合的异呼,分成鱼模韵部的两音,从而考定先后的字体,自其依声的
借字,转为异体的形声,或依呼旅作鲁的音,造从禾鲁声的稆字,或依呼旅如吕
的音,造从禾吕声的稆字,必定是当时有此两种不同的音,才造出这两个“同形
不同声”的字,因此据以考定古代方言,汉语旅生是应有两音的,次按稆字见魏
张揖《埤苍》,和稆字见晋袁宏《后汉纪》,应当为汉末的通俗文字,两书是各
随其俗采用的,按照文字条例的规定来说,这两个字属于同义异音字类,只可以
同用而不可同读一音,从而论其各字的音读,依声的旅字可读两音,而稆字音鲁,
和稆字音吕,是各读一音的,以魏晋去汉未远,三字尚并行不废,而呼作稆、稆
两字的音,应当从其本音读之,但自稆字收入埤苍□□□□□□正体,旅、稆两
字因之渐废不用,而其方音仍旧是并行的,因此,《要术》本文用当时通行的正
体“稆”字,因为字的鲁声与作者地方音不同,恐一般识字不多的农民容易读错,
所以才有本字附出“音吕”的注文,以上为说明注文“音吕”是作者本籍的地方
音,在讨论今时方音时,除所分东西两部外,寿光赵东甫先生说,寿光语旅生作
吕音,桓台一带便呼作鲁,在得到这个音证后,不但决定了《要术》音注为地方
音,而以作者与寿光语同一音系,也和贾思同的益都籍相应合,自其音系的同一
来说,虽然不能决定本问题,但以其不抵触为一人的考定,是可与各证配合作为
依据的。
附记《要术》卷四《种枣篇》本注云,“案青州有乐氏枣,丰肌细核,多膏
肥美,为天下第一……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即是也,今世有陵枣蒙弄枣
也。 ” 按齐郡二县,西安在今临淄县境内,广饶在今广饶县境内,据清康熙本
《临淄县志》物产门,枣类中有铃枣、傥枣、小枣三种,以现在铃枣的肌核膏味,
很合于丰细多美的条件,当即本注所说的陵枣,为西安所有名枣之一,又嘉庆本
《寿光县志·物产门》云:“在昔北海之枣与仙纹绫丝同贡,而寿光所产最饶,
故果之品必首曰枣也”。《志》以寿光产枣最饶,证汉北海郡的贡物,其说或有
所本,惜未言及种类,不能据以考证,但以其事与思同益都籍有关,所以附记在
本条后以备考案。
学业:《要术》卷十《菖蒲》条,“春秋传曰,僖公30年使周阅来聘,飨有
昌蒲,杜预曰菖蒲菹也。”按作者引《杜注》,与今集解本同,据周礼天官笾人
疏引,《服注》云,“昌蒲昌本之菹”,《杜注》即取服说为之,服云“昌本之
菹”者,据《仪礼·公食大夫礼注》云,“昌本昌蒲本菹也”,及天官醢人注云,
“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服注》当本郑说为之,其 释为菹者,是因 
本音读触(杵平声),和菹字音相近,依声为之训的,昌与菖蒲二名,据昌见《周
礼》、《仪礼》、《吕氏春秋》,及菖蒲见《韩非子》,当为古今命物的异名,
依此说来,服云“昌本之菹”,即《郑注》“菖蒲本菹”,一依古名言之,一以
今名释之,两者之言不同,其实是一样的,杜以传文无“本”字,所以改云“菖
蒲菹”,也是因其同读“昌 为昌菹,所以才如是改定服氏注文,因此,据杜预
取用服氏旧义,可以决定作者引《杜注》,是属于当时南派的经学系统,这一说
明以其不抵触思同为杜学的大师,是可以和各证配合而为考定一人的依据。
以上是从作者和思同应合的条件,说明其为一人的主要和次要依据,至于思
勰、思同二名致异的原因,当分作两事来说,一为《要术》的题名,二为史传的
异名,依次为之考证于下:
(一)《要术》题名的考证按《要术》全书各卷的题款,“后魏高阳太守贾思
勰撰”,所谓“后魏”是指元魏一朝说的,但据元魏碑志录文考之,或自称曰魏,
或自称曰代,或两名兼用曰魏代,或加字曰大代皇魏,虽有此多种不同的称号,
却没有见到自称后魏者,依此说来,后魏之称,当在其后,是无疑的。根据现在
的考查:其见之石刻者,当以周曹纹乐碑为最早,按碑云:“后魏太和三年”,
以全碑文字推求其说,当因上文“魏武皇帝”,和“□为魏祖”两魏字,同是指
的曹氏之魏,而“太和六年”的年号,又与元魏太和相同,为避免两魏及其年号
的淆混,乃依元魏在曹氏后而加后字,按其以年代先后区分两朝,虽合于史家分
称后汉之例,但只是取其差别作用,并非认为一代的称号,这是应该为之分清的,
其见之古籍者,当以《隋书·经籍志》为最早,例如《经部·周易》十卷《注》
云,“后魏司徒崔浩注”,《史部》魏收的《魏书》改曰“后魏书”,正始诏刊
的律令改曰“后魏律”,其为避免两魏的淆混,是和曹碑用意一样的,但查志中
著录的书,如温子升《魏永安记》三卷,元晔(晖)业《后魏辩宗录》二卷,以及
《大魏诸州记》21卷,其使用的名称也并不一律,据《隋书·经籍志》的修撰,
是依《隋朝藏书目录》记其四部现存的书,和因《隋目》“时有残缺”附入其所
遗者来说,志中名称的杂用并出,当为旧录新附的关系,次据唐初碑志文字,贞
观永徽之世通称曰魏(公元637~652年) ,显庆年中始见后魏之号(公元658年),
及唐初修成《五代史志》在显庆元年(公元656年) ,和《经籍志》旧题“侍中郑
国公魏征撰”,可以推定大魏等称出自新附,后魏之号为志录隋目的旧文,因为
诏修《五代史志》在贞观15年,魏征监修《经籍志》而征卒于17年 (公元641~6
43年) ,其时碑志既无后魏之称,志中附遗当然不会有的,至于唐人用作元魏的
国号,乃因误据《五代史志》而起,并不是原来差别的意义,总结以上的考证,
后魏之称,源起于周,行用于隋,初为区分两魏的差别,唐始用作元魏的国号,
因此,可以确定《要术》题款,是经过后人的改订,已不完全是本书的旧题了。
从题款经过后人改订来说,《隋志要术》十卷《注云》“贾思勰撰”,其有
撰人姓名而无朝代官位。虽和今本题款详略有异,但其姓氏名字是相同的,次据
《志》中《洛阳伽兰记》五卷《注》“后魏杨玄之撰”,和今传本的题款“后魏
扶军府司马杨玄之撰”,以及《志》中注文本有详注略出的种种差异,可以推定
其时著录本的题记已经过改订,而两书今本题款都是依录其改订的原款,次从本
书考证来说,今本《要术》虽出宋刊,推究其源是出自唐人传录的本子,除因避
讳改字和附入汉书注文外,对于原书的篇章并没有更动窜改,是可以认作贾氏当
日撰集的原本,从作者《自序》说,“鄙意晓示家童,未敢闻之有识。故丁宁周
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览者无或嗤焉,”可以看到贾氏本意是为其家
人从事生产而作的,从各篇首列所引为考证各个物名和其种类,以及篇后集录前
人有关农事的记载和附注, 也可以看出其书不是完全经过最后修整的定本, 从
《要术》的内容来说,这是一部专门的书,作者又是“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
之老成,验之行事”撰集而成的,从其所谓采之、捃之、询之、验之的条件来说,
当然他是随时根据闻见所及为之增订的,所以全书篇卷分合具有条理,而其集录
附注各条不免杂乱,因此,推定《要术》原书,在作者生前是一个未定稿本,到
作者卒后才逐渐传行于世,旁证之以《隋书·经籍志》的著录,和唐初李淳风的
演齐人《要术》(见旧唐书本传),是可以确定其然的,因此,考证今本《要术》
题款中的作者“贾思勰”,也就确定是出自贾氏家本的旧题了。
(二)史传异名的考证古代一人只有一个名,是终身用之而弗改的,但在史书
旧籍中,一人而有两个名,却是很常见的事。关于元魏一代的记载,就有着不很
少的异名,其所以致异的原因,也有着种种不同,大别言之,可分两类,一为原
记传录引起的异名,一为本人改名引起的异名。第一类中,有因传写致讹的异名,
如元顼《魏书》误作元琪,有因避讳改字的异名,如元渊《北史》改作元深,而
侯渊《北史》改作侯深又误作侯梁,就是因其讳改传讹为三个名的,有因字取通
用而成异名的,如卫冀隆《北齐书》作卫觊隆,有因字从俗读而成异名的,如卫
可环《北齐书》作卫可肱,以上都是因其原记传录所致,并不是本人生前原有的
异名。第二类中,或因字义恶劣而改,如高闾本名曰驴、崔浩以同音字改之。或
因“脱身去仇”而改,如梁萧综投奔元魏后,萧宝寅为之改名曰赞 (《梁书》作
缵) 。或因及年就封而改,如“汝阴王天赐之第二子永全”。在袭封乐陵王后改
名曰思誉。或因魏帝赐名而改,如张烈本名徽仙,太和中赐名曰烈。或因一再赐
名而改,如于忠本名千年,太和中赐名曰登,景名中又赐名忠。或因赐号加字而
改,如孙惠蔚本名蔚,“正始中侍讲禁内”,“论佛经有惬帝旨”,“加惠号惠
蔚法师”,因是改名为惠蔚。或因与王同名而改,如高佑传云,“本名禧,以与
咸阳王同名,高祖赐名佑。”或因避人家讳而改,如《元传》云,“本名亮字
仕明,时侍中穆绍与同署,避绍父讳启求改名。”以上列举的八个事例,都是
本人生前的异名。总合两类异名来说,虽各具有不同原因,推求其改易的规律,
不外改名、易字两项,据此两项分析本问题,勰、同是两个同训不同音的字,又
是两个字形完全不同的字,当然没有易字混误的可能。次据思同“释褐彭城王国
侍郎”,及思勰的勰和彭城王勰同字,援证第二类高佑赐名的事例,其为避彭城
王而改作思同,是可以推定其然的。论其一代改名的风气,当以太和之世为最盛,
其改名也,或出本人自改,或由赐名而改,其赐名也除因魏帝器重其人赐之嘉名
而外,为避王公重臣之名也是主要因素,因为其时还循用旧制,当群臣论议以及
奏事,虽“王公重臣皆呼其名”,按照这个制度来说,在其指斥呼应间,遇到同
名的两个人,是容易引起混淆的,为避免混误的发生,所以有了改名的事,从其
避皇帝名讳来说,当以品阶高下为应改的比重,所以高佑“学业优通知名前世”,
不得不避咸阳王禧而改其名。元以其官给事黄门侍郎,不得不避侍中穆绍的家
讳,又其时魏帝尊重宠臣,多有尊之而不呼名的,如“常谓 (李) 冲为中书”、
“常呼(李)彪为李生”,甚至钦重南平王霄为之下诏曰,“自今奏事,诸臣相称,
可云姓名,唯南平王一人,可直言其封。”虽然这只是太和中魏帝的一种偶然行
动,但不久便成为趋避王公重臣名讳的风气,有如崔光本名孝伯和杨津本名延祚,
应当为避其先和同朝的李孝伯、郭祚,才废弃本名启求赐名而改为光、为津的,
又如《游肇传》云,“尚书令高肇,世宗之舅,为百寮慑惮,以肇名与己同,欲
令改易,肇以高祖所赐,秉志不许。高肇甚衔之,世宗喜其刚梗。”也可以看出
是一种趋势行为,并不是具有什么法定的条文,所以象高肇那样檀权专横,虽然
把下级避同改名看作是“理所必然”的事,也不能强人就自己的心愿,因此,可
推知为避同而改的,必定是出其本人的自愿,至于为避上官同名必侍启求赐名而
改,因为其时遵守“君子已孤不更名”的古礼,高崔杨元四人都受着“已孤”的
限制,借着赐名而改就可以“无违于礼”了,这是在礼教下不得不然的行动,高
闾萧综改字改名也是如此的。贾思勰的改名,虽和高佑相同,但贾思同为彭城王
国侍郎,据三章考证在太和20年,这时思同的父母还都存在(见《贾思伯传》),
当然不需要他人为之改名了,至其改本名思勰为思同,据《李灵传》云,“父勰
字小同”,虽然立字和改名是两件事,但据李勰“傍名立字”的例子,已足够说
明他是取本名勰的同义字来改名的。总合以上考证的结语是,思勰为本书作者的
本名,思同是他入仕后的改名,也就是他入仕前后所有的两个异名。
附记《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序》贾氏云:“诩,魏太尉,肃侯,生玑,驸马
都尉,关内侯,又徙长乐,二子,通、延。通,侍中,车骑大将军,三子,仲安、
仲谋、仲达。仲达,颖川太守,生疋,字延度,轻车将军,雍州刺史,酒泉郡公,
二子,义、康。康,秘书监,二子,锴、钧。钧生弼,散骑侍郎,二子,躬之、
匪之。躬之,宋太宰参军,四子,希镜、希远、希逸、希叟。希镜,南齐外兵郎,
生拙,义兴郡太守,生执。梁太府卿,二子,暹,肇。肇二子,寰、宏。宏,后
梁中军长史,生勰。北齐青、兖等州刺史,河东公,二子, 、 。 ,殿中监,
三子,懿、悫、宪。宪,避葛荣之乱,避地浮阳。”以上择录表序贾氏世系,自
诩以下至宪共十七代,唯诩、疋、弼、匪之、希镜五人有史可以考按,其余十四
代中2 6人都不见于列传。 今按贾使君碑云,“高祖腾,燕冀州别驾,宜都王司
马,曾祖宏,少有令誉。未宦早丧,祖□□□□□□□□□遂□青州□□录本州
□中正,州主薄,齐郡太守”。这段文字中因原石字有泐损,仅仅思伯曾祖名字
完而未缺,据其名宏与世系序肇子宏同名言之,序文“生勰”之勰可能是思勰单
称的名,虽然世次还有差错,但从资料来说是可以解释的,因为贾使君碑立于思
伯生前,《世系表》为宋人根据谱书所修,论其资料价值,本有等级可分,因此,
讨论两者异同关系,当不外于两种情况,一为两人名字的偶同,一为谱书记录的
阙误,而以后者可能性较大,例如《世系表》的序文中,其谓宏仕于后梁,宏子
勰仕于北齐,勰孙宪避葛荣之难徙居浮阳,考按时代先后都不适合事实,因为后
梁立国在北齐后五年(公元555年),而北齐之亡在后梁废前十年(公元577年),谓
宏勰父子分仕南北两朝,同在这二十几年的时期内,已经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情,
何况葛荣起事及灭在北齐以前二十多年,浮阳为沧州属郡又是葛荣所据五州之地,
而谓宪因避难徙居浮阳,远在其祖仕于北齐以前,尤其为不可能的事呢,这都是
序文中明显的罅漏,足够说明谱书记录之误的,从而追求其致误的原因,当出自
谱中郡望的混误,因为据《三国志》贾氏两传考之,贾诩和贾逵两人同仕于魏朝,
诩居武威郡姑臧,逵家河东郡襄陵,以两县之地相距较远,应该是同姓而非同族。
按照谱书分别郡姓的成例,应当有武威、河东两个郡望,但查《世系表·序》,
只有武威一族, 自诩子玑徙长乐, 三传至疋字彦度,始见于《晋书》列传,按
《疋传》云,“字彦度,武威人,魏太尉诩之曾孙也。”序与本传世次虽差一代,
其为武威一族是不错的。河东贾氏,据《逵传》及《晋书·充传》考之,逵子充,
充无后,有弟混,从子彝、遵、模三人,从孙众、及曾孙秃、湛二人,自逵至湛
五世九人,均弗见于《世系表·序》,唯《序》文记疋后四世曰弼者,与其子匪
之及孙希镜三人,同见《南齐书·贾渊传》中,按《渊传》,“渊字希镜,平阳
襄陵人也, 祖弼之晋员外郎, 父匪之骠骑参军。”及《南史·王僧儒传》云,
“平阳贾弼笃好簿状”,弼即弼之,为其单称之名。平阳为魏分河东郡所立,襄
陵是其同时随属的县,所以自晋以来改称作平阳,而弼属河东一族明白无疑,又
序文云希镜子拙及拙子执虽不见史传,但据《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篇》所著
录的书,有贾执《百家谱》20卷,和《姓氏英贤谱》一百卷,其人姓名与拙子相
同,考证史传应当为一人,因为六朝谱学,开始于贾弼之,自弼之广集谱记,撰
十八州士族谱,“渊父及渊三世传学”,而渊又撰氏族要状(《唐书·经籍志》)
云“贾希景撰”,即希镜之误) ,谓执承其高曾祖考四代之业,撰集百家英贤两
谱是可能的,又按《隋志》著录贾执的《百家谱》,列在王僧孺和傅昭两谱之间,
据僧孺卒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傅昭卒于大通二年(公元528年),执为萧梁时
人是可以肯定的,而以其时代与序云执为梁太府卿相应,是可用作考证其为一人
的根据,因此考辩《序》中的世系,最小限度可以说,弼与其子三人,希镜兄弟
四人,拙及子执二人,他们五世九人是属于河东一族的,因此,也就窥测到序文
所根据的贾氏谱书,是一个混合武威、河东两谱的集成本,虽说两个君姓,因其
同出一源,不妨集成一谱,但其本支流派的世系,是应为之分别清楚的,如序云
河东贾弼为武威贾疋的曾孙,那就不能不认为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因此之故:序
文的罅漏论误,当然是势所难免,关于其所记录的世系,当然需要为之考订的,
依据以上的说明,再考证贾使君碑,据碑云思伯为武威姑臧人,其属武威一族已
明白无疑,而碑述其祖先云:“九世祖□魏青龙中为幽州刺史”,祖下一字为其
九世祖名,虽因原石字泐已不可识,但以贾诩卒于黄初四年(公元223年) ,且终
其身未尝一为刺史,其不为诩是可以决定的,次据《魏书·贾彝传》云:“六世
祖敷,魏幽州刺史。”以其两者同为魏幽州刺史,推校原石泐文应当为敷字,因
为彝本仕于燕慕容垂,其入仕元魏在登国十年(公元395年),上至魏青龙中160年
(公元234~235年),下至思伯生时约略80年,按其年世来推校,敷为彝的六世祖,
为思伯的九世祖是较合于事实的,次以贾诩卒年77,下至青龙中十二、三年,推
校贾敷和诩的关系,可能是其子侄或孙行,但考《诩传》及《裴注》所记:只诩
二子,长子曰穆,小子曰访,及穆子模,模二子胤龛,和模从子疋,并没有所谓
敷者其人,也没有为幽州刺史,今按贾使君碑刺史以下文,合其泐字分为三句读
作,“行达冀州,□州□,因□丧亡,”窥其大意是说:“往赴州任,行到□州,
逢到州□,因□而亡,虽行达的州名,和遭遇的事故,无法为之考证,但在中途
丧亡,未至幽州治所,是可以肯定的,次按《三国志·毋丘俭传》考之:《传》
云,“青龙中,帝图讨辽东,以俭有干策,徙幽州刺史。”以敷为幽州,和俭徙
幽州,同在青龙中,及正始七年(公元246年) ,俭尚在幽州,谓敷为幽州在俭之
前,也是可以肯定其然的,又按其时魏与蜀、吴连年作战,其辽东太守公孙渊南
通于吴,至青龙二年(公元234年) 秋诸葛亮卒,吴、蜀两国之军先后退还,魏帝
因其两方军事暂停,所以才有“图讨辽东”之举,因辽东为幽州的属郡,所以有
精简刺史的事,依此说来:贾敷生平虽无可考,论其选任幽州刺史,正在此一时
期之内,是应有相当才能的,但因中途丧亡,没能成其功业,所以史书无可考见
了。次按《贾彝传》,刺史句下云,“广川都亭侯,子孙因家焉”。是说魏封贾
敷都亭侯,广川为其所食户的县,所以在敷卒后,嗣子食于其地,子孙因以为家,
遂为广川人了,据广川县在魏晋属冀州渤海郡,至燕慕容垂隶于分置的广川郡和
刺史属官选用本州人士来说,碑云思伯高祖为“燕冀州别驾”,可能是和贾彝同
为广川县人,据贾敷为贾彝六世祖,思伯高祖为敷五世孙,世次仅差一代,而又
同仕于燕,当为同时的人,按《晋书》载记和《魏书·帝纪》考之:冀州复归于
燕在慕容垂元年(公元386年),至垂子宝二年(公元397年)元魏围攻信都(冀州治),
“冀州刺史宜都王慕容凤窬城奔走”,守军张骧、徐超率将吏举城降元魏,总计
燕据有冀州之地共为12年,据贾使君碑云思伯高祖为“宜都王司马”,并可以确
定是在燕慕容凤为冀州刺史时,据信都陷没在贾彝入仕元魏后二年,也就可以明
确地断定其为同时的人,因此,据思伯高祖为贾彝父行,又同时同仕于燕慕容垂,
谓其同为广川人是合理的,至于思伯高祖当信都被围时,是先期已卒,是与城俱
亡,是随凤出奔,是同降元魏,是南投邺城,却很难说了,因为以上五个说法,
除了先卒俱亡说,史无明文可考而外,根据当时战事情况来说:魏军出井陉进攻
慕容宝,首先是攻取冀州真定城(常山郡治),时慕容宝在中山(今河北省定县),
慕容凤守信都(今河北省冀县),慕容德镇邺城(今河南省临漳县),三城南北错列,
信都适居其中,当元魏攻下真定后,常山以东奔降相继,所以魏军东围信都,在
慕容凤出奔以后,守军便举城投降了,在这个情况下,论其出奔投降,都是有可
能的,又信都降后的明年,元魏广川太守贺卢,杀其冀州刺史王辅,“驱勒守兵”
南奔渡河,遂至滑台(今河南滑县)投慕容德(时德已弃邺徙滑台),在这个情况下,
思伯高祖随同守军降魏,又随着贺卢南投慕容德,又随从慕容德转入青齐,三传
至思伯兄弟,遂为青州益都人,也是很可能的事,旁证以贾彝和其从兄润同仕元
魏,当孝昌年中两人子孙还住在广川,和碑记思伯高祖仕历,没有提到元魏官阶,
其在五说之中,是比较合理的,惜碑云思伯祖考两代,原石祖下泐损十数字,不
能用作考实的证佐,但据以上的推考,思伯为武威一族,其自广川徙居益都,是
可以完全肯定的,因此之故:根据《世系表》本于贾氏的谱书,和武威河东两族
世系的淆混,所以说《序》文中宏和子勰两人,可能为思伯曾祖宏和贾思勰,又
据《序》文中所记勰的仕历,“北齐青兖等州刺史河东公”,和《寿光县志》载
贾思同碑云,“青、徐、兖三州军事开府”相应,假如《县志》是依据前人的记
录,这是可以用作本问题的佐证,不过在未经考实以前,只能认为是一种推测,
所以附记在这里,作为将来的考案。
……
(本文原载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文史研究馆编《文史资料》1990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