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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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摹略万物”之学是经验与理性并重的认识论。

一、“摹略万物之然”:论认识的目的
墨子把认识的兴趣拓宽到宇宙万物,包括自然界、人类认识和思维的各个领域,
他规定“辩”(即辨别、分析的认识论)的总任务是“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墨子·小取》)即认识宇宙万物的本来面目,讨论搜求各家言论的是非得失。
“摹略万物之然”中的“摹”,即摹写、反映。可见墨子的认识论是很明显的反
映论。“略”即约要、要略,相当于抽象、概括,即在认识过程中有所弃取 (去粗取
精,去伪存真)。“然”,指事物的面貌、状态、现象,也包括“所以然”(原因、本
质、规律) 。要真正做到“摹略万物之然”,即概括、反映宇宙万物“然”和“所以
然”,就要“求故”和“明法”。
“故”在本体论意义上相当于原因,在逻辑学意义上相当于理由和根据。墨子在
讲演和平时谈话中,把“故”和“原因”当做同义的范畴,墨子谈话时经常问到“是
何故也” 。 墨子进一步对“故”的概念作出规定。他给出“故”的定义为“所得而
后成”,并细分“小故”和“大故”。“大故”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相当
于充分必要条件),“小故”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相当于必要条件)(《墨
子·经上1》)。他又说:“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墨子·经说上77》)断定有
因必有果,从而揭示了因果联系的必然性。而真正认识了因果联系的必然性,也就进
而把握了事物的法则(规律)。
由于规定了“辩”的目的是了解宇宙万物之然和所以然,把握事物存在的原因和
规律,就使墨家的认识论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过物”之知与“论物”之知--论认识的能力和过程
《墨经》意义连贯地论述了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过程,指出了认识的主体和认识
的对象。他关于认识过程的见解,实际上已内含着现在所知的认识的感性和理性两个
阶段。
“知,材也。”(《墨子·经上3》) “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
(《墨子·经说上3》) 即是说,人具有认识的机能能力“知”(智),这是人们认识世
界、获得知识的生理条件。人是认识的主体。但仅有这种能力还不能必然取得知识,
如同人只有健全的眼睛还不一定看见东西一样。这样就否认了“生而知之”的唯心主
义先验论。
“虑,求也。”(《墨子·经上4》) “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
睨。”(《墨子·经说上4》) 这是说,人可以运用认识能力来探寻求索,但仅有求知
的状态与活动,虽冥思苦索,也不能必然获得知识,犹如人用眼睛斜眼一瞥,不一定
看清事物的面貌一样。这里肯定了求知不等于有真知,这就同一切主观武断划清了界
限。
“知,接也。” (《墨子·经上5》) “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
《墨子·经说上5》)此处“知”指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印象。它的主要特点
是“接”和“过”,即用人的认识能力同事物(认识对象)相接触,相过从,犹如用人
的眼睛看见东西一样。“过物而能貌之”是很精确的概括。由于墨子认为“物”先存
在,然后人们才“以其知(认识能力)过物”,所以也同唯心主义的感觉论划清了界线。
“ ,明也。”(《墨子·经上6》) “ 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
明。”(《墨子·经说上6》)“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墨子·经说上91》),
“知”下加“心”为“ ”,为墨家所造字。墨者认为理性认识的特点,是用人的认
识能力(心思)来分析辨别事物,整理感性材料而把握事物的条理、规律和内部联系。
这种“ ”,是理性之“知”,具有深切著明的特点,即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犹如用眼睛看东西看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可见墨子对理性认识特点的把握也是精
当的。

三、亲、闻、说;名、实、合、为--论认识的来源和内容
墨子按知识的来源不同把知识分作“亲知”、“闻知”“和”“说知”;按知识
的内容不同,把其分作“名知”、“实知”、“合知”和“为知”。
“亲知”是认识主体通过亲身观察得来的知识,即运用感觉器官(五路)感知外界
事物,从客观世界获取各种知识信息。亲知属于直接得来的经验,其优点也正在于其
直接性和现实性。“闻知”是认识主体通过听觉接受别人传授的知识信息。比如有两
人,一在室内,一在室外,室外之人看到树木花草天气的颜色是“亲知”,然后把室
外的颜色告诉室内人,室内人了解的颜色就是“闻知”。对于认识主体而言,“闻知”
属于间接知识。“闻知”较之“亲知”增加了传播媒介的环节,因而增加了犯错误的
可能。但亲知和闻知都得自经验,不过前者是直接经验,后者是间接经验,而间接经
验还是从其他人那里听来的“直接经验”。“说知”超越时空限制,“由推论而得之
智识”(梁启超:《墨经校释》,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第1版,第72页。) ,即在
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思维而获得的理性认识,也属于间接知识。但“说知”的科
学性远大于“闻知”。墨者认为,人们可由已知作为前提推度未知,不能由未知怀疑
所已知。可见《墨经》已把可知论贯彻到整个认识领域,旗帜鲜明地反对不可知论。
“实知”则是关于实物即认识对象的知识。“名知”是关于认识对象的语词、概
念的知识。“合知”是把“实知”和“名知”配合起来,即知其实、又知其名的知识。
“为知”是有计划、有目的自觉行动的知识,犹如今天所说的“实践之知”。例如墨
者集团新吸收一名门徒,他看到了连驽车实物,这就是关于连驽车的“实知”;如果
他读到关于连驽车的介绍,知道了连驽车的概念,这是“名知”;如果他既知连驽车
之“实”,又知其“名”,那么这就是“合知”;如果他能综合运用所学到的连驽车
知识,与别人制造连驽车,用来保卫城池,那么这就是“为知”。“为知”是认识的
一个高级阶段。

四、“三表”:论认识和真理的检验标准
判定人的认识是不是真理要不要一个标准?如果要,这个标准又是什么?庄子说:
“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庄子·大宗师》)他认为“真人”之知就是不需加以检
验的真理。孟子则说:“心之官则思”,“此天之所与我者”,“思则得之,不思则
不得”(《孟子·告子上》),“天……以行与事示之”(《孟子·万章上》)。他是以
己之“思”和“天”之“示”作为真理标准。
墨子第一个明确提出, 人的认识或言论正确与否需要有一个客观标准来判断: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墨子·经说上74》)“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
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墨子·经说上74》)“辩”就是“争彼”,
就是关于以同一事物或同一命题为主词的两个矛盾命题的是非之争。这是牛,这是非
牛,争论的结果必有一方不正确,一方正确。辩论的胜利者,因其认识“当”,即符
合事实,从而掌握了真理。
那么,如何判定认识是否符合事实呢?客观事实本身是不能直接作出回答的,因
而还必须要有另外一个标准来加以检验。于是墨子提出“三表”:“何谓三表?子墨
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
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
利。’”(《墨子·非命上》)墨子的“第一表”是“闻”,就是去读“先王之书”,
向上了解古时圣王的事迹;“第二表”就是“亲”,向下考察百姓的日常事实;第三
表是“说” , 就是把认识当作刑法政令,从中看看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
“三表”所言,分别是“古时的经验”、“民众的经验”和“过去的事功”、“今天
的政治实践”,而“古时的经验”原来也就是过去的“耳目之情”和“国家百姓人民
之利”。可见,“三表”的实质是以经验 (第一、三表为间接经验,第二表为直接经
验) 作为立言的标准,以实践作为认识真伪的标准。墨子还说:“天下之君子不知仁
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墨子·贵义》)他指出,天下君子选择的是“仁”
还是“不仁”,决不是只看他讲的是不是“仁”,而是看他的行动是否符合“仁”。
这里已隐含着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行动(实践)而不是“言说”的思想,在一定程
度上接近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这一科学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