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生卒年辨正(王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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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王羲之传》没有记载王羲之生于何年、卒于何年,只记了一句‘年五十
九卒’。后人据不同的资料,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的有四种说法:(一)生于晋惠帝
太安二年(三三年。后文简称三三年说) ;(二)生于惠帝光熙元年(三六年。后
文简称三六年说);(三)生于怀帝永嘉元年(三七年。后文简称三七年说);(四)
生于元帝太兴四年(三二一年。后文简称三二一年说)。其中,三六年说,相信者不
多,又没有文献根据,故不予置论。下面简述三种说法所持理由,并考辨其中的不能
成立及不可信者。对于三三年说举证要多些,因为它的证据本来就较三七年说及
三二一年说为多。为了在各叙其要点中兼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三个命题综述:

一、立说根据
三三年说,出现最早。(一)南朝梁陶弘景在其所撰《真诰·阐幽微》注中说:
‘逸少(羲之字)为会稽太守,永和十一年去郡,告灵不复仕,至升平五年辛酉岁亡,
年五十九。’陶弘景(四五六-五三六) 生年距王羲之告灵不仕时一百零一年,他在世
时,何法盛的《晋中兴书》和臧荣绪的《晋书》都还流传于世,二十四史中唐房玄龄
等人所修的《晋书》 即主要依据此二书及其他资料撰成, 故陶弘景之说必定有据。
(二) 唐张怀NF146在其所撰《书断·中》一文中说王羲之‘升平五年卒,年五十
九’。逆推而上,自当生于三三年。这说明从南北朝到唐代,学者对王羲之的生卒
年代记载得非常明确,并无异说。到了北宋太祖、太宗年间,所谓羊欣《笔阵图》突
然出现,生于三二一年的说法随之出现。然而宋代学者仍坚持三三年说。(三)黄伯
思《东观余论》的主张,见钱大昕《疑年录》所引:‘《东观余论》谓逸少以太安二
年癸亥岁生,至穆帝升平五年辛酉岁卒’。黄伯思,北宋徽宗时人。(四)桑世昌《兰
亭序·推评》条下,据王羲之生于晋惠帝太安二年,兰亭修禊时年五十有一,辩《笔
阵图》所云‘(年)三十三书《兰亭序》’之误。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于《兰亭
考》提要中,特书:‘《推评》条下,据王羲之生于晋惠帝太安二年癸亥,则兰亭修
禊时年五十有一,辩《笔阵图》所云年三十三书兰亭之误,是矣。’桑世昌为南宋高
宗时人。
除了上述四种直接写出王羲之生卒年的文献资料以外,尚有间接涉及此事的文献
资料:(一)《世说新语·汰侈》:‘王右军少时在周侯末座,割牛心炙啖之,于此改
观。 ’唐修《晋书》,收此资料于《王羲之传》中:‘年十三,尝谒周NFDB4,
NFDB4察而异之,时重牛心炙,坐客未啖,NFDB4先割啖羲之,由是始知名。’
考,周NFDB4在浔水为杜所困,投王敦,司马睿把他召到建康任命为军咨祭酒,
是公元三一三年的事,再过二年,到三一五年,他名声正盛,依三三年说,羲之这
一年正是十三岁。倘若从三七年说,王羲之十三岁,是三一七年,正是晋‘中兴初
建时’,《晋书·周NFDB4传》:‘中兴建……(ND447)以醉酒为有司所纠,
白衣领职,复坐门人斫伤人,免官。’这时他的威信减低,王羲之便不会因受他重视
而知名了。依三二一年说,就更不合榫了。羲之若生于三二一年,十三岁时为公元三
三三年, 而周NFDB4死于三二二年, 已死去十一年了,怎么能割牛心炙啖羲之?
(二) 宋中书侍郎虞NF24A《论书表》说:‘羲之为会稽,子敬(王献之)七八岁,
学书。’据《王献之传》,他八岁时,为永和七年(三五一年),正是王羲之刚任会稽
内史时。(三)张彦远《法书要录》引陶弘景《答梁武帝论书启》第五启说:‘逸少亡
后,子敬年十七八。’考《世说新语》‘伤逝’篇‘王子猷、子敬俱病笃’条,刘孝
标注云:‘献之以太元十三年(公元三八八年)卒,年四十五’。逆推他十八岁时,正
为三六一年,也与虞NF24A所谓三五一年时七八岁正相符合。虞NF24A为南朝
宋明帝时人,此表上于明帝泰始六年(四七年)。此三件文献资料最晚者距羲之誓墓
不仕时不到一百一十年,与《真诰·阐幽微》那一条配合起来看,生于三三年的说
法,实最可信。
关于三七年说,没有文献依据,只是清代鲁一同研究王羲之传世名帖,认定其
中六帖写于三六二-三六五年间, 以羲之卒时五十九岁,死于三六五年计算,得出生
年当是三七年。关于三二一年说,学者余嘉锡在《疑年录稽疑》中考证出其文献根
据是所谓羊欣撰写的《笔阵图》。此文收入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七八年)由词臣编
成、六年雕版的《太平广记》卷二七中。录之于后:‘晋王羲之,字逸少,旷子也。
七岁善书。十二,见前代《笔说》于其父枕中,窃而读之。父曰:“尔何来窃吾所秘?”
羲之笑而不答。母曰:“尔看用笔法。”父见其小,恐不能秘之,语羲之曰:“待尔
成人,吾授也。”羲之拜请:“今而用之。使待成人,恐蔽儿之幼令也。”父喜,遂
与之。不盈期月,书便大进。卫夫人见,语太常王策曰:“此儿必见用笔诀。近见其
书,便有老成之智。”涕流曰:“此子必蔽吾名”。晋帝时,祭北郊文,更祝版,工
人削之,笔入木三分。三十三,书《兰亭序》,三十七,书《黄庭经》,书讫,空中
有语:“卿书感我,而况人乎。吾是天台文人。”自言真胜钟繇。羲之书多不一体。’
文中有关书写《兰亭序》和《黄庭经》的两句,注明当时王羲之的年龄,是可据
以考证出王羲之生卒年的,但两句又互相矛盾,相信写《兰亭序》的时间就否定了写
《黄庭经》的时间,反之亦然。故三二一年说不可信。

二、史料佐证
其实,从《晋书·王羲之传》及其他可信的文献资料记载中,三三年说还有多
处可以取证。(一)《通典》卷六载有司直刘隗弹羲之兄籍之在叔母丧中娶妻的表文,
其中除了说籍之‘亏俗伤化,宜加贬黜’外,还认为妻父周嵩‘无王孙耻奔之义,失
为父之道’ 。‘王ND447、王彬于籍,亲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责备了
当事人王籍之、女方的父亲周嵩。下面,理应责备男方之父王旷才对。为什么放过王
旷,责备起王ND447和王彬来呢? 就因为这事约发生在公元三一五年(刘隗为司马
睿大理司直在三一三年至三一七年之间) 前后。而王旷在三九年提兵北援上党兵败
后就下落不明,并且已不在晋国控制的土地上。无父亲可以承担籍之的过失,便责备
其两位亲叔父。又,王羲之誓墓文自述:‘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母
兄鞠育,得渐庶几。’今据三三年说计算,三一五年,羲之十三岁,设若籍之十八
岁结婚,则大羲之五岁,尚不背‘母兄鞠育’之义。倘依三二一年说,三九年王旷
已失踪,王羲之怎么可以在其后十二年才诞生? 刘隗的弹表,是证明王旷早于三一五
年之前退出东晋历史舞台的第一手资料,附带证明了羲之生于三二一年的绝对不可能。
(二)《世说新语·赏誉》:‘阮光禄云,王家有三少:右军、安期、长豫。’《晋书
·王羲之传》据以改写,出了一处错,即把安期改写成王承了,应依《世说新语》注,
将安期改为王敦的过继儿子王应(王承、王应都字安期,所以《晋书》搞错了)。王承
是太原王氏, 和王导同辈, 年龄也差不多,怎么可以和王羲之、王悦同称为‘少’
(少年) 呢?考王应在三二四年被王敦任命为武卫将军,做自己的继承人,王导说他‘
(王敦) 将终之日, 委重安期。安期断乳未几日,又乏时望,便可袭宰相之迹邪? ’
《王敦传》说王应在敦死后‘与诸葛瑶等恒纵酒淫乐’,应该也有二十岁了。王悦是
王导的长子,虽然《晋书》未提他的生卒年,但王导生于二七六年,他当生于三
年前后,比生于三三年的王羲之略大几岁。倘若按三二一年说,则三二四年时,王
应、王悦都二十岁出头,王羲之才四岁,怎么能与上述二人并称‘三少’。(三)南齐
王僧虔所录羊欣《古今能书人名》 :‘王平南ND447是右军叔……画为明帝师,
书为右军法’。梁庾肩吾《书品论》说得更清楚:‘王ND447为右军之师’。考,
ND447死于元帝永昌元年(三二二年) ,依三二一年说,这一年王羲之才两岁,怎
么能从王ND447学书法?王僧虔是王导五世孙,本人又是书法家,其说自然可信。

三、辩伪指误
关于三二一年说,前面已经多处指出它与《晋书》本传、原始资料及南北朝时的
有关记载不相契合。溯其根源,全在所依据的出处羊欣《笔阵图》。
羊欣,《宋书》有传。他是王献之两大入室弟子之一。他的书法,梁庾肩吾《书
品论》列于第四品即‘中之上’。南齐王僧虔《论书》称‘丘道护与羊欣,并亲授于
子敬,欣书见重一时’。他的著作,唐代以前的书目只著录其《药方》和《采古今能
书人名》,后者还是南齐王僧虔抄录以呈皇帝的。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也只著录
其《古今能书人名录》一种,亦即王僧虔所录的六十九个自秦至晋能书人的小传,故
于‘类别’下注‘小传’二字。
宋桑世昌和近人余嘉锡指出《笔阵图》是伪书(即后人所撰,伪托羊欣是作者),
又说此文是北宋初年才开始出现的。明王世贞《NBB32州四部稿》记载,他(世贞)
看过金代蔡子正(辟)的跋尾,说是宋学士陶谷出使南唐,挟宋的国威,向南唐后主李
煜索要古代墨迹,贪得无厌。李后主伪造了这《笔阵图》,而且‘装璜古色以戏陶,
陶果不察而宝藏之’。其后不久,词臣编《太平广记》,将其全文录入。
此文内容错误也较多:一、自‘十二,见前笔说’至‘父喜,遂与之’一大段,
全是向壁虚构,前引刘隗的弹王籍之表时已指出,自三九年后王旷已在东晋历史舞
台上消失。依此文,羲之生于三二一年,年十二,是三三三年,王旷若仍在建康,三
一七年、 三一八年司马睿两次大封开国功臣, 岂能没有他? 二、自‘不盈期月’至
‘此子必蔽吾名’,言卫夫人竟然嫉妒一个启蒙不久的学生到了‘涕流’的地步,有
厚诬古人之嫌。三、书祭北郊文入木三分事,只写‘晋帝时’,据《晋书·礼志》,
元帝、明帝时,不祭北郊。成帝三二六年即位,康帝三四三年即位。依照《笔阵图》
的说法,王羲之成帝时六岁,康帝时二十三岁,都没有书写祭文的资格。穆帝三四五
年即位时才二岁,无法祭北郊。哀帝即位前七年王羲之已不再出仕,不可能写北郊祭
文。故书写北郊祭文,应属编造。四、说写《兰亭序》时三十三岁,写《黄庭经》时
三十七岁。《兰亭序》写于三五三年是众所周知的事,依此下推,三十七岁当为升平
元年(三五七年),但今本《黄庭经》末云:‘永和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山阴县写。’
故本文中已经自相矛盾。至于天台文人那段话,托之仙人,更不足信。
关于三七年说,鲁一同所系羲之晚年六帖写作时间有误。
(一)贺表。‘臣羲之言,伏惟陛下天纵圣哲,德齐二仪……’(前曾全文引此表,
故此处从略)
这是贺皇帝即位的表, 鲁谱以为此系贺哀帝登极所上的表, 写于哀帝隆和元年
(三六二年) ,故证明王羲之并非死于三六一年。据《晋书·哀帝纪》,升平五年(三
六一年) 五月丁巳,穆帝崩。皇太后下令,立琅邪王司马丕为帝。庚申即位,大赦。
即穆帝死后第四天,哀帝就即位而且大赦,没有出升平五年五月。当时赦书颁发各地
速度很快,接到赦书及登极诏,地方官立即上贺表,不必等第二年改元再贺即位。王
羲之最晚六月份就能得知新皇帝即位,并立即上了贺表。
(二) 得司州十六日书帖。 ‘得司州十六日书,诸疾患至,忧之至深矣,有断未
(‘矣有断未’四字,《墨池编》作‘奈何奈何’),想桓公数便,亦知谢生大得情和,
至慰安,以(‘安以’二字,《墨池编》作‘明发’,以作‘明发’为是),当至吴兴,
迟见之也。’鲁谱系此帖于隆和元年(三六二年),但未说明理由,只是说,司州指谢
万,万兼司豫,故称司州。又说,据《谢安传》,安为桓温司马,二人关系好,故言
桓公数便,谢生大得情和,后谢万死,谢安请归,为吴兴太守。按,鲁所举例,人、
时俱错。《晋书·谢安传》言‘及弟万废黜,安始有仕进之志……桓温请为司马,安
乃赴召’。《资治通鉴》载此事于升平四年(三六年)八月。谢安本传又说:‘温当
北征,会万病卒,安投笺求归,寻除吴兴太守。’关于‘温当北征’事,《晋书·穆
帝纪》系于升平五年 (三六一年) 四月:‘太尉桓温镇宛,使其弟豁将兵取许昌。’
《资治通鉴》所记相同。那么,谢万死,谢安才投笺归。帖中只说司州‘诸患悉至’,
还能写书信,时间应该更早于升平五年四月,因此,不能将此帖系于三六二年。鲁一
同将司州当成谢万,不合晋代称呼规矩。谢万最后一任官为‘豫州刺史,领淮南太守,
监司、豫、幽、并四州军事,假节’。人们只能称他为谢豫州,不能称为司州、幽州
或并州。 帖中的司州实际上指的是王胡之。《晋书·王ND447传》载:‘石季龙
死,朝廷欲绥辑河洛,以胡之为西中郎将、司州刺史(故羲之称之为司州),假节。以
疾固辞,未行而卒。’帖中所说的,正是他‘以疾固辞’的事。羲之还有一帖:‘诸
从(堂兄弟)并数有问,粗平安……司州疾笃,不果西(不能西征),公私可恨。’两帖
同观,就更清楚了。《资治通鉴》系此事于穆帝永和十二年(公元三五六年),‘得司
州’帖亦应书于这一年。
(三) 闻真长知吴兴帖。‘源遂差不?终如(此字据《墨池编》补)何,闻真长知吴
兴想必如意,南道差不? ’鲁谱亦系此帖于隆和元年(三六二年),而未说明理由,且
写道: ‘真长为刘NC36B,NC36B妹为谢安妻,此吴兴为安也。’考,刘N
C36B,《晋书》本传说他‘性简贵,与王羲之雅相友善’。羲之诸帖中涉及真长者
甚多。 但刘NC36B三十六岁便死了。《晋书》本传载:‘年三十六,卒官。孙绰
为诔云:“居官无官官之事,处事无事事之心。”……后绰尝诣褚裒,言及,流涕曰:
“可谓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裒大怒曰:“真长生平何尝相比数,而卿今日作此面
向人耶! ”’褚裒卒于永和五年(三四九年)以前,故此帖系年当在永和五年或更早一
些。
(四)慕容乃抄梁下帖。‘诸人十日书云:慕容乃抄梁下,得数(此下有缺文),目
下疾疫非常,乃以至京,极有伤,此忧之。下者想君勤勤之。’鲁谱系此帖于哀帝兴
宁元年(三六三年) ,理由为:‘是年四月,慕容NFDC0寇荥阳,五月陷密城。’
考,自永和八年冬,前燕开始与东晋在司州、兖州、豫州一带进行争夺战。慕容氏争
夺梁下(今河南开封市)共二次。一、永和十年二月,姚襄以梁国降于(慕容)俊。二、
升平二年十月,晋伐燕东郡,燕慕容恪拒战,晋北中郎将先踞梁、宋,惧而遁归。恪
进兵,汝、颖、谯、沛皆陷。本帖‘慕容乃抄梁下’指的是升平二年那一次,因为帖
中还有一旁证,即‘目下疾疫非常,乃以至京……此忧之。’据《晋书·王彪之传》:
‘永和末多疾疫……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朝’。当时规定,百官家有三人染疫,
百日不入朝。既然闹到大部分朝官不入朝,延续到升平二年,不足为奇。故此帖应写
于升平二年(三五八年) 。鲁一同举哀帝兴宁元年(三六三年)慕容NFDC0寇荥阳、
密城解释‘慕容乃抄梁下’,其实荥密二地距梁下约三百里,不得称为梁下。
(五)桓公以江州还帖。‘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不可当在谁耳’。鲁谱系此
帖于兴宁二年至三年(三六四年至三六五年)。其实乃是断句错误。按鲁理解,第一句
作‘桓公以江州还台’,指桓温三六四年至赭圻、三六五年镇姑孰为以江州还台。其
实赭圻、姑孰属扬州,不属江州,安得称‘以江州还台’? 且下一句‘选每事胜也’
也变得不通,徐邦达有《王羲之生卒年岁旧说的平议》论鲁谱列此帖于兴宁二年三年
之误,说理甚为透彻。徐邦达对帖作如下的断句:‘桓公以江州还,台选每事胜也。
不可,当在谁耳?’意思是,桓温认为庾冰(江州)被征回朝中辅政,朝廷的用人(台选)
就会得到人才。但是(庾冰) 又坚辞,谁可以代替他呢?从而推断此帖写于康帝建元二
年(三四四年)十月庾冰辞辅政时。而十一月,庾冰就去世了。
(六)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帖。‘足下今年政七十耶,知体气常佳,此大庆也。想复
勤加颐养。吾年垂耳顺,推之人理,得尔以为厚幸。但恐前路转欲逼耳(下略)。’鲁
谱曾引此帖,证明羲之卒年即是周抚的卒年,因为这封书信是羲之写给周抚的。周抚
死于哀帝兴宁三年(三六五年),鲁一同便认定羲之亦死于此年。逆推生年,与上述第
五帖合参,便自成‘一家之言’,创生于三七年说。但是,任何记载,包括此帖,
都没有说王羲之与周抚死于同一年,也没有说周抚只活了七十岁,依照生于三三年
说的全部依据(有文献记载的直接、间接资料十余条)以及鲁谱对前帖五帖的系年错误,
正确的论定应该是:王羲之五十九岁时,周抚七十岁。王羲之死于三六一年。周抚却
是死于三六五年,活了七十四岁。
总之,三二一年说所据资料充满错误,应系误说。三七年说,无文献根据,鲁
一同举出自三六二至三六五年的六帖,又全是三六一年及以前所写,所以此说也不能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