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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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 亦称钦拨佃户。佃户本为自行招募,如宋元八年(1093年)
“添赐田一百顷,使其家依乡原例,自召人耕种”;明洪武元年赐田二千大顷
,仍“听募人佃种,共六百二十四户”。正统四年(1439年)“奉圣旨,
准存全户五百户,共凑人二千丁,见丁百亩”,成为钦赐。佃户的职责是“专
一耕种,办纳籽粒,以供本庙祭祀等项支用”,免其“一应杂泛差役”。

清代以后佃户人丁日见增多。康熙五十二年“佃户在五屯者存四千一百二
十丁……在官庄者存八百九十四丁”。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时“五屯
存户二百四十、丁八千六百有三,官庄存户七十三、丁一千六百四十”,合计
存户313户,存丁102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