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愍王时期,稷下学宫有慎到、田骈一派提出道法结合的理论。管子学派充分吸收慎到等人的思想,对道法理论作了完整的阐述。其有关道论、心论、气论的内容主要见于《管子》的《内业》《心术》《白心》《枢言》等篇,有关君臣关系及立法思想的论述见于《君臣上》《君臣下》《任法》《明法》等篇。
管子学派的道法学说主要包含以下思想:
(1)天道无为,礼法皆出于道。道论是该派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天道虚漠无为,无私无偏,派生和包容万物,故君主应效法顺应天道,礼法并用,虚心去欲,静因物理,确立法律规章后一切依法处置,让臣属各守其职、各尽所能,如此则君主无须烦劳即可实现天下大治。
管子学派的道论,侧重于论述道的虚漠无形的状态和自然无为的性能,以及道与礼法伦理的派生关系,这与庄子一派侧重发挥宇宙生成思想有所不同。《管子·心术上》说:“虚而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简物、小末、一道、杀僇、禁诛谓之法。”天道无形无为,故无偏私而能化育万物,人类社会的义、礼、法都是天道所派生,故其存在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心术上》就此解释说:“无为之谓道,舍(施)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人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杀僇、禁诛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
这里指出,礼和法同出于道,都是自然形成、合乎事理的。礼和法既为合理之物,政治家自然不应厚此薄彼或有所偏废,应当兼容并包,任由其自行发挥各自的功能。
《老子》有“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等极端言论,《管子·心术上》避免了这种偏颇。老庄学派由“天道无为”走向对仁义礼法的否定,管子学派则由“天道无为”走向对法制的肯定和对儒家礼义思想的兼容,这是两者的重要区别。
(2)虚心去智,静因物理。君主应效法天道无为的精神,保持虚静的心境,完全摒弃偏见和妄念,不预设前提,不自认聪明,不师心自用,一切顺应事物的自然规律。
《心术上》说:“天之道虚,地之道静,虚则不屈,静则不变,故曰不伐(忒)。”虚静既为天地自然之道,故人君必须效法。所谓“虚”,是说扫除内心所有的主观偏见,使心灵处于绝对纯净的状态:“虚者,无藏也。故曰去知则奚求矣,无藏则奚设矣,无求无设则无虑,无虑则反复虚矣。”心中不预藏某种观念,即可避免先入为主,所以“无藏”即是“去知(智)”。这里的“智”是指一种用智取巧的心态,与今人所说自以为是、耍小聪明意近。内心藏有成见和偏见,以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则妨碍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故《心术上》又说:“君子不怵乎好,不迫乎恶,恬愉无为,去知与故(机巧)。”同篇解说道:“人迫于恶,则失其所好;怵于好,则忘其所恶。非道也。”“恶不失其理,欲不过其情,故曰君子。恬愉无为,去知与故,言虚素也。”
心境应虚素,处世则应遵循“静因之道”。《心术上》说:“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完全按照事物本身的规律办事,对于事物本来的性状不作任何人为的增添和减少,此即为“因”。
“静因之道”又是指不先物而动,不按主观意图改变事物自身的发展趋向,只在事物表现出某种变化趋势时才顺应这种变化。《心术上》说:“(君子)其应也,非所设也;其动也,非所取也。过在自用,罪在变化。是故有道之君子,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解说云:“(君子)其应非所设也,其动非所取也,此言因也。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有预设、有所图即有可能违背事物之理,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为法,缘理而动”。
以上强调虚静因循的思想,与西哲所说智者“自知其无知”的观点相似,包含很高的智慧。管子学派对如何修成虚静心境也有详细论述,内容已见上节。
(3)君佚臣劳,弃智任法。无为静因的观点直接通向法治学说和君主集权思想。君主虚静无为,表现在政治上是不任智而任法,不插手具体事务而役使众臣。
《心术上》对虚静无为的政治原则有经典表述:“心之在体,君之在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嗜欲充盈,目不见色,耳不闻声,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毋代马走,使尽其力;毋代鸟飞,使弊其羽翼;毋先物动,以观其则;动则失位,静乃自得。”君臣之位不同,应各循其道。君为心脏,臣为九窍,各有功能,不可侵越和替代。君静臣动,君佚臣劳,君无为而臣有为。设官分职,建章立制,诸事均按法规办理,君主即可优游无事,垂拱而治。
管子学派十分强调君臣职守的不同。《君臣上》说:“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又说:“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又说:“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不自以为劳苦),下之事也。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所以用智能聪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这些论述,与《心术上》所说“心之在体,君之在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完全一致。
为保证君无为而臣有为,必须立法。有法律督责众臣,君主即无须烦劳,故无为而治的根本在于依法治国。《管子·任法》指出:“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宝)用也。”《君臣上》篇也说:“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 ,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敎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
要求君主无为而任法,也包含限制君主师智自用、随意干涉之意。《明法》篇说:“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君主在用人和考评官员时必须依法行事,而不能掺杂私意。《君臣上》篇指出:“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任法》篇也说:“圣君设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而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
君主屏除小慧和私心,依法治国,即可实现无为而治。《任法》篇对此有总结性的描述:“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则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中之乐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躯,养寿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蓄积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
管子学派的道法学说与管仲的思想有内在联系。管仲有顺应民心习俗而施政的观点,又有明布法令、信赏必罚的思想,这些思想是应物而动、静因之道和任法无为学说的最早来源。此外,管子学派的上述学说虽大半吸收了慎到的“弃知去己”思想,但并未采纳慎到反对慕贤才、反对任忠臣等极端化的观点。这种取舍反映出管子学派自身的特点。
道法结合的学说到汉代被称为“黄老”学说,核心思想为“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①。黄老道家学说在汉初是国家统治思想,“无为而治”方针对汉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汉初黄老之学主要来自齐地,是包括管子一派学说在内的齐国稷下学术的余续。
①《史记·太史公自叙》。
第三节 政治法律思想
齐愍王时期,稷下学宫有慎到、田骈一派提出道法结合的理论。管子学派充分吸收慎到等人的思想,对道法理论作了完整的阐述。其有关道论、心论、气论的内容主要见于《管子》的《内业》《心术》《白心》《枢言》等篇,有关君臣关系及立法思想的论述见于《君臣上》《君臣下》《任法》《明法》等篇。
管子学派的道法学说主要包含以下思想:
(1)天道无为,礼法皆出于道。道论是该派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天道虚漠无为,无私无偏,派生和包容万物,故君主应效法顺应天道,礼法并用,虚心去欲,静因物理,确立法律规章后一切依法处置,让臣属各守其职、各尽所能,如此则君主无须烦劳即可实现天下大治。
管子学派的道论,侧重于论述道的虚漠无形的状态和自然无为的性能,以及道与礼法伦理的派生关系,这与庄子一派侧重发挥宇宙生成思想有所不同。《管子·心术上》说:“虚而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简物、小末、一道、杀僇、禁诛谓之法。”天道无形无为,故无偏私而能化育万物,人类社会的义、礼、法都是天道所派生,故其存在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心术上》就此解释说:“无为之谓道,舍(施)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人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杀僇、禁诛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
这里指出,礼和法同出于道,都是自然形成、合乎事理的。礼和法既为合理之物,政治家自然不应厚此薄彼或有所偏废,应当兼容并包,任由其自行发挥各自的功能。
《老子》有“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等极端言论,《管子·心术上》避免了这种偏颇。老庄学派由“天道无为”走向对仁义礼法的否定,管子学派则由“天道无为”走向对法制的肯定和对儒家礼义思想的兼容,这是两者的重要区别。
(2)虚心去智,静因物理。君主应效法天道无为的精神,保持虚静的心境,完全摒弃偏见和妄念,不预设前提,不自认聪明,不师心自用,一切顺应事物的自然规律。
《心术上》说:“天之道虚,地之道静,虚则不屈,静则不变,故曰不伐(忒)。”虚静既为天地自然之道,故人君必须效法。所谓“虚”,是说扫除内心所有的主观偏见,使心灵处于绝对纯净的状态:“虚者,无藏也。故曰去知则奚求矣,无藏则奚设矣,无求无设则无虑,无虑则反复虚矣。”心中不预藏某种观念,即可避免先入为主,所以“无藏”即是“去知(智)”。这里的“智”是指一种用智取巧的心态,与今人所说自以为是、耍小聪明意近。内心藏有成见和偏见,以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则妨碍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故《心术上》又说:“君子不怵乎好,不迫乎恶,恬愉无为,去知与故(机巧)。”同篇解说道:“人迫于恶,则失其所好;怵于好,则忘其所恶。非道也。”“恶不失其理,欲不过其情,故曰君子。恬愉无为,去知与故,言虚素也。”
心境应虚素,处世则应遵循“静因之道”。《心术上》说:“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完全按照事物本身的规律办事,对于事物本来的性状不作任何人为的增添和减少,此即为“因”。
“静因之道”又是指不先物而动,不按主观意图改变事物自身的发展趋向,只在事物表现出某种变化趋势时才顺应这种变化。《心术上》说:“(君子)其应也,非所设也;其动也,非所取也。过在自用,罪在变化。是故有道之君子,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解说云:“(君子)其应非所设也,其动非所取也,此言因也。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有预设、有所图即有可能违背事物之理,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为法,缘理而动”。
以上强调虚静因循的思想,与西哲所说智者“自知其无知”的观点相似,包含很高的智慧。管子学派对如何修成虚静心境也有详细论述,内容已见上节。
(3)君佚臣劳,弃智任法。无为静因的观点直接通向法治学说和君主集权思想。君主虚静无为,表现在政治上是不任智而任法,不插手具体事务而役使众臣。
《心术上》对虚静无为的政治原则有经典表述:“心之在体,君之在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嗜欲充盈,目不见色,耳不闻声,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毋代马走,使尽其力;毋代鸟飞,使弊其羽翼;毋先物动,以观其则;动则失位,静乃自得。”君臣之位不同,应各循其道。君为心脏,臣为九窍,各有功能,不可侵越和替代。君静臣动,君佚臣劳,君无为而臣有为。设官分职,建章立制,诸事均按法规办理,君主即可优游无事,垂拱而治。
管子学派十分强调君臣职守的不同。《君臣上》说:“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又说:“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又说:“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不自以为劳苦),下之事也。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所以用智能聪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这些论述,与《心术上》所说“心之在体,君之在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完全一致。
为保证君无为而臣有为,必须立法。有法律督责众臣,君主即无须烦劳,故无为而治的根本在于依法治国。《管子·任法》指出:“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宝)用也。”《君臣上》篇也说:“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 ,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敎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
要求君主无为而任法,也包含限制君主师智自用、随意干涉之意。《明法》篇说:“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君主在用人和考评官员时必须依法行事,而不能掺杂私意。《君臣上》篇指出:“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任法》篇也说:“圣君设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而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
君主屏除小慧和私心,依法治国,即可实现无为而治。《任法》篇对此有总结性的描述:“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则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中之乐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躯,养寿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蓄积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
管子学派的道法学说与管仲的思想有内在联系。管仲有顺应民心习俗而施政的观点,又有明布法令、信赏必罚的思想,这些思想是应物而动、静因之道和任法无为学说的最早来源。此外,管子学派的上述学说虽大半吸收了慎到的“弃知去己”思想,但并未采纳慎到反对慕贤才、反对任忠臣等极端化的观点。这种取舍反映出管子学派自身的特点。
道法结合的学说到汉代被称为“黄老”学说,核心思想为“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①。黄老道家学说在汉初是国家统治思想,“无为而治”方针对汉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汉初黄老之学主要来自齐地,是包括管子一派学说在内的齐国稷下学术的余续。
①《史记·太史公自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