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章安全保卫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十六条: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车间使用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由保全人员维修。如有困难可与机修车间联系维修。不准任意破坏其他机器、拆卸零件。如有发生除照价赔偿零部件外,原机器的安装由其责任者负责,出现问题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凡本厂职工以及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仓库,一律不准吸烟、带毒物、危险品进入车间、仓库。违者罚款1~5元。

如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一切消防设备不准随意乱拿,否则按消防条例执行。违者一次罚款1~5元。

第二十八条:工人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准穿拖鞋。违者每次罚款0.50~1.00元,并立即穿戴整齐,否则仍不准进入车间,不记考勤。要集中精力参加生产,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违章作业,造成责任事故及工伤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不准带小孩上班。违者一次罚款0.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