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户官 伴官赍 书写官 圣庙执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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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户官 汉代时名百石卒史,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由衍圣公
咨部题授,秩比卫守备,清代多以四品官充任。

伴官 又名随朝伴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设。初无定员,清
初定为1员,乾隆十五年(1750年)定为6员,均为正七品,由衍圣公保
举,咨部给衔。

赍奏官 初名奏差,明洪武二年设。由衍圣公保举咨请吏部铨用,俸禄由
免粮田内支领,清代为正七品。

书写官 明洪武二年始设。由衍圣公保举咨请吏部铨用,俸禄比照翰林院
令史,由免粮田收入内支给,清代为正七品。

圣庙执事官 清雍正八年(1730年)设,共40员,其中三品2员,
四品4员,五品6员,七品8员,八品与九品各10员。按品秩颁给章服,祭
祀时分别担任分献、司爵、司帛、司香、司祝等。初由衍圣公选举孔氏族人报
请吏部充补,乾隆三年(1738年)改由衍圣公和山东学政共同秉公拣选报
部充补。执事官为虚衔,如遇乡试,可以监生身份入场。如曾出仕任过实职,
则按实任职衔给以封典;未曾任过实职的贡、监、童生,均给八品封典。俸银
每年2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