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8年建厂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严格控制物价水平。工厂无权自定价格,设一名兼职物价员负责办理物价报批手续。其间先后兼任物价员的有王兰芬、孙启云等。
产品定价的基本程序是:由企业根据产品配方,按省计委规定的毛利率拟出出厂价和零售价,报市糖业烟酒公司业务科、生产科审查同意后,转报市商业局批准,将配方、批发价(出厂价)、零售价格下达各厂执行。由于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都是市公司调拨,价格固定,工人工资水平差距不大,计算公式相同,所以,全市各区县糕点糖果厂的价格基本平衡。如:1972年,根据省计委(72)计价字第120号文件,销售价格的制定办法:主要原料和辅助原料的价值加毛利为出厂价(批发价)。毛利包括:工资、燃料各种费用消耗、利润、税金等。计算办法:批发价=原料与辅料价值÷(1-毛利率)。零售价=批发价(出厂价)×(1+批零差率)。
毛利率分三类:第一类25%~30%,包括细点和名点。第二类20%~25%,包括蛋糕、油炸糕点、馅饼、中秋月饼。第三类18%~20%,包括饼干、面包、年糕、油面饼、元宵、云片糕等。糕点价格档次的安排是:每市斤 0.48 ~ 0.55元的12种,0.62元的8种,0.64元的9种,0.67元的15种,0.70元的10种,0.72元的12种,0.75元的10种,0.82 ~ 1.10元的13种。
糕点收粮票标准:饼干每斤收0.8斤,蛋糕每斤收0.5斤,糕点每斤收0.6斤。在油、糖供应满足的情况下,粮票收支平衡。
糕点每百斤成品用糖20%、用粮70%、用油8%、其它小料2%。原料和辅助料的作价,粮油是按零售价计入成本。猪油按实际购入价,价格多次调整,如1977年以前,按零售价0.93元倒扣8%。从1977年开始食品公司又执行了调拨价每市斤0.97元,是年中秋节生产月饼用的猪油又改为每市斤1.05元。鸡蛋是按批发价每市斤0.69元,食糖和小料是按批发价计价的。
1975年,国务院提出,认真坚持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执行国家计划价格,反对自由经营、任意价格。“坚决纠正那种满天飞、乱采购、自行定价、随意提价的歪风。严格对待提级提价、压级压价、少秤短两、掺杂使假、违反纪律的各种行为。”国家计委指示:物价要统一由物价部门管理,一切变动都要经过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各部门都不能自行其事,政出多门。各类商品的价格制定、调整、降价,都要按市商业局下达的物价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周村糕点糖果厂作为国营企业,对物价政策执行非常严格。
有些产品,因为全市统一配方,市副食品公司就直接确定价格,由各区县加工厂执行。如1974年的月饼价格就是以市商业局文件形式公布价格的:
1974年月饼价格表
单位:元/斤
| 品名 | 价格 | |
|---|---|---|
| 批发价 | 零售价 | |
| 精粉酥皮月饼 | 0.70 | 0.80 |
| 精粉提浆月饼 | 0.70 | 0.80 |
| 标粉提浆月饼 | 0.60 | 0.68 |
| 标粉酥皮月饼 | 0.60 | 0.68 |
以上每斤均收粮票半斤,或收小麦0.6斤。上述价格在新品上市供应之日起执行。
1975年前后,企业使用议价(高于国家调拨平价)原料增多,1976年6月,市商业局就用议价瓜干生产饴糖问题作出答复:“议价瓜干制作饴糖,以自产自用为主,差价纳入工厂生产成本内核算。”
1983年,因在火车上销售烧饼不好收取粮票,只能是议价销售,企业与济南铁路局就烧饼售达成协议,淄博市商业局专门就此类烧饼核定了价格。
1983年8月24日淄博市工业产品新定出厂价格审批表
| 单位 | 用量 | 单价 | 金额 | ||
|---|---|---|---|---|---|
| 材料 | 面粉 | 斤 | 8.5 | 0.39 | 3.315 |
| 辅料 | 芝麻仁 | 斤 | 3.2 | 0.86 | 2.752 |
| 白砂糖 | 斤 | 1.5 | 0.704 | 1.056 | |
| 包装纸 | 张 | 37 | 0.035 | 1.295 |
产成品12.4斤(37包),企业管理费0.025元/包,全部成本0.313元/包,税率5%计0.0175元/包,纯利润6.23%,批发价0.35元,零售价0.40元。市副食品公司同意周村食品厂生产的议价大酥烧饼(每包净重0.335斤,内装13片)每包批发价0.35元,零售价0.40元,仍用平价烧饼包装,但必须在包装表面印有《专供铁路》字样。
淄博市食品工业公司1983.8.24经淄博市商业局1983年8月25日批复执行。
1976年,因白砂糖货源不足,临时采用古巴砂糖生产糖果。1977年,使用菲律宾、澳大利亚原糖。1977年,生产小食品用糖,其产品价格均由市商业局专文下达。
冷饮产品的价格由市商业局统一定价,各生产厂家统一执行。如:
淄博市1981年冰糕零售统一价目
| 品种 | 单位 | 包装纸色 | 零售价格 |
|---|---|---|---|
| 牛奶冰糕 | 支 | 红花纸 | 0.04元 |
| 豆沙冰糕 | 支 | 红花纸 | 0.04元 |
| 水果冰糕 | 支 | 绿花纸 | 0.03元 |
| 普通冰糕 | 支 | 白色纸 | 0.02元 |
备注:1、到距产地20华里外销售者,每支加1分。 2、产地与销地之间不足20华里者不准加价。 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抬价销售。 4、零售户不准将本价目自行涂改撕毁。 5、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给予经济罚款处理,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
> 图像说明:插有一张手写表格图片,表头含“冰糕配料价格表 81年4”,列有牛奶冰糕、水果冰糕、物糕〔存疑:可见字形〕、普通冰糕等条目及相应数字。下方附有手写数据行:新重量、批发价、零售价相关数据。
8月1日以后的淡季,可适当降低批发价1~2厘钱,零售价不动。具体品种的下降幅度由各厂自定,以此鼓励淡季销售积极性,对高温和露天作业的厂矿单位,凭介绍信可实行批发价,或双方协商,另立配方生产供应,保持适当利润,此种冰糕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建厂数十年中,周村烧饼数次提价,均须办理审批手续。不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变动价格。到1991年,周村区物价局批复了调整“周村牌”大酥烧饼价格的报告,这是最后一次政府干预烧饼定价。
附:
周村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周村大酥烧饼价格的批复
1982年淄商字(1982)8号文对冷饮产品又作出调整:“在价格方面,今年要取消地区差价,过去规定10公里以外每支加1分钱,根据现在生产布点的增加,取消地区差价。在旺季执行正常批发价。在开始阶段和
周村牌大酥烧饼,自1983年以来,一直保持着“部优”产品荣誉称号,近年来由于原材料物料、包装材料、水、煤、电费的价格上涨,职工工资及企业管理费用的增加等因素。使企业产品成本提高,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继续执行现行厂销价格,企业生产难以维持,更无积累扩大再生产。因此,价格调整如下:
1、软纸小包装“大酥烧饼”每包出厂价由现行0.70元,调整为0.79元。零售价由现行0.80元调整为0.90元(每包净重140±5克再用塑料袋装)。
2、小纸盒包装“大酥烧饼”,每盒出厂价由现行1.15元调整为1.25元,零售价由现行1.35元,调整为1.45元(每盒净重100克±5克并带大纸箱包装)。
3、大纸盒包装每盒现行出厂价2.50元,不动;零售价由现行3.00元调整为2.85元(每盒净重200克±5克并带大纸箱包装)。
4、质量标准按现行规定不变。
以上调整价格自1991年4月20日执行。工厂仓库交货。
1980年,生产袋装膨香思,每袋一两半。是年10月19日,市商业局正式下达价格文件,规定每袋批发价0.15元,零售价0.18元。但厂内试产膨香思之时,尚未办理产品定价手续,所以一直按每袋批发价0.18元,零售价0.20元出售。至1980年12月15日,销售12万袋,多收价款2400元,1981年3月,区政府发出周政发(1981)28号文件,文件提出:“上述错误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稳定经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指示,损害了国营集体商业信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295号文件精神,为了严肃物价纪律,刹住随意提价和变相提价的歪风,经研究决定:①上述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②扣发该厂责任人1980年11月份奖金,如已发的应退交企业。③本单位的非法收入计2400元,限期接到本文后5日内全部上交区财政局”。
1987年,周村食品厂因为违犯物价政策销售冰糕,受到周村区物价局通报批评:
“周村食品厂擅自定价销售冰糕,会后经过检查发现仍违价执行,生产厂家对消费者利益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理应处罚。但考虑到企业经营亏损,且能认识错误,决定对违犯规定的该厂予以通报批评,今后如再有违规,从严处理。”进入90年代,政府对烧饼、糖果类食品取消了价格管理,完全由市场定价。
公司成立以后,产品自主定价。公司把产品定价作为实施名牌战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在消费者中树立长期稳定、言不二价的企业信誉。定价与调价由经济管理部负责,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价格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加合理利润形成。尽量避免价格频繁变动。价格确定由经济管理部下文,营销公司执行。各专营店、直营店、超市、商场的烧饼销售,皆为统一价格,明码标价。在此基础上,分别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倒扣,以保证其销售费用和经营利润。
个别产品的临时性调价,由营销公司提出方案,经济管理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