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主要收入来自土地。土地一部分是孔子庙祭田,主要来自国家的赏赐;一部分是私田,主要来自购买、夫人陪嫁、开垦和投献;还有一部分是学田,主要来自国家拨给和捐助(见本篇第四章教育)。
祭田 宋代以前,孔子长孙的主要收入来自食邑。孔霸请求以自己的食邑八百户奉祀孔子,其后长孙被加封为褒成侯,食邑增加至两千户,其后依次削减为一千户、五百户、二百户、一百户,间或有国家给以祭祀费用,如东汉建宁二年(公元169年)鲁相史晨奏准“依社稷,出王家谷,春秋行礼”,晋朝给“四时祠孔子祭直”,但祭祀经费主要还是依靠食邑收入。唐末社会动乱,食邑收入难以保证,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岁给封户绢一百匹作为春秋祭祀经费。
拨给祭田始于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朝廷拨给祭田一百顷,元祐元年(1086年)增拨一百大顷,八年令将旧拨一百顷分给族人,新拨中的20顷资助庙学学生,20顷为祭祀经费,10顷供制作孔子庙殿庭帘幕,50顷供维修庙宇,同年又拨给一百大顷。金明昌元年(1190年),令补足丢失的土地,五年又拨给65顷土地和四百间房屋,泰和元年(1201年)再拨给泮宫周围土地64亩。元大德五年(1301年),济宁路达鲁花赤以修庙余款购置土地20顷,九年赐给尚珍署官田50顷,元统元年(1333年)拨给郓城没收赃官土地8顷89亩和房屋29间。
拨给祭田最大宗是在明洪武元年(1368年),一次赐田两千大顷(每亩720步,相当于三亩),分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拨给佃户耕种。土地收入主要供孔子庙祭祀和使用,其次为衍圣公府属官俸禄,剩余部分就是衍圣公俸禄。永乐五年(1407年)又拨给赡庙田73大顷,正统四年(1439年)户部奏准保留佃户五百户,凑人两千丁。
除孔子庙祭田外,邹县还有尼山孔子庙祭田1350亩。
祭田总数,《大清会典》记载为2157顷50亩。由于祭田分布在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河北以及今天的北京、天津五省二市的37个县境内,许多在黄河古道两侧,衍圣公虽然设立管理机构,但是由于水沙侵害、佃户逃亡、转佃迷失等原因,土地很难保持足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共存1256顷78亩,乾隆五十四年共存祭田1120顷32亩,嘉庆十三年(1808年)共存1145顷66亩,1928年仅存地1070顷87亩,1948年共存“陆田官亩1700余顷,水田400余顷”。
其实,孔庙祭田根本就无法进行统计。为了逃避赋税,孔府经常将购置、开垦和捐献、投充的私田混作祭田。如明崇祯九年将在范县购置的土地称作“补充祭田”,清顺治十年将在滕县购置的私田称作“续置庄田”与滕县交涉免除差役。清顺治年间,将明德王王庄土地当做无主荒地进行开垦,顺治十二年到康熙元年七年间就垦占了汶上庄田350余顷,康熙十四年(1675年)又联合东平寿张农民认垦安山湖田160顷,到康熙十七年溢额开垦至204顷,十九年本地农民因垦地所有权争执不下将115顷投献给孔府,孔府将它们都称作祭田,这就是鹅鸭厂祭田和五全厂祭田的来历。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胶州刘维德在新淤荒地开垦20顷,因为产权纠纷无法解决,也将地“呈送衍圣公府拨补缺(额)祀田”。除上述祭田外,还有曲阜管村、下庄康熙二十三年赐给的157.7亩,曲阜坊上顺治年间颜姓捐献的157.7亩,郓城齐秀才捐献的177.3亩,郓城陈策原捐献343亩,曹县监生嘉庆间捐献的土地70多顷,河南夏邑的孔府启事官王晋升等39人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捐献的姜仁堌土地18803亩等。另外来历不明的土地还有曲阜大薛40.5亩,宁阳白土厂3089亩,河南宁陵孔家集1490亩,长垣学堂冈540亩,江苏沛县800顷(其中50顷是元至元三十一年所拨学田),丰县63顷,铜山县230顷,安徽砀山县70顷,萧县40顷。此外,还有湖田1000顷,来历不明土地多达1204顷,湖田1000顷。
据记载,钦拨祭田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时年收入白银9763两,粮食1030石。
私田 私田是孔府自有土地,其来源有自置、开垦、投献、陪嫁等。
自置田是孔府私田的主体,明以前衍圣公秩低俸少,无力置办过多的田产,明初开始衍圣公收入增多,已有余力购置土地。明洪武七年(1374年)时私田已经超过30顷,成化元年(1465年)购买民间征粮地116顷56亩4分,弘治十八年(1505年)时陆续买进的民田253顷12亩。万历年间在滕县置买庄地200余顷,清顺治二年(1645年)衍圣公孔胤植《请讨京中庄地疏》称明末在顺天府价买土地382顷90亩,崇祯五年(1632年)以银390两在武清县溻河 买进杨有福等庄地174顷应包括在内。孔府所称未详何年所赐的顺天府属东安五县的汤沐地82大顷应该也是购置的私田,清初被满人圈占去70顷,顺治十年(1653年)时孔府借口为钦赐追要,皇帝命以明代鲁王、德王庄地给以拨补。崇祯年间,孔府趁社会动乱土地贬值大量购地,孔府档案中就有因为购置土地引起的七起纠纷档案,涉及山东东平、费县、汶上、天津武清、江苏丰县和河南范县。对衍圣公购置的私田,明代皇帝还给予特殊优待,洪武七年令“衍圣公免本户税银三十顷,余田起科”,成化时购置的土地减免税粮三分之二,弘治时购置的土地减免全部站银。
清代孔府自置私田大量增加。顺治三年(1646年)在泗水魏庄“用价五两”购买民田两顷多,康熙二十二年在济宁州购地44顷,康熙年间在滕县池头集购置和接受典当地共2852亩。清顺治至康熙年间,在邹县、费县、宁阳、汶上、滋阳等地的孔府46处田庄有私田约327顷,大概也是这段时间购置的。见诸孔府档案记载的购置私田还有曲阜13203.8亩,巨野杨楼4452亩,单县1850亩。清康熙《曲阜县志》记载曲阜有孔氏免粮地大亩116顷83亩8分,接近占曲阜耕地的8%。乾隆《曲阜县志》记载曲阜有孔氏免粮地369顷68.77亩,孔氏轻粮地4222顷51.91亩,免粮地是孔府的土地,轻粮地是曲阜孔氏的土地,其中一部分属于孔府。
除购置土地外,孔府还接收典当土地。康熙年间陆续在滕县孙家庄、袁家村等四村接收典当地6375亩,雍正年间在曲阜周山庄也有押当土地448亩,当出当者无力归还典当金时,典当地就成为孔府的私田。
孔府私田还有一部分来自开垦。康熙元年(1662年)捐资开垦东平州荒地47顷多。顺治十年(1653年)在滕县池头集庄冯家营等处“新开荒地”24顷68亩,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孔家庄“新垦地一顷六十七亩”,在滕城庄“新垦下地二顷十亩”。
明清时,一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地方上的赋税和差役将土地投献给孔府。投献后,业主仍然耕种,将赋税不再交与官府而是交与孔府,从而避免地方官员和胥吏的盘剥勒索。这种投献地,孔府有的称作祭田,有的称作自置产业。泗水魏庄孔府原来只有清初购置私田2顷多,嘉庆十一年时达到140多顷,佃户聚众抗租,请兖州府处理,兖州府调查后认为“查该佃户均系祖业,投在衍圣公户下纳租”,孔府坚绝不承认,声称是“本爵府自置产业”,“魏庄之地,祭田内亦有大粮”。投献土地不少,档案中就有顺治十四年濮州李进禄投献明王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滋阳县高吴桥庄高铠投献土地30顷等记载。
陪嫁田来自历代衍圣公夫人,又称脂粉田。衍圣公联姻高门,夫人来自名门望族者不少,明清名宦李贤、李东阳、严嵩、张铉锡、陈世倌、毕沅、于敏中、孙毓汶等人都有女儿或孙女嫁入孔府,女儿出嫁,多有陪嫁田产。清代户部尚书于敏中之女嫁给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为妻,于敏中就为女儿置买了泉头、石井、吴寺、薛家村4处私产,共计1685.1亩。
由于私田不入典籍,孔府档案记载很少且故意与祭田相混,而且私田属于私有财产,兄弟分家时还要分析,所以私田的总数难以稽核。
第六节 田产
孔府主要收入来自土地。土地一部分是孔子庙祭田,主要来自国家的赏赐;一部分是私田,主要来自购买、夫人陪嫁、开垦和投献;还有一部分是学田,主要来自国家拨给和捐助(见本篇第四章教育)。
祭田 宋代以前,孔子长孙的主要收入来自食邑。孔霸请求以自己的食邑八百户奉祀孔子,其后长孙被加封为褒成侯,食邑增加至两千户,其后依次削减为一千户、五百户、二百户、一百户,间或有国家给以祭祀费用,如东汉建宁二年(公元169年)鲁相史晨奏准“依社稷,出王家谷,春秋行礼”,晋朝给“四时祠孔子祭直”,但祭祀经费主要还是依靠食邑收入。唐末社会动乱,食邑收入难以保证,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岁给封户绢一百匹作为春秋祭祀经费。
拨给祭田始于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朝廷拨给祭田一百顷,元祐元年(1086年)增拨一百大顷,八年令将旧拨一百顷分给族人,新拨中的20顷资助庙学学生,20顷为祭祀经费,10顷供制作孔子庙殿庭帘幕,50顷供维修庙宇,同年又拨给一百大顷。金明昌元年(1190年),令补足丢失的土地,五年又拨给65顷土地和四百间房屋,泰和元年(1201年)再拨给泮宫周围土地64亩。元大德五年(1301年),济宁路达鲁花赤以修庙余款购置土地20顷,九年赐给尚珍署官田50顷,元统元年(1333年)拨给郓城没收赃官土地8顷89亩和房屋29间。
拨给祭田最大宗是在明洪武元年(1368年),一次赐田两千大顷(每亩720步,相当于三亩),分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拨给佃户耕种。土地收入主要供孔子庙祭祀和使用,其次为衍圣公府属官俸禄,剩余部分就是衍圣公俸禄。永乐五年(1407年)又拨给赡庙田73大顷,正统四年(1439年)户部奏准保留佃户五百户,凑人两千丁。
除孔子庙祭田外,邹县还有尼山孔子庙祭田1350亩。
祭田总数,《大清会典》记载为2157顷50亩。由于祭田分布在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河北以及今天的北京、天津五省二市的37个县境内,许多在黄河古道两侧,衍圣公虽然设立管理机构,但是由于水沙侵害、佃户逃亡、转佃迷失等原因,土地很难保持足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共存1256顷78亩,乾隆五十四年共存祭田1120顷32亩,嘉庆十三年(1808年)共存1145顷66亩,1928年仅存地1070顷87亩,1948年共存“陆田官亩1700余顷,水田400余顷”。
其实,孔庙祭田根本就无法进行统计。为了逃避赋税,孔府经常将购置、开垦和捐献、投充的私田混作祭田。如明崇祯九年将在范县购置的土地称作“补充祭田”,清顺治十年将在滕县购置的私田称作“续置庄田”与滕县交涉免除差役。清顺治年间,将明德王王庄土地当做无主荒地进行开垦,顺治十二年到康熙元年七年间就垦占了汶上庄田350余顷,康熙十四年(1675年)又联合东平寿张农民认垦安山湖田160顷,到康熙十七年溢额开垦至204顷,十九年本地农民因垦地所有权争执不下将115顷投献给孔府,孔府将它们都称作祭田,这就是鹅鸭厂祭田和五全厂祭田的来历。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胶州刘维德在新淤荒地开垦20顷,因为产权纠纷无法解决,也将地“呈送衍圣公府拨补缺(额)祀田”。除上述祭田外,还有曲阜管村、下庄康熙二十三年赐给的157.7亩,曲阜坊上顺治年间颜姓捐献的157.7亩,郓城齐秀才捐献的177.3亩,郓城陈策原捐献343亩,曹县监生嘉庆间捐献的土地70多顷,河南夏邑的孔府启事官王晋升等39人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捐献的姜仁堌土地18803亩等。另外来历不明的土地还有曲阜大薛40.5亩,宁阳白土厂3089亩,河南宁陵孔家集1490亩,长垣学堂冈540亩,江苏沛县800顷(其中50顷是元至元三十一年所拨学田),丰县63顷,铜山县230顷,安徽砀山县70顷,萧县40顷。此外,还有湖田1000顷,来历不明土地多达1204顷,湖田1000顷。
据记载,钦拨祭田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时年收入白银9763两,粮食1030石。
私田 私田是孔府自有土地,其来源有自置、开垦、投献、陪嫁等。
自置田是孔府私田的主体,明以前衍圣公秩低俸少,无力置办过多的田产,明初开始衍圣公收入增多,已有余力购置土地。明洪武七年(1374年)时私田已经超过30顷,成化元年(1465年)购买民间征粮地116顷56亩4分,弘治十八年(1505年)时陆续买进的民田253顷12亩。万历年间在滕县置买庄地200余顷,清顺治二年(1645年)衍圣公孔胤植《请讨京中庄地疏》称明末在顺天府价买土地382顷90亩,崇祯五年(1632年)以银390两在武清县溻河 买进杨有福等庄地174顷应包括在内。孔府所称未详何年所赐的顺天府属东安五县的汤沐地82大顷应该也是购置的私田,清初被满人圈占去70顷,顺治十年(1653年)时孔府借口为钦赐追要,皇帝命以明代鲁王、德王庄地给以拨补。崇祯年间,孔府趁社会动乱土地贬值大量购地,孔府档案中就有因为购置土地引起的七起纠纷档案,涉及山东东平、费县、汶上、天津武清、江苏丰县和河南范县。对衍圣公购置的私田,明代皇帝还给予特殊优待,洪武七年令“衍圣公免本户税银三十顷,余田起科”,成化时购置的土地减免税粮三分之二,弘治时购置的土地减免全部站银。
清代孔府自置私田大量增加。顺治三年(1646年)在泗水魏庄“用价五两”购买民田两顷多,康熙二十二年在济宁州购地44顷,康熙年间在滕县池头集购置和接受典当地共2852亩。清顺治至康熙年间,在邹县、费县、宁阳、汶上、滋阳等地的孔府46处田庄有私田约327顷,大概也是这段时间购置的。见诸孔府档案记载的购置私田还有曲阜13203.8亩,巨野杨楼4452亩,单县1850亩。清康熙《曲阜县志》记载曲阜有孔氏免粮地大亩116顷83亩8分,接近占曲阜耕地的8%。乾隆《曲阜县志》记载曲阜有孔氏免粮地369顷68.77亩,孔氏轻粮地4222顷51.91亩,免粮地是孔府的土地,轻粮地是曲阜孔氏的土地,其中一部分属于孔府。
除购置土地外,孔府还接收典当土地。康熙年间陆续在滕县孙家庄、袁家村等四村接收典当地6375亩,雍正年间在曲阜周山庄也有押当土地448亩,当出当者无力归还典当金时,典当地就成为孔府的私田。
孔府私田还有一部分来自开垦。康熙元年(1662年)捐资开垦东平州荒地47顷多。顺治十年(1653年)在滕县池头集庄冯家营等处“新开荒地”24顷68亩,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孔家庄“新垦地一顷六十七亩”,在滕城庄“新垦下地二顷十亩”。
明清时,一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地方上的赋税和差役将土地投献给孔府。投献后,业主仍然耕种,将赋税不再交与官府而是交与孔府,从而避免地方官员和胥吏的盘剥勒索。这种投献地,孔府有的称作祭田,有的称作自置产业。泗水魏庄孔府原来只有清初购置私田2顷多,嘉庆十一年时达到140多顷,佃户聚众抗租,请兖州府处理,兖州府调查后认为“查该佃户均系祖业,投在衍圣公户下纳租”,孔府坚绝不承认,声称是“本爵府自置产业”,“魏庄之地,祭田内亦有大粮”。投献土地不少,档案中就有顺治十四年濮州李进禄投献明王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滋阳县高吴桥庄高铠投献土地30顷等记载。
陪嫁田来自历代衍圣公夫人,又称脂粉田。衍圣公联姻高门,夫人来自名门望族者不少,明清名宦李贤、李东阳、严嵩、张铉锡、陈世倌、毕沅、于敏中、孙毓汶等人都有女儿或孙女嫁入孔府,女儿出嫁,多有陪嫁田产。清代户部尚书于敏中之女嫁给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为妻,于敏中就为女儿置买了泉头、石井、吴寺、薛家村4处私产,共计1685.1亩。
由于私田不入典籍,孔府档案记载很少且故意与祭田相混,而且私田属于私有财产,兄弟分家时还要分析,所以私田的总数难以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