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三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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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玄注《三礼》
《三礼》,是指《周礼》、《仪礼》和《礼记》三部礼书。在郑玄之前,无《三
礼》 之名, 自郑玄为这三部礼书作注,始有此称。郑玄对这三部礼书的注,被称为
《三礼注》。
《周礼》,原名《周官》,亦称《周官经》,学者一般认为是战国时人所作。西
汉景帝、武帝时,为河间献王从民间所得,旋入秘府。汉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
秘书,始发现此书。王莽时,刘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始有《周礼》之名。东汉一
代,古文经学家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卫宏、马融、卢植等都曾为此书作训诂
解说。马融授郑玄,郑玄作《周礼注》,注中引述杜子春、郑兴、郑众三家注释最多,
可谓集诸儒之大成。
《仪礼》,一名《士礼》,或径称《礼》,战国时人所作。汉初,高堂生传《礼》
17篇。至宣帝时,后苍明《礼》学,传戴德、戴圣和庆普,于是《礼》有大戴、小戴
和庆氏之学,三家皆立于学官。东汉,虽有大、小戴博士相传,但未出现著名学者。
马融曾为《丧服》篇作注。郑玄习《小戴礼》,以流传于民间的17篇《礼》古文经校
之,并为作注。在此之前,还未曾有人为二戴《礼》作注,郑玄是第一次系统作注。
大、小戴和庆氏对《礼》17篇的排列顺序不同,刘向校书又有一种排列顺序。郑玄注
《礼》,用刘向的篇次,用字取古文略多于取今文。
《礼记》是一部礼学文献汇编。从战国至汉初,儒家学者在学礼过程中撰写了不
少“记”,专治《礼》学的经师就以此作为他们讲论和传习的资料。西汉,戴德从中
取若干篇,又杂取其他有关著作,共85篇,编成一集以授徒,后人称《大戴礼记》。
戴圣取49篇,编成一集,后人称《小戴礼记》,即今传本《礼记》。东汉,马融、卢
植又对《小戴礼记》作过增删编定。郑玄为《小戴礼记》作注,但篇目的排列采用刘
向《别录》的次序。
郑玄注《三礼》的时间,是在遭党锢之祸被禁锢期间,达14年之久。在群经注中,
用时最多,用力最深,故为后世治《礼》学者所宗。

二、《三礼注》的体例
郑玄注《周礼》、《仪礼》、《礼记》三书,体例大体相同,综述如下。
(一)正读音,校误字
《周礼》为古文,刘歆校书秘府始发现此书,其弟子杜子春才能略识其字。东汉,
郑兴、郑众皆以《周礼解诂》著称。郑玄在上述学者训诂的基础上作注,各家皆主于
正字。阮元《周礼注疏校勘记·序》说:“盖经文古字不可读,故四家之学皆主于正
字,其云‘故书’者,谓初献于秘府所藏之本也;其民间传写不同者,则为今书;有
云‘读如’者,比拟其音也;有云‘读为’者,就其音以易其字也;有云‘当为’者,
定其字之误也。三例既定,而大义乃可言矣。说皆在后郑之注。”读如,亦作“读若”,
是一种注音法;读为,亦作“读曰”,是破其假借字而读以本字;当为,亦作“当作”,
是校正误字常用的术语。
《礼记注》中的“读为”、“读若”之例也很多。《仪礼注》中正字读之例较少。
(二)注释名物
郑玄继承了汉代古文经学家注经重视名物训诂的传统,在《三礼注》中重视训释
名物。如《周礼·天官·膳夫》:“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郑
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仪礼·士冠礼》:
“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 ,即位于门东,西面。”郑注:“主人,将冠者之父
兄也。玄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缁带,黑缯带,士带博二寸,
再缭四寸,屈,垂三尺。素 ,白韦 ,长三寸,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
肩革带,博二寸。”《礼记·檀弓上》:“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
见若坊者矣,见若复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郑注:“封,筑土为
垄。堂,形四方而高。坊,形旁杀平上而长。复谓茨瓦也。夏屋,今之门庑也,其形
旁广而卑。斧,形旁杀刃上而长。”
(三)解释经文
经文简奥,古制茫昧,非注释难以明白。郑玄《三礼注》重视解释经的文句。如
《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
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
人伦者也。”本是难解的经文,赖郑注而明。又如《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大
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有田者
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士荐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谓‘羔豚而祭,
百官皆足’。《诗》曰:‘四之日其早,献羔祭韭。’”《王制》仅言“有田者”之
祭礼,郑玄又补足荐新之礼。在解释经文时,也概括篇章段落大意。如《礼记·内则》:
“脍,春用葱……鲂、  ,雏烧,雉芗,无蓼。”郑注:“自‘脍用葱’至此,言
调和菜酿之所宜也。”有时也点明经文宗旨。如《礼记·礼运》:“饮食男女,人之
大欲存焉;死亡贫告,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
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郑注:“言人情之
难知,明礼之重。”
郑玄解释经文的形式很多,主要有:
1.引他经、他传以释此经。有明引经传者。如《周礼·天官·玉府》:“共王之
服玉、佩玉、珠玉。”郑注:“佩玉者,王之所带者。《玉藻》曰:‘君子于玉比德
焉。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诗传》曰:‘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嫔
珠以纳其间。’”有暗引经传的。如《仪礼·聘礼》:“及郊,又展,如初。”郑注:
“郊,远郊也。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远郊百里。以此差之,远郊上公五十里,侯伯
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据贾公彦疏,此据《周礼·大司徒》和《司马
法》文。也有简约经传之文作为注释的。如注释《周礼·地官·遂大夫》中的“四达”,
即约《周礼·地官》之《遂师》、《遂大夫》、《酂长》诸篇之义言之。
2.以今况古,即引汉制、汉俗等以释古制、古义。引汉制释古制。如《仪礼·士
冠礼》:“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缁 广终幅,长六尺,皮弁笄,爵弁笄,缁
组纮, 边,同箧。”郑注:“缺读如‘有 者弁’之 。缁布冠无笄者,著 ,围
发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也。项中有 ,亦由固 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
帻, 象之所生也。滕、薛名 为 。属犹著。 ,今之帻梁也。终,充也。 一幅
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组为 ,垂为饰;无笄者,缨
而结其 。”引汉俗释古义。如《周礼·夏官·罗氏》:“蜡,则作罗襦。”郑注:
“玄谓:蜡,建亥之月,此时火伏,蛰者毕矣,豺既祭兽,可以罗网围取禽也。《王
制》曰:‘豺祭兽,然后田。”又曰:‘昆虫已蛰,可以火田。’今俗放火张罗,其
遗教。”还有以汉代的俗字、俗语、方言等释经字、经义者。
3.据经义推断以释经。如《周礼·地官·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
辨其可任者……以岁时入其书。”郑注:“玄谓:入其书者,言于大司徒。”按《乡
大夫》开首曰:“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郑玄据以推断:
既受之于司徒,亦当入言于司徒。
4.引学者之言释经。郑玄在注中多引杜子春、郑兴、郑众等经学家之言以解经。
如《周礼·天官·小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
之冶。”郑注:“逆,迎受之。郑司农云:‘贰,副也。’”有时,在引上述经学家
的见解后,又以“玄谓”的形式表示不同的看法。如《周礼·天官·官正》:“几其
出入,均其稍食。”郑注:“郑司农云:‘几其出入,若今时宫中有罪,禁止不能出,
亦不得入,及无引籍不得入宫司马殿门也。’玄谓:几,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者。
稍食,禄禀。”
5. 知则以己意注释, 不明者则缺。虽无文献可征,但可据常识判断以注释。如
《周礼·天官·掌皮》:“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郑注:“皮、革逾岁
干久乃可用。”既无文献可征,己亦不明,则存而不释。如《仪礼·士冠礼》:“冠
者立于西阶东, 南面。 宾字之,冠者对。”郑注:“对,应也。其辞未闻。”又如
《礼记·檀弓上》:“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皆
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郑注:“军败失地,以丧归也。厌冠,今丧冠,其
服未闻。”
(四)阐发礼义。即阐发礼制的目的和意义,其特点以简约为长。黄侃说:“自传、
记之后,师儒能言礼意者多矣,要以郑君为最精。”(《黄侃论学杂著·礼学略说》。)
如《周礼·天官·序官》“世妇”郑注:“不言数者,君子不苟于色,有妇德者充之,
无则阙。”《周礼》各篇之职官,皆于序官中详言其员数,而此“世妇”不言数,故
郑玄于注中发此论。又如《仪礼·士昏礼》:“纳采,用雁。”郑注:“用雁为挚者,
取其顺阴阳往来。《诗》云:‘取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
皆所以养廉耻。”《礼记·冠义》:“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
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郑注:“国以礼为本。”郑玄通过对礼义的阐发,表
达出自己的政治思想。
(五)纠错正误。郑玄注《三礼》,既驳正经文之误,也纠正经之衍文、脱文和错
简。俞樾说:“自来经师往往墨守本经,不敢小有出入,惟郑学宏通,故其注《三礼》,
往往有驳正经之误者。”(《郑君驳正三礼考》,《皇清经解续编》卷一三五八。)
郑玄在随文注经时,对上述体例灵活运用,形式不拘。

三、《三礼注》的特点
《三礼注》是郑玄经注的代表,有鲜明的特点,概括如下。
(一)提纲挈领,简明扼要
郑玄《三礼注》体现出“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的特点。经文中,
文义可自解者不注,只注那些不易解者。如《周礼·天官·大宰》:“凡治,以典待
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
郑注:“成,八成。礼,宾礼也。”这段经文,义可自解,只有“成”,“礼”需加
注,故郑玄注文。
(二)兼采异文,择善而从
郑玄注《仪礼》,兼采今古文,择善而从。若采今文经,就于注内存古文经之异
文。如《仪礼·士冠礼》:“将冠者采衣, ,在房中,南面。”郑注:“ ,结发。
古文 为结。”若采古文经,就于注内存今文经之异文。如《仪礼·士冠礼》:“宾
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宾受醴于户东,加 ,面枋,筵前北面。”郑注:“户东,
室户东。今文枋为柄。”贾公彦指出:“《仪礼》之内,或从今,或从古,皆逐义强
者从之。若二字俱合义者,则互换见之。” (《仪礼·士冠礼》“布席于门中, 
西阈外,西面”疏。)
郑玄注《周礼》,以故书为主,兼采今书。凡从今书,则于注中存故书异文;若
不言故书、今书,则故书原文。如《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
曰祀贡,二曰嫔贡。”郑注:“嫔,故书作宾。”
郑玄注《礼记》,和注《仪礼》一样,或从今文,或从古文,也于注中存其异文。
如从古文则于注中存今文。 如《乡饮酒义》 :“盥洗扬觯,所以致洁也。”郑注:
“扬,举也。今《礼》皆作腾。”如从今文则于注中存古文。如《乡饮酒义》:“宾
主象天地也,介 象阴阳也。”郑注:“古文《礼》 皆作尊。”当时,《礼记》有
数种本子,郑玄择善而从,并于注中存其异文。如《曲礼上》:“宦学事师,非礼不
亲。”郑注:“学或为御。”
(三)博综兼采,会通今古
郑玄在《三礼注》 中, 常引今文经传以释古文经,引古文经传以释今文经。如
《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
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注:“都鄙,王子弟、公、
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王制》曰:‘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
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此盖夏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春
秋传》曰:‘迁郑焉,而鄙留。’城郭之宅曰室。《诗》云:‘嗟我妇子,曰为改岁,
入此室处。’以其室数制之,谓制丘甸之属。《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
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这段注文,引用了《春秋公羊传》、《毛诗》,
并两引《王制》。郑玄注《周礼》,对杜子春、郑兴、郑众三位古文经学家的注,或
从,或不从,或增成其义。如《天官·鳖人》:“祭祀,共 、蠃、 ,以授醢人。”
郑注:“蠃, 蝓。郑司农云:‘ ,蛤也。’杜子春云:‘ , 也。 ,蛾子。
《国语》曰:‘虫舍  。’”注中,郑玄自释“蠃”,从郑司农,杜子春说释“ ”,
又从杜子春说释“ ”。又如《地官·里宰》:“以岁时合耦于 ,以治稼穑。”郑
注:“《考工记》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此言两人相助耦而耕也。郑司农云:
‘ 读为藉。’杜子春云:‘ 读为助,谓相佐助也。’玄谓: 者,里宰治处也,
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为名。”此注中,郑玄破郑司农之说,
而从杜子春说,又以杜子春说于义不足,故增成其义。

四、《三礼注》的价值
《三礼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今略举以下几点。
第一,《三礼注》对于读懂《三礼》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三礼》难懂,许多名
物、制度若无郑注,实难明白。“玄于《三礼》之学本为专门,故所释特精” (《四
库全书总目·经部·礼类一》“周礼注疏”条。) 。他注《三礼》,随文释义,训释
名物,注解经文,对于阅读《三礼》有很大帮助。《三礼注》也是研究古代名物的重
要资料。
第二,《三礼注》集汉代《礼》学之大成,内容丰富,保存了大量珍贵资料,有
很高的史料价值。郑注不仅解释经文中的典章制度,而且补充了经文以外的材料,大
大丰富了文献的内容。这些材料在当时定有文献或师说可据,然今已大多亡佚,赖郑
注得以保存,十分珍贵。郑玄注博综今古,兼采异说,条分缕析,弄清源流。所以,
《三礼注》不仅对研究先秦以至秦汉的典章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且对研究汉代学
术史大有裨益。郑玄对礼义的阐发,是研究汉代政治思想史的宝贵资料,也是研究郑
玄本人思想的重要资料。
第三,《三礼注》正字读、纠错谬,某字当读何音,某字当为某字,皆一一注明。
并以今、古文对校,以故、今书对校,校正错简,指出脱文、衍文,从而整理出一个
好的本子。注中还有丰富的校勘用语、训诂用语以及详备的名物训解,所以郑注对研
究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校勘学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第四,《三礼注》对考释地下发掘的先秦以至秦汉的文物,也是必须依据的重要
文献。如许多出土器物的名称和用途,须凭《三礼》及郑注进行考辨。所以郑注对考
古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三礼注》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三礼注》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郑玄笃信《周礼》为周公所作,从而笃信《周礼》为周制,他经不与《周
礼》同者,则视为殷制或夏制,这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错误。
第二,郑玄用与阴阳五行思想紧密结合的宗教神学思想注经,也不免造成错误。
如所谓“六天说”和“五精感生”说就是荒谬的。
第三,郑玄对典章名物的解释,主要依据文献或师说,难免有误。如《周礼·春
官·司尊彝》所载的“六尊”中,有“牺尊”和“象尊”。郑玄在注中引郑司农云:
“牺尊,饰以翡翠;象尊,以象凤皇,或曰以象骨饰尊。”今据地下出土文物验证,
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第四,郑玄有时以己意解经,从而使注中存有臆说。他以今况古,虽可使经义易
明,但有时也出现以今代古、以今乱古的错误。如《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
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郑注:“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
十官也。此云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昏义》曰:‘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
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盖谓夏时也。以夏、周推前后之差,有虞氏
官宜六十也,夏后氏宜百二十,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记也。”郑玄以臆度在注中
推演出一个历代官数成倍递增的公式,并推算出有虞氏至周代各代的准确官数,显然
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