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电价 资料库:淄博市电业志 章节:第六编 电业管理(第二部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ibo-electric-power/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ibo-electric-power/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ibo-electric-power/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ibo-electric-power/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ibo-electric-power/section/9/article/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zibo-electric-power/section/9/article/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在解放前,各电厂自成系统,自定电价,电力价格很不稳定,多数电厂为一月一个电价,至建国前夕,淄博地区无统一电价。博山和淄川的电价略低,张店和周村的电价偏高。由于历史的演变和电力使用范围的扩大,由单一照明电价向多种电力电价发展,电力价格比较复杂,不仅有以币兑电,也有以煤换电,以粮易电等等。

胶济铁路局于1928年指令,修正的机段发电所征收电费简章第三条规定的.铁路机关以外之各燃户的电价为:

10烛光每盏每月一元,16烛光每盏每月1.2元,25烛光每盏每月1.5元,32烛光每盏每月2.0元,50烛光每盏 每月2.5元。此电价博山、张店两铁路发电所均施行。 1935年博东公司的电价为洋五分五厘。

i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霸占秋谷发电所后的电价,每盏灯每月九角。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控制了电厂。1948年2月份的电价: 表灯每度3480元,包灯每户1290元,煤矿动力每度3435元,小动力每度3435元。

解放后,1948年11月,博山的电价:包灯每瓦50元,表灯短度350元,公营小动力每度240元,民营临时小动力每度300元,大动力每度160元,小动力每度200元。

1949年2月,博山的电价为:包灯每瓦0.80元,路灯每瓦0.40元,普通表灯每度4.5元。小动力每度四元·煤矿大动力每度2.4元,一般大动力每度三元。

建国后,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电价。

建国初期,变化较多,博山城区1950年一年即有五次改动。1949年10月份,包灯每瓦32元,普通表灯每度180元,大小动力每度160元。本年12月份,电厂实行以原煤计算电价,普通包灯每瓦0.81 公斤,表灯每度1.5公斤,大小动力每度四公斤。1950年2月16日原煤又有增长。5月实行以来为电价,表灯每度一斤,包灯每瓦0.25斤,动力每度0.7斤。8月1日起,电价为包灯每月每瓦210元,表灯每度850元,动力每度600元。这年10月15日起,电价又有新的变化,表灯、动力、电热每度均为850元。

鲁中电业局统管淄博电业后,查淄博电价过低,收支不能平衡,每月均有亏损,于1951年底公布了调整淄博区电价的公告。自1952年1月起执行的电价是:淄博区(淄川、博山)电力每度 850元,表灯每度1900元,包灯每瓦每月350元。张店区电力每度900元,表灯每度1400元,包灯每瓦每月400元。7月1日,鲁中电业局公布了实行光力分类电价的公告,公告规定:非工业电力电价,淄博区每度1000元,张店区每度1200元,工业用电力电价,照现行电力电价及合同优待电价计算。

1954年1月20日,鲁中电业局遵照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华东电业管理局的指示,又将调整的淄博地区(包括张、周)电力、表灯、包灯及集体表电价通知于众,并于2月1日起执行。新实行的电价是:非工业电力、普通工业电力每度850元。大宗工业电力电价:

凡50千瓦或50千伏安以上工业电力用户,一律按基本电价和二部电价计算。基本电价:设备装见容量在50千瓦至 400千瓦者,按设备容量千瓦计费,每千瓦每月北海币27000元;401千瓦以上者,按最大需量计费,每千瓦每月48000元;电度电价每度700元。新实行的包灯电价:

25瓦每月88000元,40瓦每月14000元,60瓦每月21000元,1000瓦每月35000元。此外,还对趸售优待,集体表优待,路灯折价,以及正常使用电压以外,高压折价,低压增价等事宜,作了具体的规定。

1956年,国家对淄博的电价又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的电价是:表灯每度0.12元。非工业电力、普通工业电力每度都是 0.085元。大宗工业电价的基本电价,每千瓦每度2.7元,最大需量每千瓦每月4.8元,电度电价每度0.07元。

1961年,国家对淄博市的电价规定的较为具体。表灯电价不满1千瓦的每度0.12元,1 千瓦以上的每度0.117元。非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的每度0.085元,1-10千伏每度 0.083元,35千伏的每度0.08元。普通工业电价,不满1千伏的每度0.09元,1-10千伏每度0.088元,35千伏及以上的每度0.085元。大宗工业电价基本电价,按设备容量计费的,每千瓦每月3.00元,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每千伏安每月3.50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的每千瓦每月5.2元。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的,每度0.073元,1 - 10千伏的每度0.07元,35千伏及以上的每度0.068元。

1965年,国家公布和实行了新的电力价格表,自此到1983年底的18年间,除1976年国家调整电价时,将大宗工业电价中,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的改为单一制0.085元,和农业电价的趸售电价,1 - 10千伏改为0.035元,35千伏及以上的改为0.03元外,其他很少变动。

1965年国家公布和实行的淄博电价是:

照明电价(元 / 度)不满1千伏        0.12 1千伏以上        0.117 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力电价(元 / 度) 不满1千伏        0.085 1 - 10千伏        0.083 35千伏及以上       0.08 大宗工业电价、基本电价: 用电设备装见容量(元 / 千瓦 / 日)   3.50 变压器容量(元 / 千伏安 / 月)    4.00 最大需量(元 / 千瓦 / 月)      6.00 电度电价:(元 / 度) 不满1千伏        0.063 1 - 10千伏        0.058 35千伏及以上       0.055 优待电度电价(元 / 度)

(1)电解铝、电石1 - 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0.0380.035(2)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1 - 10千伏0.04835千伏及以上0.045农业排灌、电犁、直供电价(元/度)不满1千伏0.060:

1-10千伏0.05835千伏及以上0.055趸售电价(元/度)1-10千伏0.04535千伏及以上0.040

附: 1976年水利电力部制定的电价表

地 区 名 称 照明电价(元/度) 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元/度) 基 本 电 价
不满1KV 1KV及以上 不满1KV 1-10KV 35KV及以上 变压器容量(元/KVA) 最大需量(元/KVA·月)
济南、新汶、潍坊 0.160 0.155 0.085 0.083 0.080 4.00 6.00
淄博、张店、周村 0.120 0.117 0.085 0.083 0.080 4.00 6.00

电 度 电 费(元/度)

地 区 名 称 1 - 10 KV 35 KV及以上 电解铝、电石 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1 - 10 KV 35 KV及以上 1 - 10 KV 35 KV及以上
济南、新汶、潍坊 0.058 0.055 0.038 0.035 0.048 0.045
淄博、张店、周村 0.058 0.055 0.038 0.035 0.048 0.045

农 业 生 产 电 价

地 区 名 称 直 供 电 价(元 / 度) 趸 售 电 价(元 / 度)
不满 1 KV 1 - 10 KV 35 KV及以上 1 - 10 KV 35 KV及以上
济南、新汶、潍坊 0.060 0.058 0.055 0.035 0.030
淄博、张店、周村 0.060 0.058 0.055 0.03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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