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思想学说中的天,有多种含义,有自然之天,有客观规律之天,有假托的意志之天,还有道德义理之天等。天,是孟子哲学思想中的最高范畴;天人合一思想,是孟子哲学思想中的精髓。
“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保ā读夯萃跎稀罚┆?
“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独肼ο隆?
这里的天,是指自然之天。
“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万章上》)
此处孟子所指的天,实际是“民意”、“人心”,是假托的意志之天。
“莫之为而为者,天也。”(《万章上》)
“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梁惠王下》)
“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梁惠王下》)
“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告子下》)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离娄上》)
上述天,均在人的主观意志之外,有的是可知的规律,有的是不可知的主宰,有的则与“命”相关。它们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对于客观规律之天,孟子认为: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离娄上》)
“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梁惠王下》)
孟子强调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之天,同时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
“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公孙丑上》)
面对不可抗拒的命运之天,孟子主张:
“君子不怨天,不尤人。”(《公孙丑下》)
在孟子的学说中,还有一种与人密不可分的道德义理之天: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公孙丑上》)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尽心上》)
这里的天,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义理的总体称谓。“天爵”,是天所赋予人,而又经过人去“为”、去“养”形成的自然尊贵,是天人相通的,天人合一的。天爵,是人所共有的。“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告子上》)但能否取得,则靠自我追求,“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尽心上》)。而“人爵”则不然,“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天爵,可自求自得,一经享用,谁也不可剥夺;人爵,人有追求的路子,但能否得到,最终取决于主宰的予否。所以,自求的尊贵,才是真正值得尊贵的;别人所给予的尊贵,别人同样可以剥夺,并不值得尊贵。(《告子上》)
孟子又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
在此,孟子阐述了“心”、“性”、“天”、“命”之间的关系。充分扩充自己的本心,就知道人性是可以为善的;知道了人的本性,也就懂得了天,即性善是天所赋予所有人的。保存本心,存养本性,这就是对待天的方法。短命也好,长寿也好,我都不三心二意,只是以修养身心来等待它,这就是安身立命的方法。
进而,孟子又提出:
“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
诚——真实而不虚假,是天的法则,即自然的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法则,是做人必须遵循的规律。
天赋予了我达到生命最高境界的一切条件,能否达到,全在我掌握。反躬自问,自己是真诚的,没有任何虚假,便是最大的快乐。坚持不懈地按推己及人的恕道去做,求得天之尊爵——仁的道路,没有比这再近的了。
孟子还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尽心上》)
品德高尚的人,天爵至尊,所经过的地方,无不受到教化,人无不随之为善。所存养于心的,则神妙不可测度。上下与天地融为一体,共同运行,这难道说是小小的补益吗?
第三节 上下与天地同流
孟子思想学说中的天,有多种含义,有自然之天,有客观规律之天,有假托的意志之天,还有道德义理之天等。天,是孟子哲学思想中的最高范畴;天人合一思想,是孟子哲学思想中的精髓。
“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保ā读夯萃跎稀罚┆?
“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独肼ο隆?
这里的天,是指自然之天。
“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万章上》)
此处孟子所指的天,实际是“民意”、“人心”,是假托的意志之天。
“莫之为而为者,天也。”(《万章上》)
“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梁惠王下》)
“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梁惠王下》)
“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告子下》)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离娄上》)
上述天,均在人的主观意志之外,有的是可知的规律,有的是不可知的主宰,有的则与“命”相关。它们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对于客观规律之天,孟子认为: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离娄上》)
“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梁惠王下》)
孟子强调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之天,同时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
“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公孙丑上》)
面对不可抗拒的命运之天,孟子主张:
“君子不怨天,不尤人。”(《公孙丑下》)
在孟子的学说中,还有一种与人密不可分的道德义理之天: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公孙丑上》)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尽心上》)
这里的天,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义理的总体称谓。“天爵”,是天所赋予人,而又经过人去“为”、去“养”形成的自然尊贵,是天人相通的,天人合一的。天爵,是人所共有的。“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告子上》)但能否取得,则靠自我追求,“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尽心上》)。而“人爵”则不然,“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天爵,可自求自得,一经享用,谁也不可剥夺;人爵,人有追求的路子,但能否得到,最终取决于主宰的予否。所以,自求的尊贵,才是真正值得尊贵的;别人所给予的尊贵,别人同样可以剥夺,并不值得尊贵。(《告子上》)
孟子又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
在此,孟子阐述了“心”、“性”、“天”、“命”之间的关系。充分扩充自己的本心,就知道人性是可以为善的;知道了人的本性,也就懂得了天,即性善是天所赋予所有人的。保存本心,存养本性,这就是对待天的方法。短命也好,长寿也好,我都不三心二意,只是以修养身心来等待它,这就是安身立命的方法。
进而,孟子又提出:
“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
诚——真实而不虚假,是天的法则,即自然的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法则,是做人必须遵循的规律。
天赋予了我达到生命最高境界的一切条件,能否达到,全在我掌握。反躬自问,自己是真诚的,没有任何虚假,便是最大的快乐。坚持不懈地按推己及人的恕道去做,求得天之尊爵——仁的道路,没有比这再近的了。
孟子还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尽心上》)
品德高尚的人,天爵至尊,所经过的地方,无不受到教化,人无不随之为善。所存养于心的,则神妙不可测度。上下与天地融为一体,共同运行,这难道说是小小的补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