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赐予祭田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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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赐祭田
嘉靖十八年(1539年),朝廷赐给嘉祥县曾氏祭田50顷,后不断赐给田亩。嘉靖间
共赐田60顷,其中在郓城50顷,嘉祥10顷。至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原拨祭田渐被
军民等侵没。曾承业承袭世职后,疏请比照颜、孟二氏例补给祭田。礼部尚书兼翰林
院学士于慎行奏请赐予宗圣祭田30顷。万历十九年(1591年)《户部请补给祭田疏》称:
原拨祭田经户部清查只50顷,庙佃20户。并提出不足之数,令各州县续补施行。
天启三年(1623年),工部尚书姚思仁代题准给嘉祥县南旺湖水田30中顷,永供庙
祀。又拨白莲教产5顷补祭田,再拨1顷60亩以修官廨。乾隆五年(1740年),翰博曾衍
 呈请将南旺湖水祭田注明界址,载入郡邑志。乾隆九年(1744年),嘉祥县将宗圣祀
田30中顷坐落湖内处各段落四至地名逐一登计确册,由府转申河、抚两院。清道光三
十年(1850年),湖内祭田由部批准查勘四至,封立界址。
清同治五年(1866年),曾国藩驻师济宁,出俸银千两,增置祭田2顷11亩9分。同
治十三年(1874年),代翰博曾广莆呈请河东河道总督,将南旺湖被淹祭田抵换调于湖
荒段落,计4段30中顷,并咨请户部查明议复,令“世守管业,以隆祀典”。

二、赐庙户
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始赐宗圣庙户,免其杂税,专事林庙洒扫护卫。当年赐
给庙户14户, 其中嘉祥4户,济宁3户,汶上1户,邹县4户,郓城2户。 万历十七年
(1589年)宗子博士曾承业疏请朝廷,赐给24户,其中嘉祥县4户,济宁州4户,汶上县
6户,郓城县5户,邹县5户。天启五年(1625年) ,拨汶上县5户,东平州4户。崇祯八
年(1635年),又拨给汶上县附近8户。至明末,上述4次拨给庙户尚有汶上县17户,济
宁州6户,郓城5户,邹县4户,嘉祥4户。 以上每户六七十丁至一二十丁不等。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下旨,所有“庙户,专供洒扫,有司一应杂差不派”。
顺治二年(1645年),汶上县知县边维明将3次拨给曾庙庙户共19户370余丁全部入汶上
民籍, 派征丁粮。 后经查明, 一并全部拨回, 以供曾庙祭祀之用。至清乾隆二年
(1737年),曾庙供役庙户计37户。
除庙户外,另有礼生及奉祀生,负责曾庙、曾墓的具体事务及祭祀仪礼。奉祀生
从曾氏后裔中选拔,经礼部审查注册,给以衣巾奉祀。明万历十七年,有礼生60名。
清雍正四年(1726年),奉祀生18名;至乾隆年间,陆续增加。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
礼部咨复山东巡抚国泰, 准于费县曾 、曾参墓各设奉祀生1名,先后由费县曾子六
十九代、七十代、七十一代孙袭任。曾子六十八代孙世袭翰博曾兴烈又请求增加奉祀
生9名, 其中郓城祠2名,临朐祠2名,江西永丰县木塘祠2名,河南上蔡祠1名,江南
怀宁祠、舒城祠各1名。六十九代孙翰博曾毓 又请增设6名,祭祀宗圣墓、先贤曾氏
祠各1名, 祭祀曾元、曾申、曾华各1名,聊城祠1名。新旧共41名。在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时,礼部奏准:山东一省奉祀生缺出,仍令衍圣公会同该抚学政咨部充补,
而江西、浙江等六省奉祀生令该学政会同督抚详选嫡裔顶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
礼部行文规定奉祀生不许隔省充补。其时,嘉祥县境内奉祀生2 4名,外州县祠12名,
共36名。
据王定安说,当时(指光绪十六年)山东圣贤后裔奉祀生请领部照的极少。原因是
到各衙门的花费,比捐纳监生还多,所以一般人因拿不出钱而不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