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78年,工人退休一直执行国务院1958年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规定标准。即男性工人、职员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5年,一般工龄20年;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5年,般工龄15年;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60%。
干部退休,执行1955年国秘字245号文件规定。即国家干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工作满15年的,退休后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但在建厂初期,由于种种原因,有超过退休年龄退休的情况,例如:1963年,(63)周人字第29号文件批准周村副食品加工厂赵占武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从1962年8月起,执行退休。其时赵占武64岁,工作年限7年,工资36.50元,退休费执行原工资的60%;区商业局以(63)商人字第29号文件批复,批准副食品加工厂职工孟兆勤因年老体弱,暂列编外的报告,孟兆勤时年65岁,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退职费。至1978年底,周村糕点糖果厂共有7人退休退职。
1975年6月23日,经周村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周政发(1975)37号文件批准,对原糕点糖果厂职工、1966年遣返回乡的夏芳成作退职处理,遣返期间的工资予以补发(扣除在家务劳动所得及遣返的补助费)自1966年10月至1973年6月,共81个月,应发2389.50元,扣除801.88元,实发1587.62元。1979年,经区革委批准,为原糕点糖果厂职工因历史问题1966年遣返回乡的韩省三补办退职手续。
自淄劳险字(1972)46号文件和山东省职工劳保福利259·革委(1972)142号文件下达后,退休、退职和死亡职工可由1名子女顶替招工。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即可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40%,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此后,至食品厂破产之前,有数人按该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国发(1978)104号文件还对退休规定作了如下调整:连续工龄满10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其待遇分为:抗日战争(1937.7~1945.9)参加工作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1945.10~1949.9)参加工作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75%;连续工龄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60%,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1980年,经区人事局批准,孙向荣退休,其退休费为本人原工资的75%,另外发给安家补助费300元,建房补助费1000元。
1978年,对1963年精减下放人员落实政策,给邓振华等6人发放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1988年10月后又增加8元,每人每月23元。
国发(1980)253号文件和(1982)62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后工资照发,另增加生活补贴费、交通费。食品厂有3名离休干部执行以上标准:张熙武,1945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离休;李华章,1948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离休;董光耀,1948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离休。至1982年,食品厂共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4名。
1983年,鲁劳薪字202号文件规定,对退休、退职职工,在现行费用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补贴。是年国发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月标准工资、生活补贴,福利待遇不变。是年
周村食品厂时期的职工退休证
6月,为韩省三补发退休金425.20元;为夏芳成补发退休金250元。
1984年6月,经区人事局批准,对郑聿祥改按干部退休处理,补发建房补助费1000元。是年,给原来按退职处理的何守武、夏芳成改按退休办理。改办后,何守武退休费每月30元,夏芳成退休费每月25元。1985年,有离退休、退职人员6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3人,退职5人。
1986年,离退休费普调,人均增加17元,另外离休干部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12元。
1987年5月,经区商业局批准,提高工资地区类别,由原五类地区改为六类地区。食品厂时有离退休人员63人。人均月增1.5元。
1989年,根据(1989)鲁劳险字第077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5元,自1989年3月份执行。
1989~1990年,先后为梁厚珠等18人办理退休手续。至1990年底,食品厂离休、退休、退养人员96名,其中离休3人,退休87人,退养6人。年发放离退养金14.5万元,其中离休金0.6万元,退休金13.7万元,退养金0.2万元。1990年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3.58万元,其中离休的1.35万元,退休的2.23万元。
1991年,根据区老龄委、区商业局指示精神,成立周村食品厂老龄委员会,由高晋明任主任,王秀芬、徐富迎任副主任,梁文超、刘桂兰、周学军任委员。
1993年,全区开始养老保险金统筹,由于食品厂退休人员较多,应发的金额大于应交的金额,区劳动保险处每月拨付差额部分。是年底,厂里有退休职工104人,月发放退休金25000元,由区劳动保险处拨付12000元,不足部分由厂里发放。由于在职职工应缴纳保险金逐年提高,1994年,劳动保险处拨付部分每月9000元,不足部分每月需16000元。
1997年,区劳动局周劳发(1977)37号文件决定,全区41个企业(其中包括周村食品厂)离退休费实行社会发放,委托银行代发,建立个人银行账户。此前,离退休费一直由企业负责发放,受企业效益影响,有时有拖欠现象,但尚能按标准发放。
1999年3月,食品厂制定职工内部退养的规定,男职工年满50岁以上,女职工48岁以上,工龄满30年的,可办理内部退养,退养期间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0%计发退养金,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工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经个人申请,厂部批准,是年3月23日,贾兴恩等6人第一批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此后,又先后为韩德祥等3人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2000年12月,周村食品厂破产,淄博市周村华泰烧饼有限公司创立。时有离退休人员117人,在职职工147人。公司创立后,公
2008年工会主席崔乾章主持退休职工座谈会
司妥善安置了原食品厂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没有把一个在职职工推向社会,没有把一个离退休职工推向国家。对原食品厂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照顾与公司创立后退休的职工一视同仁。
2001年4月,根据鲁老干〔2001〕2号文件精神,经区老干部局批准,为离休干部李柏清、李华章、董光耀提高护理费,李柏清由原来的每月110元提高到200元,李华章、董光耀每月享受100元,自2000年12月份执行。护理费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发放。
2002年2月,华泰烧饼有限公司兼并周村富华食品有限公司,接收原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为其增加较大城市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其他各项待遇亦逐步调整到与华泰烧饼有限公司执行统一标准。增加部分由公司负担。与公司的离退休人员统一管理。
2003年6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时有离退休人员112人,人均月增92.10元,增资部分由劳动保险处统一发放。
2004年,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是年,公司调整了内部退养条件,年龄改为男58岁、女48岁,退养待遇未变。至年底,内部退养人数达21人。
2005年1月,为离休干部增发住房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金的25%计算,时有离休人员4人,李柏清月增326.20元,李华章月增279.85元,董光耀月增272.38元,吕洪顺月增298.15元。该项增资由企业负担。5月,公司为内部退养人员提高退养金比数,原执行50%的上调至60%,执行35%的上调至40%,执行70%的不变。对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下放精简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0元,提高到每月70元,有时下放精简人员5人。年末,公司共有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34名。
2006年9月,再次提高公司内退职工待遇,原执行工资总额60%的、70%的一律调到工资总额的75%,从是年10月份起执行。是年,为4名离休干部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3200元。
2007年10月,公司董事会决定,今后公司干部、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其工龄给予一次性的慰问金。工龄30年(含30年)上的每人1000元,工龄30年以下的每人700元,籍以表示对他们在岗工作期间付出辛勤劳动的敬意之情,至2009年底,慰问金已连续发放3年。
2009年末,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共有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158名,内部离岗退养人员20名。
2000~2009年,公司多次召开退休老员工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公司发展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每年的节假日,都抽出专人走访慰问离休退休老干部、老职工,并集体发放生活福利,关心他们的生活。
1958~1978年,工人退休一直执行国务院1958年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规定标准。即男性工人、职员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5年,一般工龄20年;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5年,般工龄15年;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60%。
干部退休,执行1955年国秘字245号文件规定。即国家干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工作满15年的,退休后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但在建厂初期,由于种种原因,有超过退休年龄退休的情况,例如:1963年,(63)周人字第29号文件批准周村副食品加工厂赵占武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从1962年8月起,执行退休。其时赵占武64岁,工作年限7年,工资36.50元,退休费执行原工资的60%;区商业局以(63)商人字第29号文件批复,批准副食品加工厂职工孟兆勤因年老体弱,暂列编外的报告,孟兆勤时年65岁,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退职费。至1978年底,周村糕点糖果厂共有7人退休退职。
1975年6月23日,经周村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周政发(1975)37号文件批准,对原糕点糖果厂职工、1966年遣返回乡的夏芳成作退职处理,遣返期间的工资予以补发(扣除在家务劳动所得及遣返的补助费)自1966年10月至1973年6月,共81个月,应发2389.50元,扣除801.88元,实发1587.62元。1979年,经区革委批准,为原糕点糖果厂职工因历史问题1966年遣返回乡的韩省三补办退职手续。
自淄劳险字(1972)46号文件和山东省职工劳保福利259·革委(1972)142号文件下达后,退休、退职和死亡职工可由1名子女顶替招工。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即可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40%,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此后,至食品厂破产之前,有数人按该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国发(1978)104号文件还对退休规定作了如下调整:连续工龄满10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其待遇分为:抗日战争(1937.7~1945.9)参加工作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1945.10~1949.9)参加工作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75%;连续工龄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60%,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1980年,经区人事局批准,孙向荣退休,其退休费为本人原工资的75%,另外发给安家补助费300元,建房补助费1000元。
1978年,对1963年精减下放人员落实政策,给邓振华等6人发放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1988年10月后又增加8元,每人每月23元。
国发(1980)253号文件和(1982)62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后工资照发,另增加生活补贴费、交通费。食品厂有3名离休干部执行以上标准:张熙武,1945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离休;李华章,1948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离休;董光耀,1948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离休。至1982年,食品厂共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4名。
1983年,鲁劳薪字202号文件规定,对退休、退职职工,在现行费用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补贴。是年国发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月标准工资、生活补贴,福利待遇不变。是年
周村食品厂时期的职工退休证
6月,为韩省三补发退休金425.20元;为夏芳成补发退休金250元。
1984年6月,经区人事局批准,对郑聿祥改按干部退休处理,补发建房补助费1000元。是年,给原来按退职处理的何守武、夏芳成改按退休办理。改办后,何守武退休费每月30元,夏芳成退休费每月25元。1985年,有离退休、退职人员6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3人,退职5人。
1986年,离退休费普调,人均增加17元,另外离休干部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12元。
1987年5月,经区商业局批准,提高工资地区类别,由原五类地区改为六类地区。食品厂时有离退休人员63人。人均月增1.5元。
1989年,根据(1989)鲁劳险字第077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5元,自1989年3月份执行。
1989~1990年,先后为梁厚珠等18人办理退休手续。至1990年底,食品厂离休、退休、退养人员96名,其中离休3人,退休87人,退养6人。年发放离退养金14.5万元,其中离休金0.6万元,退休金13.7万元,退养金0.2万元。1990年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3.58万元,其中离休的1.35万元,退休的2.23万元。
1991年,根据区老龄委、区商业局指示精神,成立周村食品厂老龄委员会,由高晋明任主任,王秀芬、徐富迎任副主任,梁文超、刘桂兰、周学军任委员。
1993年,全区开始养老保险金统筹,由于食品厂退休人员较多,应发的金额大于应交的金额,区劳动保险处每月拨付差额部分。是年底,厂里有退休职工104人,月发放退休金25000元,由区劳动保险处拨付12000元,不足部分由厂里发放。由于在职职工应缴纳保险金逐年提高,1994年,劳动保险处拨付部分每月9000元,不足部分每月需16000元。
1997年,区劳动局周劳发(1977)37号文件决定,全区41个企业(其中包括周村食品厂)离退休费实行社会发放,委托银行代发,建立个人银行账户。此前,离退休费一直由企业负责发放,受企业效益影响,有时有拖欠现象,但尚能按标准发放。
1999年3月,食品厂制定职工内部退养的规定,男职工年满50岁以上,女职工48岁以上,工龄满30年的,可办理内部退养,退养期间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0%计发退养金,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工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经个人申请,厂部批准,是年3月23日,贾兴恩等6人第一批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此后,又先后为韩德祥等3人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2000年12月,周村食品厂破产,淄博市周村华泰烧饼有限公司创立。时有离退休人员117人,在职职工147人。公司创立后,公
2008年工会主席崔乾章主持退休职工座谈会
司妥善安置了原食品厂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没有把一个在职职工推向社会,没有把一个离退休职工推向国家。对原食品厂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照顾与公司创立后退休的职工一视同仁。
2001年4月,根据鲁老干〔2001〕2号文件精神,经区老干部局批准,为离休干部李柏清、李华章、董光耀提高护理费,李柏清由原来的每月110元提高到200元,李华章、董光耀每月享受100元,自2000年12月份执行。护理费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发放。
2002年2月,华泰烧饼有限公司兼并周村富华食品有限公司,接收原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为其增加较大城市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其他各项待遇亦逐步调整到与华泰烧饼有限公司执行统一标准。增加部分由公司负担。与公司的离退休人员统一管理。
2003年6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时有离退休人员112人,人均月增92.10元,增资部分由劳动保险处统一发放。
2004年,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是年,公司调整了内部退养条件,年龄改为男58岁、女48岁,退养待遇未变。至年底,内部退养人数达21人。
2005年1月,为离休干部增发住房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金的25%计算,时有离休人员4人,李柏清月增326.20元,李华章月增279.85元,董光耀月增272.38元,吕洪顺月增298.15元。该项增资由企业负担。5月,公司为内部退养人员提高退养金比数,原执行50%的上调至60%,执行35%的上调至40%,执行70%的不变。对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下放精简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0元,提高到每月70元,有时下放精简人员5人。年末,公司共有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34名。
2006年9月,再次提高公司内退职工待遇,原执行工资总额60%的、70%的一律调到工资总额的75%,从是年10月份起执行。是年,为4名离休干部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3200元。
2007年10月,公司董事会决定,今后公司干部、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其工龄给予一次性的慰问金。工龄30年(含30年)上的每人1000元,工龄30年以下的每人700元,籍以表示对他们在岗工作期间付出辛勤劳动的敬意之情,至2009年底,慰问金已连续发放3年。
2009年末,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共有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158名,内部离岗退养人员20名。
2000~2009年,公司多次召开退休老员工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公司发展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每年的节假日,都抽出专人走访慰问离休退休老干部、老职工,并集体发放生活福利,关心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