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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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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于2001年1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

从2001年4月到2003年3月,原食品厂职工共有136人依法领取了劳动保险处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除:

1、土地1495600元2、应补交职工养老金99780元3、应补缴职工失业金71733元4、应付职工集资及利息168092元97800元5000元93600元520000元36000元130400元经清理核实,至破产终结时,周村食品厂实有资产扣除破产费用后,为2923058.35元。而在负债总额中,欠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为3261835.19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还债顺序,现有资产应全部用于偿还欠发的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偿还比例为85.59%。

鉴于现有资产是以房屋设备等形态存在的,而破产后重新组建的周村华泰烧饼有限公司又全部接收了原食品厂破产职工,破产清算组提交区人民法院批准,将现有资产全部移交周村华泰烧饼有限公司使用,由华泰烧饼有限公司负责与原食品厂破产职工中的所有债权人进行清偿。由于华泰公司刚刚组5、应付遗属补助费6、应付职工保证金7、退休职工转社区管理费8、应付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9、精简职工补助费10、应付职工安置费增加款项:应付未付职工失业保险金247500元,实际可以用于量化还债的资产数为320883元。

上述资产由华泰公司以现金支付,按原食品厂破产时职工债权人的厂内工龄长短比例分配。除少数领现金外,多数债权人将此款项转为厂内集资。至此,原食品厂破产偿债完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