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王朝建立之后,司马氏为使自己的政权万世永传,便采用周王朝和汉初刘邦的政策,大封皇族27人为国王,其中大国5个,次等6个,其余为小国。分封之初,并未立即就国,而是留住京都。到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又派他们到封国去。这些国王在其封国内拥有兵权和组阁权,其设员如同中央政府一样。
司马氏政权传至二世,惠帝庸碌无能,大权落于太后党中,皇后贾氏不甘示弱,干政于朝,于永平元年(公元291年),命楚王司马玮举兵讨伐太后党魁杨骏(惠帝外祖父),杀杨骏及其党羽,并囚禁杨太后。从此开始了司马氏皇族楚王玮、汝南王亮、赵王伦、齐王、成都王颖、河间王颙、长沙王 、东海王越八王之间长达16年的相互残杀,史称“八王之乱”。“八王之乱”加上西晋王朝推行的占田制度,使得大量土地落入官僚和豪强手中,平民百姓饥馑相食。
早在汉朝后期,由于中央政府对北方的匈奴族、羯族、鲜卑族、氐族、羌族等少数民族采取安抚政策,使得他们逐步南移,与汉人杂居,虽然也给他们一定的特殊政策,但他们不仅受汉族地主和官府的压榨,同时又受本民族贵族的压迫。由于西晋王朝推行的“门选”制度(实际是“九品官人法”),使得任官选人只能以门第为依据,这就使那些原为北方少数民族发展起来的豪强大族仍然没有可能成为政府的高官。于是,他们中的有识之士利用流民对西晋王朝的不满情绪,拉起队伍,建立政权。这本是西晋王朝黑暗统治的结果,但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在行动上的野蛮措施,使得本已无法生存的百姓,又觉得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更不可依,于是北方大批流民,特别是江北大族,在这种情况下,纷纷带领族人渡江南下,投奔琅邪王司马睿。《晋书·儒林传》说:“徐邈,东莞姑幕人也。祖澄之,为州治中,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晋姑幕县在今莒县北境,安丘市石埠子村锡山下的公冶长村为其治所,离莒城百余里地。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一文认为,当时接受移民最多的是江苏省,其中来自北方诸省者以山东为最,山东人多居于江宁、京口一带。《晋书》认为南东莞郡下有三县:姑幕、莒县、东莞。可知江北东莞郡三县均有大量人口流于江南,而莒县刘氏家族当在此时与姑幕徐氏、臧氏同时流入江南。
莒县刘勰家族在江北的具体故里,史书上未留下明确的史料,但1969年江苏句容县出土的《刘岱墓志》上书刘岱为“南徐州东莞郡莒县都乡长贵里”。范文澜认为这些南迁的江北大族到了江南以后,仍然保留原江北的籍贯,目的是为了“凭藉势力在寄居地依然奴役从北方流亡来的民众,逼迫他们当奴隶或佃客,为自己创立新产业”①。《南齐书·本纪上》说,太祖萧道成为萧何二十四世孙,“萧何居沛,侍中(萧)彪免官居东海兰陵县中都乡中都里。晋元康元年,分东海为兰陵郡。中朝乱,淮阴令整,字公齐,过江居晋陵武进县之东城里。寓居江左者,皆侨置本土,加以‘南名’,于是为南兰陵兰陵人”。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说:“凡中土故家以至士庶自北来者,至南时,各因其所居旧土侨置郡县名,并置令以统之,故曰正土断。不以黄籍籍之,而以白籍,以别于江左土著者也。”《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也反映了这一问题,该传说:“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从《南齐书·州郡志》看,东莞郡无实土,当是在京口杂居于当地土著居民中。在政府户籍上仍用江北籍贯。由此可知,刘勰江北的故里应是东莞郡莒县都乡长贵里,应在今莒县城阳镇内。①
第二节 永嘉南渡
西晋王朝建立之后,司马氏为使自己的政权万世永传,便采用周王朝和汉初刘邦的政策,大封皇族27人为国王,其中大国5个,次等6个,其余为小国。分封之初,并未立即就国,而是留住京都。到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又派他们到封国去。这些国王在其封国内拥有兵权和组阁权,其设员如同中央政府一样。
司马氏政权传至二世,惠帝庸碌无能,大权落于太后党中,皇后贾氏不甘示弱,干政于朝,于永平元年(公元291年),命楚王司马玮举兵讨伐太后党魁杨骏(惠帝外祖父),杀杨骏及其党羽,并囚禁杨太后。从此开始了司马氏皇族楚王玮、汝南王亮、赵王伦、齐王、成都王颖、河间王颙、长沙王 、东海王越八王之间长达16年的相互残杀,史称“八王之乱”。“八王之乱”加上西晋王朝推行的占田制度,使得大量土地落入官僚和豪强手中,平民百姓饥馑相食。
早在汉朝后期,由于中央政府对北方的匈奴族、羯族、鲜卑族、氐族、羌族等少数民族采取安抚政策,使得他们逐步南移,与汉人杂居,虽然也给他们一定的特殊政策,但他们不仅受汉族地主和官府的压榨,同时又受本民族贵族的压迫。由于西晋王朝推行的“门选”制度(实际是“九品官人法”),使得任官选人只能以门第为依据,这就使那些原为北方少数民族发展起来的豪强大族仍然没有可能成为政府的高官。于是,他们中的有识之士利用流民对西晋王朝的不满情绪,拉起队伍,建立政权。这本是西晋王朝黑暗统治的结果,但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在行动上的野蛮措施,使得本已无法生存的百姓,又觉得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更不可依,于是北方大批流民,特别是江北大族,在这种情况下,纷纷带领族人渡江南下,投奔琅邪王司马睿。《晋书·儒林传》说:“徐邈,东莞姑幕人也。祖澄之,为州治中,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晋姑幕县在今莒县北境,安丘市石埠子村锡山下的公冶长村为其治所,离莒城百余里地。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一文认为,当时接受移民最多的是江苏省,其中来自北方诸省者以山东为最,山东人多居于江宁、京口一带。《晋书》认为南东莞郡下有三县:姑幕、莒县、东莞。可知江北东莞郡三县均有大量人口流于江南,而莒县刘氏家族当在此时与姑幕徐氏、臧氏同时流入江南。
莒县刘勰家族在江北的具体故里,史书上未留下明确的史料,但1969年江苏句容县出土的《刘岱墓志》上书刘岱为“南徐州东莞郡莒县都乡长贵里”。范文澜认为这些南迁的江北大族到了江南以后,仍然保留原江北的籍贯,目的是为了“凭藉势力在寄居地依然奴役从北方流亡来的民众,逼迫他们当奴隶或佃客,为自己创立新产业”①。《南齐书·本纪上》说,太祖萧道成为萧何二十四世孙,“萧何居沛,侍中(萧)彪免官居东海兰陵县中都乡中都里。晋元康元年,分东海为兰陵郡。中朝乱,淮阴令整,字公齐,过江居晋陵武进县之东城里。寓居江左者,皆侨置本土,加以‘南名’,于是为南兰陵兰陵人”。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说:“凡中土故家以至士庶自北来者,至南时,各因其所居旧土侨置郡县名,并置令以统之,故曰正土断。不以黄籍籍之,而以白籍,以别于江左土著者也。”《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也反映了这一问题,该传说:“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从《南齐书·州郡志》看,东莞郡无实土,当是在京口杂居于当地土著居民中。在政府户籍上仍用江北籍贯。由此可知,刘勰江北的故里应是东莞郡莒县都乡长贵里,应在今莒县城阳镇内。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