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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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圣公府行家法,统率管理族人的权力是封建朝廷授予的。明嘉
靖四十一年(1562年),衍圣公孔尚贤上书说:“族属繁衍,家范日弛,
往往违度干纪,无以仰称朝廷崇重至意。”明世宗朱厚 赐敕:“
……其大宗之裔赐爵嗣封,承奉祀事,统摄宗人……顾族属既繁,哲愚非一,
往往干犯国宪,有玷圣门。兹特赐尔敕谕,令尔尚贤督率族长、举事,管束族
众,俾各遵守礼法……如有恃强挟长,朋谋为非,不守家法者,听尔同族长查
明照家法发落,重则指明具奏,依法治罪……。”顺治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清
世祖福临敕谕衍圣公孔兴燮说:“尔其统摄宗姓,督率训励,申饬教规,使各
凛守礼度,无玷圣门。如有轻犯国典,不守家规恃强越分,朋比为非,轻者径
自察处,重者据实指名参奏,依律正罪。”此谕旨刻制成匾,悬挂在衍圣公府
大堂之上,后代称之为“统摄宗姓匾”。在衍圣公府内专设公堂(孔府三堂)
,备有各类刑具,对违犯家法之族人,升堂审讯,加以惩处。如清顺治六年,
曲阜孔闻柱以“逆族”、“欺藐”之罪被捕,衍圣公批示:“将抗法族人孔闻
柱杖责十板,枷号示众。”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衍圣公府以孔毓玢
匿丧不报,有违“家范”,因是“乡愚”,“着往尼山工次效力”。嘉庆年间
,曲阜坊岭村孔昭钦,因与同姓人家订婚,被告发后,虽立即解除婚约,仍被
开除族籍。

孔氏宗族的族权还与政权相结合,得到官府的支持。如清乾隆二十八年(
1763年),孔传阶因家仆得罪族婶,衍圣公府除移文兖州府要求将其家仆
责惩外,又加孔传阶以“纵仆凌婶”的罪名向兖州府提出:“现经贵府倡修圣
泽书院,孔传阶地亩除照议捐输外,本府饬令再捐银五百两以赎前愆。”兖州
府照办。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曲阜县成公社管事人孔毓明派蔡庄户头
孔传梓充当车夫,违犯了豁免圣裔差徭的规定,衍圣公府即移文曲阜县,要求
优免孔传梓,并将孔毓明“即行责革,以儆将来”。曲阜县官即以对圣裔“率
行雇觅当差,殊属不合”的罪名,将孔毓明责打二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