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集会税收 资料库:诸子名家库 章节:墨子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zmj/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zmj/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zmj/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zmj/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zmj/section/3/article/5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zmj/section/3/article/5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集会税收 明、清时代,在孔府土地田产较集中的屯、厂、官庄等地产生 了屯集和义集,集市税收成为孔府的一宗额外收入。地方官府承认孔府在这些 集市上的征税权力,但屯集的经纪人由孔府举荐后需经官府批准,以加控制。 屯集的税收,孔府通过屯官——集头——经纪人收取,用于孔庙祭祀等项支用 。义集,一般由孔府批准设立,由地方豪绅或四氏学教授及小甲等管理,其税 银或用于公益事业,或用于庙宇、书院、义学等,孔府收取一定的实物贡纳。 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六十八代衍圣公孔传铎奏称“嗣 任所取籽粒无从变易,自明季以来,各屯庄遂设小集,以通有无,共一十一处 ,每年共税银四十二两六钱五分,历代相沿,以充尼山书院及林墓岁修之费” 。到清末,孔府管理的屯集、义集大约有40余处。此外还有临时性的集会, 如至圣林前每年清明节和十月初一日设立集会,名“林会”。届时四方商贾来 此买卖交易,孔府也要收取一定税费。 据《阙里文献考·户田》记载,五屯“旧有集税银一百六十两六钱一分” ,后因“集场有停废之处”,至乾隆二十六年,税银降为“一百一十九两八钱 一分”。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郓城屯萧皮口等三集,每年正额税收60 两,嘉庆十三年(1808年)一次就添银16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