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前,厂工会有一名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工作。工会女工工作主要是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和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自身思想和文化素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与男职工的平等权利。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向女职工讲解妇幼卫生知识,定期组织女工体检,加强女工保健和女工“五期”保护。教育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总结女职工的先进典型,宣传其典型事迹,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在“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精神鼓励下,组织和带领女工增产节约、多做贡献。
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厂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是厂工会的重要工作机构,它以厂内女职工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根据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是女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根据妇女自身特点,女工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有益身心的活动。每次职代会上,女工工作都列入工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除制冰车间外,各车间均有一名女工委员,及时与车间领导沟通女工的有关情况,以便更合理的安排工作。
2000年公司成立以来,工会女工委员会积极响应上级工会和妇联组织的号召,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了“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厉行节约、增产增效”活动。2000年刘玉梅撰写的论文《试说家庭两个文明建设》参加市总工会理论研讨会获优秀奖。
2004年公司开展“素质提升,岗位建功”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工作生产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活动紧密配合公司生产和中心工作,调动激发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古商城烧饼博物馆演示厅被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女工委员会在开展“厉行节约,增产增效”活动中,发动女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清扫面袋、控油桶、洗装糖麻袋、捡扫撒芝麻等,每年能增加收入3000元~5000元。
2004年,王春花和李莲被商业集团总公司分别授予商业系统“女职工标兵”和“十佳女职工”称号。
组织女职工开展各项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女职工文化生活。2008年组织30人的健美操表演代表队,参加区工会组织的全区女职工健美操大赛,获二等奖。关心、维护女职工利益,每年组织女职工查体一次;2009年聘请西安专家为全厂女职工举办一次“五期”(青春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1996年烧饼车间女工外出旅游合影保健知识讲座。
维护女职工权益,2005年,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从法律上得到认可。
女职工的婚假、产假、哺乳期哺乳时间都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孕期女职工不安排上夜班。独生子女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厂内计划生育工作由女工委员会参与负责,多年来均达到优生优育要求。
附:
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二条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企业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第三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待遇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五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的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将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七条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党群工作 计划生育・313・第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不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企业应给予怀孕女职工使用环保型电脑,有条件的发放防辐射衣。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修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第九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三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企业条件允许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参加山东省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
第十四条 3月8日国际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按程序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商代表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企业工会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单位(章)
工会委员会(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2004年12月20日
公司(厂)工会取得的主要荣誉
| 荣誉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备注 |
| 先进基层工会 |
周村区工会 |
1999.01 |
1998年度 |
| 先进职工之家 |
周村区工会 |
1999.11 |
|
| 星级创建合格星单位、先进基层工会、工会女工工作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4.02 |
2003年度 |
| 先进基层工会、工会女工工作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5.03 |
2004年度 |
1975年团支部欢送朱玉美离厂合影
续:
| 职代会优秀星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6.08 | 2005年度 |
| 工会工作优胜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9.02 | 2008年度 |
| 烧饼车间获“工人先锋号”称号 | 淄博市总工会 | 2009.04 | |
| 烧饼车间获“工人先锋号”称号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9.04 | |
女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前,厂工会有一名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工作。工会女工工作主要是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和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自身思想和文化素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与男职工的平等权利。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向女职工讲解妇幼卫生知识,定期组织女工体检,加强女工保健和女工“五期”保护。教育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总结女职工的先进典型,宣传其典型事迹,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在“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精神鼓励下,组织和带领女工增产节约、多做贡献。
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厂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是厂工会的重要工作机构,它以厂内女职工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根据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是女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根据妇女自身特点,女工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有益身心的活动。每次职代会上,女工工作都列入工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除制冰车间外,各车间均有一名女工委员,及时与车间领导沟通女工的有关情况,以便更合理的安排工作。
2000年公司成立以来,工会女工委员会积极响应上级工会和妇联组织的号召,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了“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厉行节约、增产增效”活动。2000年刘玉梅撰写的论文《试说家庭两个文明建设》参加市总工会理论研讨会获优秀奖。
2004年公司开展“素质提升,岗位建功”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工作生产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活动紧密配合公司生产和中心工作,调动激发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古商城烧饼博物馆演示厅被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女工委员会在开展“厉行节约,增产增效”活动中,发动女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清扫面袋、控油桶、洗装糖麻袋、捡扫撒芝麻等,每年能增加收入3000元~5000元。
2004年,王春花和李莲被商业集团总公司分别授予商业系统“女职工标兵”和“十佳女职工”称号。
组织女职工开展各项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女职工文化生活。2008年组织30人的健美操表演代表队,参加区工会组织的全区女职工健美操大赛,获二等奖。关心、维护女职工利益,每年组织女职工查体一次;2009年聘请西安专家为全厂女职工举办一次“五期”(青春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1996年烧饼车间女工外出旅游合影保健知识讲座。
维护女职工权益,2005年,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从法律上得到认可。
女职工的婚假、产假、哺乳期哺乳时间都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孕期女职工不安排上夜班。独生子女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厂内计划生育工作由女工委员会参与负责,多年来均达到优生优育要求。
附:
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二条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企业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第三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待遇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五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的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将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七条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党群工作 计划生育・313・第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不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企业应给予怀孕女职工使用环保型电脑,有条件的发放防辐射衣。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修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第九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三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企业条件允许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参加山东省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
第十四条 3月8日国际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按程序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商代表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企业工会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单位(章)
工会委员会(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2004年12月20日
公司(厂)工会取得的主要荣誉
| 荣誉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备注 |
| 先进基层工会 |
周村区工会 |
1999.01 |
1998年度 |
| 先进职工之家 |
周村区工会 |
1999.11 |
|
| 星级创建合格星单位、先进基层工会、工会女工工作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4.02 |
2003年度 |
| 先进基层工会、工会女工工作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5.03 |
2004年度 |
1975年团支部欢送朱玉美离厂合影
续:
| 职代会优秀星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6.08 | 2005年度 |
| 工会工作优胜单位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9.02 | 2008年度 |
| 烧饼车间获“工人先锋号”称号 | 淄博市总工会 | 2009.04 | |
| 烧饼车间获“工人先锋号”称号 | 周村区总工会 | 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