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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府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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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府内的管理,以亚圣孟子嫡裔、世袭翰博(奉祀官)为最高主持人,下设秘书处、总务股、会计股、交际股及祀田管理处(民国时期称谓)等。机构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孟子嫡裔、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的主要职责就是祭祀孟子。亚圣府的主要府务为督理林庙,举行祭祀活动,管理祀田,续修族谱等。
督理林庙:督促林户、庙户和门子看管好东、西孟林和孟庙,防火、防盗、防止人为毁坏,及时进行修缮,是亚圣府日常主要事务。因此,对于林庙的看护管理,亚圣府设有专门机构,林庙设有举事,派有庙役和看守人员,并有一套完善、严密的制度和规则。基本管理内容有两项:一是维护林庙礼制,保护林庙建筑物产。凡有盗窃庙产,损坏建筑,砍伐树木及违犯礼制现象发生,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严重的孟府要追究责任,以确保林庙尊严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二是搞好维修、复建。对于局部损坏,小型的维修工程,孟府修葺;重大损坏,即向上级汇报,请求拨款监修。
祀田管理:孟府内设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祀田。据民国32年(1943年)7月1日《孟府档案》中“亚圣奉祀官府职员登记表”记载,当时的祀田管理主任为孟子玉。孟府在蔡庄的祀田,由“福禄寿”三字堂经管;在野店,孟府则设有管理祀田和收租的处所。孟府对佃户并不进行直接管理,而是通过户头。户头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孟府祭田的分租,负责向佃户催交租粮、钱款等等。孟府有一套较为严格和完备的收租制度。交租时间是每年秋收以后。地分“上地、下地”(《三迁志》中分中地和下地),即肥沃地和贫瘠地。上地交麦子,下地交谷子。野店按下地,蔡庄按上地交租子。另外还分户地和租地。户地交粮,租地纳钱,这两种地块由户头统一搭配分给佃户。由于祭田是祭祀孟子和孟氏族人主要衣食之源,以此应付日常庞杂的开支,所以孟府对佃租极为重视。《孟府档案》中保存很多的清代中叶至民国年间征收租粮钱款的花名册,而且手续极为完备。如民国31年(1942年)征收庙基园地租金的清单,为三联单式:亚圣奉祀官府通知单、收租存根和纳租收据。亩征租银之数额,随时代和年成不同,也略有变化。《三迁志·卷五》中载:“额设亚圣府例:中地每亩征银一分三厘七毫五丝七忽,米一合六勺一抄九撮八圭二粟八颗。下地每亩征银五厘四毫六忽,米八勺一抄九撮八圭二粟九颗;孟氏例:中地每亩征银二分二厘一毫五丝六忽五微,米一合六勺三抄九撮八圭五粟八颗;下地每亩征银一分一厘五丝六忽五微,米八勺一抄九撮八圭二粟九颗。”并注明“此例已久。至今康熙年间又经山东巡抚佛伦题定,永不易矣”。据野店村民介绍,清末,该处佃户每亩交租谷40市斤,折合当时的旧斗两升半;每亩交8个制钱。
每到交租季节,孟府要派人向户头送“信票”催要租粮。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八月十八日的一张“信票”上写道:“值秋禾登场,例应征收本年米粒。速备干净好谷,依限完纳……不得籍端滋扰。计催:张、刘、邵、党、田、马六户各五石六斗,差刘继福限日缴销。”各户头再催佃户,佃户则大车小辆满载粮食送往孟府。据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的一份收租存根统计,从7月3日到10月30日即收到小麦51500斤。孟府专门有人收验,不合格或退回,或赔补。粮食合格,即用斗量。孟府差人用刮子刮去尖粮(即高出斗的四边木框的部分)归己所有,这是佃户在应交的租粮中多交的部分。民国年间交租时,实行油印的三联单(催单、收据和存根),以备日后查询。纳钱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户头向佃户敛齐后送交孟府,再是孟府派人催收。
尽管历代宗子不断清查祭田,甚至动员大批人员进行清丈,但孟府祭田查而复失,失而复查,其结果是有减无增,至元明交替,孟府在野店的祭田几乎侵隐殆尽。1945年9月,野店佃户在户头的带领下去孟府交租,在县城南大沙河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劝阻返回,未再交租。同年,该村百余佃户到孟庙参加减租减息群众大会,孟府对其祭田的管理权限也随之消失。
举行祭祀活动:孟子卒后到宋代始有祭祀。以后孟子历代宗子便以奉守林庙为终生事业,所以又称他们为“主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