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鲁礼禘 义》、《丧服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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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鲁礼禘 义》
郑玄著《鲁礼禘 义》,见《后汉书》本传。后人引用此书时,亦称《鲁礼禘 
志》,简称《禘 志》。此书是专门论述禘 之礼的著作。原书已佚,清人辑本主要
有:王谟辑《鲁礼禘 志》1卷,见《汉魏遗书钞·经翼》;袁钧辑《鲁礼禘 义》1
卷, 见《郑氏佚书》;孔广林辑《鲁礼禘 义》1卷,见《通德遗书所见录》;马国
翰辑《鲁礼禘 志》 1卷,见《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通礼类》;黄 辑《鲁礼禘 
义》 1卷,见《汉学堂丛书·高密遗书》、《黄氏逸书考·通德堂经解》。此外,皮
锡瑞有《鲁礼禘 义疏证》1卷,见《师伏堂丛书》、《皮氏经学丛书》。
何谓“禘 ”?《说文·示部》:“禘,禘祭也。周礼曰五岁一禘。”又:“ ,
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周礼三岁一 。”郑玄根据《春秋》记载,在《鲁礼禘 义》
中指出鲁国君三年丧毕,行 祭于太祖庙,明年行禘祭于各庙;三年后再行禘祭,五
年再行禘祭。如是更迭进行,所谓“五年再殷祭”,“三年 ,五年禘”。鲁行天子
礼,故天子礼同。这是《鲁礼禘 义》的基本内容。其他散见的郑氏禘 之说,又有
两点:其一,禘、 为四时祭以外的大祭,禘祭大于四时祭,小于 祭。见《诗·周
颂·雍·序》郑笺和《宋书·礼志》朱膺之议所引。其二, ,合祭,所有毁庙之主
及未毁庙之主合祭于太祖庙; 祭则分祭于各庙。见《通典·吉礼》引《鲁礼禘 义》。
禘 之礼,历来是《礼》家争论的热点。在郑氏之前,已有各种不同说法。郑氏
撰《鲁礼禘 义》,阐明其禘 之说。对郑氏之说,有信其说者,有持异议者,一直
处于争论之中。清代以来,《礼》学大家黄以周、孙诒让等皆信奉郑氏之说,而顾炎
武曾疑之,当代亦有以为郑氏之说不可信者 (见钱玄《郑玄〈鲁礼禘 志〉辨》,载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年第5期。)。

二、《丧服变除》
《丧服变除》是郑玄的又一部礼制专著,是专门说明丧服制度的。《隋书·经籍
志》著录有郑玄注“《丧服经传》一卷”、“《丧服谱》一卷”,已佚。《旧唐书·
经籍志》著录有郑玄注“《丧服记》一卷”,撰“《丧服变除》一卷”。《新唐书·
艺文志》同。《宋史·艺文志》已不见著录,当在宋代亡佚。清人辑本,主要有:袁
钧辑《丧服变除》1卷,见《郑氏佚书》;孔广林辑《丧服变除》1卷,见《通德遗书
所见录》;马国翰辑《郑氏丧服变除》1卷,见《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仪礼类》;
黄辑《丧服变除》 1卷,见《汉学堂丛书·高密遗书》、《黄氏逸书考·通德堂经
解》。
丧礼是《礼》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礼》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一向受到《礼》
学家的重视。郑玄精研《三礼》,对丧礼的研究也极为重视。今存《丧服变除》佚文
不足十条,内容是说明不同身份的人如何服丧。如文中说:“子为父斩衰,始死,笄
 如故,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报上衽,徒跣,交手哭。”又说:“诸侯为天
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 粥。”又说:“臣为君不笄 ,不徒跣,余
与为父同。”(《通典·礼·凶礼》“始死服变”。)这些佚文,对研究古代丧服制度
有一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