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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行背景及企业经营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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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通过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干部群众的思想逐渐从“左”的影响的禁锢中解放出来。特别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成功,使领导干部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政府主管部门在人事劳动、工资奖励、市场采购和物价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松动,使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从1979年开始,厂对车间的管理中运用了经济手段。如在1979年中秋、国庆期间,厂里组织“大干四十天”活动,保证节日供应,除对干部群众大张旗鼓进行思想动员外,还采取定产量、定质量、定时间、定纪律的考核办法,活动结束后,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但考核比较粗疏,且只奖不罚,职工所得虽有等次,但差距很小,拉不开档次。到1980年初,为加大车间管理责任,强化了车间的核算功能,推行“厂内货币”。

因干部职工反映过于繁琐,数月后便停止使用。

1981年7月和9月,市区商业局先后召开推行经济责任制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领导“联系实际着重解决怕左、怕乱、怕犯错误和等、靠、看的观望思想。”是年下半年,区商业系统已有四个单位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按照上级要求,食品厂也成立了书记厂长参加的推行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同年10月召开的厂职代会上,把传达外单位经验,讨论经济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并制订《周村食品厂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从而使干部群众思想进一步解放。

1981年10月中旬,首先在制糖车间实行了“六定计分”的计件工资考核办法,(即:定人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成本、定费用消耗、定卫生标准,按产量计分,超分计奖,完不成受罚),10月份实行计件工资制11天,扣除打扫卫生、开会、修理设备误产2.5天外,实际生产8.5天。全车间得奖金161.98元。次月,全月25天,日产定额18000斤,扣除停电、停水、机修、刷地78小时误产指标外,月定产391500斤。实产434843斤,比定额超产43343斤,得奖金866.86元。

1983年,在企业整顿中,上级要求把推行责任制作为整顿企业的突破口来抓,全厂曾实行车间承包、超计划利润分成、完不成计划下浮工资的承包办法。

1983年6月1日,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开始实施,次年10月,又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利改税的实施,初步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食品厂作为国有企业,改变了过去利润全部上交国家的局面,扩大了企业的自主财力,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好处。

1984年,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六权”下放给企业,即:选择经营方式、安排产供销活动、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确定产品价格、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依照规定任免、聘用、选举工作人员。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经营中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具体,考核细化,有奖有罚。

1986年前,根据《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经理(厂长)行政指挥的管理体制。即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了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和任务。企业厂长(经理)有奖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产品购销权。

是年,区商业局对食品厂实行厂长经营承包责任制,并签订经营承包协议书。承包期限为1986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为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利润。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利润的3%提取奖金。完不成利润指标最多可以扣减承包人10%的工资。此后,每年实行“年度承包经营”。据商业局文件记载,1989年厂长郑宝瑞、党支部书记张宗贵各得奖金1698.60元,其中60%兑现给个人;30%用于职工福利;区商业局集中10%统一使用。

1989年6月30日,区商业局决定对食品厂实行议标承包,确定郑宝瑞为厂长,实行“包死基数,环比增长、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承包形式,一定3年,即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承包内容分为利润指标和企业发展目标两部分。完成承包目标后,“除照发工资外,可按本企业四个月工资额计发奖金,厂长发奖金1000元”。如完不成承包目标,依次用奖金、工资抵补,直至职工最低保留基本工资的60%,厂长最低保留其基本工资的40%。到1990年9月,区商业局落实“新一轮承包”,因食品厂承包尚未到期,要求“继续执行原合同,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承包合同。 “新一轮承包合同中增加了企业管理指标。

1996年,区商业集团总公司决定对食品厂实行授权经营,授权期限为1997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受委托代表人郑宝瑞。此时企业净资产为-71612.10元。被授权方的主要责任是确保资产保值增值,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增加净资产额分别为7.16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并完成每年下达的上交利润(或管理费)指标。

1997年,周村区经贸委与周村食品厂签订扭亏增盈目标责任状,责任目标为在1996

带有手写文字和红色印章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原件照片
1989年区商业局与食品厂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

年亏损45万元的基础上,1997年实现盈利5万元,即1997年实现利润50万元。

小包经营合同3发包方,除布局设承包方:周村区食品厂(乙方)根据《全民所有工业业承包经营责任委(88)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世界六定对食品厂包确定郑宝瑞同志为食品厂厂长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乙: 周村区食品(黃涼)代表一九八九年1989年区商业局与食品厂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