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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以治为胜”的治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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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戒为先
吴起在治军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和提出了系统的独具特色的治军理论。其核心是“以治为胜”。
吴起认为,一支军队能否在战场上英勇杀敌,夺取胜利,关键不在于其人数的众寡,“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治兵》)而在于是否能真正做到治理严格,管教有方。而严格治理的具体标准,反映为军队在驻扎时有严明的纪律;展开行动时威武雄壮、威震敌胆;投入进攻时敌人无法抵挡,实施退却时敌人无法追赶,前进或后撤时秩序井然,向左向右运动时听从命令;即使被敌人分割,阵势也不混乱,即使被敌人冲散,战斗行列也能迅速恢复;其将领能够同普通士卒同安乐、共危难,做到上下一心,团结一致而不可分离,连续作战而不会疲惫。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就可以称为“父子之兵”,可以“投之所往,天下莫当”。
吴起“以治为胜”治军理论的第一个命题,就是“教戒为先”。他十分重视对军队官兵开展政治思想的教育,“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图国》)。只有士卒树立了正确的是非荣辱观念,有羞耻之心,才可攻可守。吴起在政治上具有法家的倾向,但同时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所以他比一般法家更为高明的地方,是他在充分肯定严刑明赏必要性的基础上,还能充分注意政治教化在治军中的巨大作用,主张做到“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动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励士》)。认为这三条,才真正是“人主之所恃”。
为了使将士“乐闻”、“乐战”、“乐死”,吴起进而提出了具体的“举有功而进飨之,无功而励之”的方法:给立有战功的将士以隆重的“进飨”荣誉,战功越大,犒赏的规格越高,礼节越隆重。同时对阵亡将士的亲属进行慰问和赏赐,以表示对他们的缅怀。对那些没有立战功的将士,也要适当给予次一等的犒赏,以示鼓励。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增强军队内部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全军将士的积极性,为夺取战争的胜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贯彻落实政治上教育、激励措施的同时,吴起也非常重视军队的军事训练工作。他指出,将士在作战中战死往往是由于其军事技能不熟练,作战遭到失败的原因也多是由于没有掌握战术上的要领,“夫人常死其所不能,败其所不便。故用兵之法,教戒为先”(《治兵》)。为此,他提出了一整套具体的训练方法,指导平时的训练活动。具体地说,一是要重视军事基础训练,无论是单兵技术,还是战斗队形和阵法,都应在平时加强训练,以求掌握作战技能,熟悉战法,通晓阵法。“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每变皆习,乃授其兵。”(《治兵》)二是要注重战备行动的训练,熟习并高明应用“进兵之道”、“行军之道”、“驻止之道”以及“驯养马匹之道”,即根据实战要求和各种地形条件,熟练掌握行军、宿营、通讯联络、兵力部署、临阵对敌的基本要领。吴起认为,通过思想激励和军事训练,便可以收到“士马成列,马与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吕氏春秋·执一》)的效果。
二、严刑明赏
提倡“严刑明赏”,是吴起“以治为胜”治军理论的又一个重要命题。吴起一贯主张从严治军,强调运用严格的军纪军法来约束将士,规范行动,使军队的一切活动都“任其上令”,做到“令行禁止,严不可犯”,对那些不听从命令的人,要断然予以诛戮,以整肃军纪。“进有重赏,退有重刑。”“凡战之法,昼以旌旗幡麾为节,夜以金鼓笳笛为节。麾左而左,麾右而右,鼓之则进,金之则止。一吹而行,再吹而聚,不从令者诛。三军服威,士卒用命,则战无强敌,攻无坚陈矣。”(《应变》)
吴起还多次强调,对于那些善于使用各种兵器、身强力壮、行动敏捷、“志在吞敌”的人,应该予以拔擢,“必加其爵列”,以此来激励士气。在具体实行“重赏”、“重刑”的时候,必须“行之有信”。吴起认为,一旦能全面落实上述主张,便可以“以半击倍,百战不殆”(《料敌》)。
三、简募良材
“精兵”建设,是先秦兵家的共识,吴起强调“简募良材”就是其“精兵”建军思想的突出反映。
吴起提倡组建特种精锐部队,以防备不测事件,“简募良材,以备不虞”。为此,他曾建议魏国和楚国的统治者“聚卒”、“练锐”。认为“精兵”是军队命脉之所系:“然则一军之中,必有虎贲之士,力轻扛鼎,足轻戎马,搴旗取将,必有能者。若此之等,选而别之,爱而贵之,是谓军命。”(《料敌》)吴起主张把士卒中勇敢强壮者编为一队,把乐意拼死向前者编为一队,把善于越高奔远、轻捷善走者编为一队,把因罪丢官而寄希望于立功报效以图东山再起者编为一队,把曾经丢城失地而急于洗刷耻辱者编为一队,以他们充任精锐部队的中坚,去攻城略地,克敌制胜。“故强国之君,必料其民:民有胆勇气力者,聚为一卒;乐以进战效力,以显其忠勇者,聚为一卒;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王臣失位而欲见功于上者,聚为一卒;弃城去守,欲除其丑者,聚为一卒。此五者,军之练锐也。有此三千人,内出可以决围,外入可以屠城矣。”(《图国》)
值得注意的是,吴起同时主张根据军队将士的身材高矮、体魄强弱、秉性勇怯、智力优下等情况进行合适的分工,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强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厮养,智者为谋主。”(《治兵》)如此,自可增强总体之实力。
四、“总文武者,军之将”
先秦兵家都高度重视将帅的地位与作用。如孙子说:“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作战》)并将“将孰有能”置于判断制胜条件的第二位,对为将者的素质又提出了“智、信、仁、勇、严”的基本要求(《计》)。在《六韬》中,则提出“勇、智、仁、信、忠”(《论将》)。足见将帅责任之重大。
吴起同样非常重视将帅在战争中的特殊地位和突出作用,提出了“总文武者,军之将也”的著名命题。吴起认为“良将”直接关系到国运的盛衰、军队的安危,“得之国强,去之国亡,是谓良将”(《论将》)。
吴起对将帅提出的要求,是文武兼备,刚柔相济。“夫总文武者,军之将也;兼刚柔者,兵之事也。”(《论将》)具体地说,为将者要有为国献身的高尚情操,“受命而不辞,敌破而后言返”,“师出之日,有死之荣,无生之辱”(《论将》);具备关心爱护士卒的慈祥之心,能够以身作则,与普通士卒同甘共苦,“与之安,与之危”(《治兵》);树立威严,善于指挥,“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论将》)。要做到“五慎”,“一曰理,二曰备,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约”(《论将》),即拥有“治众如治寡”的治军才能、“出门如见敌”的敌情观念、“临敌不怀生”的献身精神、“虽克如始战”的谨慎态度、“法令省而不烦”的治军作风。能够掌握气机、地机、事机、力机等“四机”,即在对敌作战中掌握士气,利用地形,运用谋略,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知此四者,乃可为将。”为将者的威严、胆识、品德、才干,要足以统率部队,安抚士卒,威震敌军,果断决疑。
总之,吴起的治军理论是相当系统完备的,举凡治军原则、教育训练、军纪军法、赏罚手段、精兵建设、选将任将等问题,均有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其中不少合理的思想内核,直至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