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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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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的户人有三种,一种是庙户,一种是佃户,一种是杂户。庙户是国家钦拨的,在林庙服役,世世代代属于孔府私属,不能脱籍为民,孔府称之为实在户。佃户分作两种:一种是钦拨的五百户,属于孔府私属,“世世服役,不准出户”,也称作实在户;一种是孔府招募来耕种祭田的民户和为了逃避劳役赋税而投充的民户,属于民籍,可以去留,称之为寄庄户;杂户查不到出处,但是种类非常多。
庙户 国家拨给在孔子林庙从事守卫、洒扫等杂役的户人,国家免除其差徭作为其在孔子林庙服役的报酬,所以被称作钦赐庙户或洒扫户。
钦拨庙户始于南朝宋元嘉十九年(公元442年),“诏免近孔子墓民孔景等五户课役以掌洒扫”,以后历代不断拨给。北魏延兴三年(公元473年)拨给孔庙洒扫十户,唐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命兖州给孔子庙20户,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命兖州取近侧孔子庙30户以供洒扫,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玄宗到曲阜孔子庙祭祀,拨给孔子墓附近5户,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复置50户,咸通四年(公元863年)又给50户。唐代先后拨给155户。后周广顺二年(公元952年)太祖郭威到曲阜祭祀孔子,令拨给孔子庙侧10户以供洒扫。宋景德四年(1007年)令将孔子墓洒扫户由7户增至20户,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到曲阜孔子庙祭祀,又令拨给孔林10户。庆历四年(1044年)将户改作人,令拨给曲阜中等人户50人充孔子庙洒扫,兖州太守梁适建议裁减户人改用厢兵,参知政事范仲淹不同意:“此事与寻常利害不同,自是朝廷崇奉先师美意。仁义可息,则此人数可减。吾辈虽行之,他人必复之。”因此作罢。王安石变法,裁减后孔子庙保留30人,孔林保留3人,司马光当政恢复为孔庙50人,孔林5人。蒙古太宗九年(1237年)拨给一百户,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尚书省因为括户全部撤回,太常少卿王磐据理力争:“林庙户百家,岁赋钞不过六百贯,仅比一六品官终年俸耳”,“于府库所省无多,其损国体甚大”,但未能制止。大德九年(1305年)复给28户。明洪武元年,特置115户,其中孔庙一百户,孔林7户,尼山书院8户。当时令在曲阜等州县选择民间俊秀无过子弟充当,国家免除一切杂泛差役,孔府选择后,将其姓名刻于碑上,至今石碑仍保存在孔府二堂穿廊西侧廊下。
由于明代钦拨庙户世代在林庙当差,子孙繁衍越来越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有丁(15岁至60岁男性)1915人,乾隆七年(1742年)发展到2800人,乾隆二十五年时虽然只存103户,但成丁发展到4850人。孔子林庙根本不需要这么多人服役,就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丁银(人头税),每人一钱,每年征银485两。
佃户 原来为孔府自行招募,宋元祐八年(1093年)“添赐田一百顷,使其家依乡原例自招人耕种”,明洪武元年赐田二千大顷,仍然是“听募人佃种,共六百二十四户”,正统四年(1439年)户部奏准,“存佃户五百户,凑人二千丁,专以办纳籽粒,以供祭祀”。由于国家免除了他们的杂泛差徭,耕种祭田与农民一样缴纳地租,所以孔府就征收他们丁银,每丁八钱。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国家规定,人丁以康熙五十年为准,其后出生者永不加赋,当时佃户在五屯者存丁4129人,在官庄者存丁894人,每年征收丁银401.12两。雍正四年(1726年)摊丁入亩,将丁银并入土地征收,孔府佃户依然未改,乾隆七年(1742年)才执行,此时五屯存户240户,存丁8603人,官庄存户73户,存丁1640人,佃户虽然只保存313户,但成丁已超过一万人,达到10243人。
杂户 从孔府档案看,杂户有劳役户、贡物户和船户三种。
劳役户有挑水户、烧水户、屠宰户、运盐户、运冰户、点炮户、花炮户、喇叭户等,都是以服务种类命名的。挑水户负责向孔府供水,由于曲阜是座三千多年的古城,城内的水井都是地表水,根本无法食用,挑水户就从城外挑水送进孔府。运冰户负责制作冰块,冬季拦截护城河水,使之层层冰冻,裁成一尺见方送到孔庙北墙后的冰窖内,以备春秋孔庙祭祀和孔府夏天消暑使用。花炮户提供节庆活动时使用的鞭炮礼花。喇叭户在孔府婚丧嫁娶以及其他娱乐活动时去吹奏。点炮户在衍圣公外出和节庆时去放炮。劳役户会给与一定的报酬,如挑水户每月就给一口袋(约六十公斤)谷子。
贡物户向孔府提供日用杂务,以所供物品命名。有祭猪户、祭羊户、杏户、桃户、枣户、梨户、粉条户、椿芽户、青菜户、豆芽户、门神户、年花户、笤帚户等数十种,分别向孔府提供祭祀的猪羊、日常食用的果品蔬菜、节日张贴的门神、使用的绢花等。贡物户一般都有给与的土地,其实就是以实物代替地租。
船户主要从事捕鱼、采菱和运输,为孔庙祭祀供应鱼、芡等祭品。自备船只,红头黑尾,有别于其他船只,船上插衍圣公府字样旗号,享受国家给予的免除差徭待遇。船户是由佃户派生出来的,主要在独山屯,由于独山屯田“多半归入湖心,该屯无地可耕,向以栽草捕鱼为业”。船户数量不详,孔府档案记载清道光五年(1825年)时独山屯南牌、西牌就有308号,同时在滕县、沛县、铜山也有一些孔府管理的船户。孔庙祭祀所用鱼、芡祭品不多,即使加上家庭日常食用也不需要这么多船户缴纳,孔府就收取鱼、藕、湖草为租。船户中以投充为大宗,船户由衍圣公府发给印票执照,在官府注册,缺额时允许渔民投充。道光二十年(1840年)时,独山屯南牌一次就有28只船情愿投充当差。孔府档案有船户史魁的禀文,嘉庆十八年时因为昭阳湖、微山湖干涸无水,他南下洪泽湖谋生,两年后微山湖有了水,他想返回,但“路远隔关,不能北上”,请求衍圣公府咨文地方,将他们提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