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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作战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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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为轻重,集中兵力
对作战指导问题,《司马法》提出了“相为轻重”的基本原则,即如何在作战中,根据具体的情况正确部署和使用兵力,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夺取胜利。
《司马法》认为,“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危胜”(《严位》)。意谓用兵作战,依靠力量持久,凭借士气取胜;依靠行阵坚固而持久,依靠利用险阻而取胜。明确指出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互相使用不同的兵力的较量,“故战相为轻重”,所以必须认真地“筹以轻重”。即在兵力的部署与使用上,要严格贯彻“以重行轻则战”的原则:“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严位》)意思是:作战一般的规律,用自己的小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小部队会有危险,用自己的大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大部队则难以成功,用自己的小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大部队就会导致失败,用自己的大部队去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可以决战。这些论述,实际上就是主张集中优势兵力,以强击弱,以多击寡,把握主动,稳操胜券。《司马法》“相为轻重”,集中兵力对敌的观点,正揭示了军事斗争中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是中国古代兵学的基本共识。如孙子就主张“胜兵若以镒称铢”,提倡“并敌一向,千里杀将”;《淮南子·兵略训》更是用非常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这层道理:五个手指轮番敲打,不如握紧拳头狠命一击;一万人逐个轮番进攻,不如一百人同时出击。
《司马法》还指出,即使是以优势兵力对付劣势之敌,也不能一次性投入己方的全部兵力,“重进勿尽,凡尽危”(《严位》)。如果力量一次用尽,则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应当留有适当的机动性兵力,以便应付各种突然的变故。这样,集中兵力就有了更丰富的内涵。
二、称众,因地,因敌令陈
在作战指挥上,《司马法》提倡“智”、“勇”、“巧”三者的有机结合:“凡战,权也;斗,勇也;陈,巧也。”(《定爵》)即作战要重视权谋,战场拼搏要提倡勇敢,布阵列势要讲求巧妙。要求作战指导者善于造就优势,争取主动:“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定爵》)强调要做到军队屯驻时注意兵器甲胄的放置,行军时注意队列的整齐,战场交锋之时注意进退有节:“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严位》)
《司马法》作战指导思想的核心精神之一,是主张用兵打仗要做到“视敌而举”,“称众,因地,因敌令陈”(《定爵》),捕捉战机,因敌制胜,“因欲而事,蹈敌制地”(《定爵》)。依据部队的实力与士气,依据不同的敌情与地形,从而制定不同的战法。例如,当兵力处于优势地位时,应该力求阵势严整,堂堂正正向敌开战,包围敌人,轮番对其进行打击。反之,如果以劣势兵力对付优势之敌,则先要稳住自己阵脚,在此基础上,采取内线作战,做到战术运用灵活巧妙,变化多端,以实现克敌制胜的目的。
在因敌用兵的理论指导下,《司马法》进而积极提倡示形动敌,观察敌情,掌握全局,从容应对,乘隙蹈虚,予敌人以凌厉而毁灭性的打击:“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慎。”(《严位》)“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用众》)这些方法,与孙子“策”、“作”、“形”、“角”等手段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战场的选择,《司马法》提倡贯彻“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历沛,历圮”等原则。驻军或防御,要构成环形态势,“兼舍环龟”,力求坚实稳固。在阵法的布置上,《司马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定爵》),即布阵列势行列要疏散,接敌作战时队形要密集,各种兵器要掺杂配合使用。并认为方阵作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严位》)。这些看法是十分精辟的。《司马法》进而指出,要确保作战指导进入高明的境界,收到最佳的效果,极为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能够在作战中做到“无复先术”,即不断创新,避免老一套的打法。所有这些见解,无疑都具有重大的军事学术价值,应该予以总结和借鉴。
三、以甲固,以兵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军事上则是讲究军械之利。在战争中人固然是决定性因素,武器装备在军事斗争诸条件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武器装备的优劣对于作战的影响十分显著。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古代兵家都比较重视武器装备的改良和运用问题。《管子·参患篇》曾云,“兵有大论,必先论其器”,就集中反映了这种共识。而《司马法》在这一问题上论述的广度和深度,在先秦时期诸多兵书中尤其显得突出,应该引起重视。
《司马法》充分认识到制造精良的武器装备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军队“以甲固,以兵胜”,“甲以重固,兵以轻胜”,应该用盔甲防护自己,用兵器战胜敌人,而铠甲坚固在于其厚重结实,兵器胜敌在于其轻锐锋利。如果武器装备精良,往往可以使己方的实力由弱转强:“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严位》)反之,倘若战争指导者不讲究兵器锋利,不讲究盔甲坚韧,不讲究战车牢固,不讲究马匹优良,不致力于扩充军队,那就意味着没有真正掌握用兵的道理:“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严位》)《司马法》特别强调,当发现敌人发明和使用新式兵器时,应该尽快地仿效制造,以保证自己与敌方在兵器装备方面保持必要的平衡:“见物与侔,是谓两之。”(《定爵》)
《司马法》进而认为:在作战中要适宜地配置各种兵器,提出了方阵作战中的武器配置原则,主张长、短、轻、重兵器掺杂混同配置使用,以充分发挥其威力:“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天子之义》)指出各类兵器都有其不同的功用,不可替代,五种兵器有五种不同的用途,长兵器是用来掩护短兵器的,短兵器则是用来弥补长兵器的不足的。五种兵器轮番用于作战可以持久,一齐使用就能发挥出强大的威力,“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定爵》)。《司马法》中这些重视武器装备的制作和运用的论述,是从当时实战经验中提炼概括出来的,有很强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古代关于人与武器关系问题探讨中的精彩篇章,能给后人以很大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