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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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户 全称钦赐庙户,亦称洒扫户,封建王朝蠲免民户税课差徭,赐给孔
府以供林庙守卫、洒扫和祭祀典礼役使。

孔庙设官守卫始于东汉元嘉三年(153年),建宁元年(168年)又
给孔子墓、颜母井舍守吏数人,属官员之列。洒扫户人之设,始自南朝刘宋时
期。元嘉十九年十二月,刘宋文帝“诏免近孔子墓庙民孔景等五户课役,以掌
洒扫”。北魏孝文帝延兴三年(473年)给户以充洒扫。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年)给20户奉守林庙;睿宗太极元年(712年)“诏下兖州,取
侧近孔庙三十户,供洒扫”;开元十三年(725年)玄宗幸孔子宅,“复近
墓五户”,长供洒扫,二十七年(739年)又“诏赐百户洒扫”;宪宗元和
十三年(818年)“复置洒扫五十户”;懿宗咸通四年(863年)又给五
十户。后周广顺二年(952年)太祖幸陵庙,“给复庙侧十户为洒扫户”。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诏命兖州将孔子墓守护由七户增至二十户,大
中祥符元年(1008年)“奉旨给近便十户以奉茔域”,“给近便十户奉茔
庙”;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敕差本县中等人户五十人充本庙
洒扫”;哲宗元元年(1086年)十月五日,“敕依旧法差洒扫户五十人
,看林户五人,并依役人法”。蒙古太宗九年(1237年),“给复守庙一
百户”;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年)“以五十三代衍圣公治奏请,给复二
十八户”。明洪武元年(1368年),“特置洒扫户一百一十五户,在庙者
百,在林者七,在书院者八”。清顺治三年(1646年)秋九月,山东巡抚
方大猷奏请仍依旧制。以后庙户人丁逐渐增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有丁1915人,乾隆七年(1742年)有丁2800人,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林庙尼山存户103户、丁48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