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以前,电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均各自隶属工商业和厂矿所有。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控制了青岛后,在中日商人合组的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立鲁东支店,加上实行官统制,将张店、博山、周村等地的电气事业统统列入经营范围。1940年8月鲁东电力公司取消后,以上电气事业又直接归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辖。1942年11月9日,改称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日本名称:华北电业株式会社青岛支社)。1944年3月博山营业所脱离青岛支店,直属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又在张店成立张店支店(即张店电灯公司、营业所、变电所)。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组织机构自然解体。1946年8月,由国民党政府和七十三军组成的“淄博工矿管理委员会”接管。9月,由国民党政府经济部接管。
12月,又由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管,12月底成立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张博供电管理处,王监二任处长。1947年3月16日,我军第四次解放博山时,该处人员逃溃济南等地。9月,我军撤出博山后,该处人员又重返博山,直到1948年4月我军最后一次解放博山。
解放初期,没有统一的电业管理机构,神头电厂由华东工矿部煤炭管理局接管,周村电气公司由张周市代管。
洪山、西河电厂仍由原煤矿管辖。
1950年6月1日,根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指示和煤矿管理局命令,为统一淄博电力事业,以神头发-电厂为中心,包括西河、洪山电厂,周村电气公司及供电、营业等单位,组成淄博电力厂(简称淄博电厂),归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直接领导,崔文璋任长厂。
同年10月1日,根据电业管理总局指示成立鲁中电业局,淄博发电厂归鲁中电业局领导。下设:第一发电所(神头),第二发电所(洪山),供电组(供电组1951年1月6日改组为鲁中电业局供电科淄博工区),崔文章仍任厂长。
1951年7月1日,电业管理总局通知:为了充实和加强神头、洪山电厂和淄博的供电与营业工作,由鲁中电业局将淄博发电厂改组为“鲁中电业局淄博办事处”,做为鲁中电业局在淄博的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淄博的发供电与营业工作,主任崔文璋(兼)。
1953年11月14日,鲁中电业局淄博办事处撤销,淄博电业各单位直属鲁中电业局领导。
1958年工业体制下放,8月9日成立淄博专署电力工业局和淄博市电力工业局(统称淄博电力工业局)。
局长王序兰,直辖:博山火力发电厂、南定热电厂、洪山火力发电厂、张周工区、博山工区、修造场、洪山生产教育场。
1962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厅批准,将博电力工业局与济南电业局合并,成立鲁中电业局(驻济南),直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厅领导。淄博电业各单位均属鲁中电业局所辖。
1965年6月16日,山东电力工业厅更名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鲁中电业局撤销。从此淄博供电局、博山火力发电厂、南定热电厂归山东电管局直接领导。
1972年5月,淄博市革委电业管理局成立,负责人王立宗,淄博电业各发电厂和农电处均属该局领导。1973年6月4日撤销,淄博电业各发电厂又归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领导,农电处归市经委领导。
1980年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80)77号文指示,8月27日,淄博供电局与淄博市农业供电管理局合并成立淄博电业局,管理淄博电网供用电事宜。该局为省电力工业局下属组织,又为淄博市人民政府起职能作用。
1937年以前,电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均各自隶属工商业和厂矿所有。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控制了青岛后,在中日商人合组的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立鲁东支店,加上实行官统制,将张店、博山、周村等地的电气事业统统列入经营范围。1940年8月鲁东电力公司取消后,以上电气事业又直接归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辖。1942年11月9日,改称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日本名称:华北电业株式会社青岛支社)。1944年3月博山营业所脱离青岛支店,直属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又在张店成立张店支店(即张店电灯公司、营业所、变电所)。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组织机构自然解体。1946年8月,由国民党政府和七十三军组成的“淄博工矿管理委员会”接管。9月,由国民党政府经济部接管。
12月,又由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管,12月底成立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张博供电管理处,王监二任处长。1947年3月16日,我军第四次解放博山时,该处人员逃溃济南等地。9月,我军撤出博山后,该处人员又重返博山,直到1948年4月我军最后一次解放博山。
解放初期,没有统一的电业管理机构,神头电厂由华东工矿部煤炭管理局接管,周村电气公司由张周市代管。
洪山、西河电厂仍由原煤矿管辖。
1950年6月1日,根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指示和煤矿管理局命令,为统一淄博电力事业,以神头发-电厂为中心,包括西河、洪山电厂,周村电气公司及供电、营业等单位,组成淄博电力厂(简称淄博电厂),归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直接领导,崔文璋任长厂。
同年10月1日,根据电业管理总局指示成立鲁中电业局,淄博发电厂归鲁中电业局领导。下设:第一发电所(神头),第二发电所(洪山),供电组(供电组1951年1月6日改组为鲁中电业局供电科淄博工区),崔文章仍任厂长。
1951年7月1日,电业管理总局通知:为了充实和加强神头、洪山电厂和淄博的供电与营业工作,由鲁中电业局将淄博发电厂改组为“鲁中电业局淄博办事处”,做为鲁中电业局在淄博的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淄博的发供电与营业工作,主任崔文璋(兼)。
1953年11月14日,鲁中电业局淄博办事处撤销,淄博电业各单位直属鲁中电业局领导。
1958年工业体制下放,8月9日成立淄博专署电力工业局和淄博市电力工业局(统称淄博电力工业局)。
局长王序兰,直辖:博山火力发电厂、南定热电厂、洪山火力发电厂、张周工区、博山工区、修造场、洪山生产教育场。
1962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厅批准,将博电力工业局与济南电业局合并,成立鲁中电业局(驻济南),直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厅领导。淄博电业各单位均属鲁中电业局所辖。
1965年6月16日,山东电力工业厅更名水利电力部山东电业管理局,鲁中电业局撤销。从此淄博供电局、博山火力发电厂、南定热电厂归山东电管局直接领导。
1972年5月,淄博市革委电业管理局成立,负责人王立宗,淄博电业各发电厂和农电处均属该局领导。1973年6月4日撤销,淄博电业各发电厂又归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领导,农电处归市经委领导。
1980年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80)77号文指示,8月27日,淄博供电局与淄博市农业供电管理局合并成立淄博电业局,管理淄博电网供用电事宜。该局为省电力工业局下属组织,又为淄博市人民政府起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