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79年,国家对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有一系列系统的规定和制度,从用工计划的审报,到招工、转正、工资、调配、医疗、退休、退职、休假等都有统一的规定,周村食品厂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一些专项的规定和劳动纪律,但没有系统地编制规章制度,一般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已有的制度纪律,也不能很好的落实执行。
1980年以后,周村食品厂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纠正劳动纪律松散,重点解决工作时间看书看报纸、外出看电影,上班吃瓜子、凑堆拉呱,往家拿包装袋等问题。有的职工曾因出入大门不下自行车被罚款。1980年7月,1名工人因偷拿食油4.6斤被发现,取消升级资格;同时,制冰车间4人在班上打架,造成停产1小时,厂里决定,主要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20%,其余3人分别在全厂职工大会和制冰车间作检查。
1984年,全面企业整顿,修订编制了《企业整顿规章制度汇编》,周村食品厂将以前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经修改完善重新汇编成册。在劳动组织及劳动工资管理部分中规定了劳动组织的设置、劳动(工作)时间的确定、加班加点的处理、工资待遇、请假规定、病事假工资待遇、招收职工和临时工等7个方面的规定。
各部门、车间,实行定员、定额,对富余人员进行培训另外安置或开辟其他门路。劳动时间的确定按商业部规定的每个标准工作日8小时,认真进行考勤登记,按实到、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认真考勤。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尽量安排节后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规定发给双薪,因公出差按规定发给差旅费。职工月内事假超过2天、病假超过4天的扣发当月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减发工资,病假6个月以内,工龄8年以下的扣月工资40%,15年以下8年以上的扣月工资30%,20年以下15年以上的扣月工资20%,20年以上的扣月工资10%。如有因公加班,其天数可与病事假抵消。在上班职工只拿80%工资时,病号发标准工资80%的80%。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劳保条例执行。请事假的,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探亲、婚、丧、产假除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请假、销假规定。
招工和顶替要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工顶替的人员必须符合招工条件,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6个月试工期内,发现不合格的可解除录用,予以辞退。新招收的学徒工应在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培训和实际锻炼,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学习期限,学习进步快、成绩特别突出的报经上级批准可提前转正定级。按商业部颁发的《商业企业职工职业技术等级标准》、《商业企业专门人才技术职称业务技术标准》,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和劳动成绩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调资和授予技术职称的依据。
1985 年以后,在数次调资、评奖等工作中,都把执行制度,遵守纪律情况,特别是出勤情况、执行计划生育规定情况企业整懒规章制度汇编作为重要条 1984年企业整顿中制定的规章制度件。
1994年,企业开始实行全员合同制,周村食品厂制定了《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以及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是年,对上班打扑克做出处罚规定:厂长罚100元,副厂长罚70元,中层罚50元,一般职工罚30元,举报者有奖。
1996年,周村食品厂周食字(1996)3号文件,公布劳动纪律“十不准”制度,同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是年,对上班时间脱岗的一名职工做出罚款处理。
1999年,周村食品厂领导班子调整后,新领导班子根据新形势要求重新编制了《周村食品厂管理制度汇编》,并经四届职代会七次会议通过,报区劳动局备案。成立了管理制度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兆海,副组长张东升,成员崔乾章、周建平、刘玉梅、徐富迎、康丽、周学军、何金祥。
新制度的人事管理类共有12章58条115款。在《厂规厂纪》中规定:干部职工每天早晨要在规定工作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违者每次罚款10元,对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另外给予行政处分;禁止在厂内打扑克、下棋等一切游戏活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除公用外,个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器械刀具及任何动物进厂,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严禁偷拿企业财物,违者除缴回外,处以10倍罚款和工资降级处分,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仓库、配电室、化验室、机房,除本部门工作人员及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10元;厂内外严禁打架斗殴、骂人、说不负责任的话,厂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经证实没有动手的一方,不承担责企业内部管理189・任,凡是双方都动手无论责任大小,先各罚50~100元,待分清责任后根据情节再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打伤对方的主要责任人,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对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厂外打架斗殴反映到厂里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车间职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配戴工作帽,否则每次罚款5元;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中层以上干部加重处罚,对酒后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厂内各类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凡因违反纪律受到调离岗位、检查处分的人员,停职期间无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福利;因违反厂规厂纪受到处罚而不服的,可向分管领导或厂部根据事实申诉,对于处罚正确而无理取闹者,根据情节另外加重处罚,罚款10~100元或行政处分。
在《考勤制度》中规定:考勤人员要严肃、认真、公正的做好考勤工作,每天上班后,考勤人员要立即对考勤范围内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做好出差人员的出差记录,下班时进行核对检查,各考勤人员每月按时将考勤表报政工科和财务科;休假在七天以上人员的考勤要交到政工科;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10~5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有关劳动力调配的规定》中规定:
车间及本厂内部劳力调配由分管厂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厂内调配一律由政工科负责办理;任何劳力调配都必须有相应部门和领导签发的调配单,无调配单被调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调动;对无劳力调配通知,私自调换班组或部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接到调动通知,拒绝调动或未按时到达新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本厂人员调动,原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办公用具、文件、档案、资料等一切公用设施,应一律同志清理后造册,移交接收人。无接收人的,交现任主管领导,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需要物随人走的,须经办公室主管厂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如有违犯,调出单位不得办理调出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在《有关假期的规定》中规定: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须在请假前一天填写《请假条》,报有关部门审批;休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车间或科室的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厂长审批,中层领导请假一律由厂长审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了假期待遇规定。
在《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的规定》中规定:停薪留职手续,经厂部批准后,由政工科负责办理,一年办理一次;停薪留职人员按国家规定交纳本人标准工资27%的养老保险金,并按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在交清当年的养老保险金以后,方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人员到期后必须及时回厂上班或办理续签手续,否则超过一个月按自动解除合同论处;停薪留职人员不得从事或间接从事与本厂产品相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奖惩制度》中规定:①对每年评为厂级以上单项先进标兵、生产技术能手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物质和精神鼓励,非工资普调时,优先调资。②对及时制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和精神奖励。③在厂级以上的论文比赛、演讲、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和荣誉奖励。④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扣除当年福利及奖金,下浮一级工资一年。
1998年底至2000年,周村食品厂破产之前,先后办理了4人的除名、辞退、开除手续。
华泰烧饼公司创立之后,公司重新与员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2001年,公司又与员工签订了保守本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合同。此后,公司在每年制订各部门管理考核办法时,在执行1999年修订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补充、完善规章制度。使公司的人事管理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规范化。
2005年,先后对驻济办事处、烧饼展厅火车站店、营销公司驻张店办事处等部门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2008年,《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试行)》经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对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使之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具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员工聘用的规定:
因生产发展需要增加用工的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开招聘。
新聘用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签订用工协议,学徒期3个月至6个月,员工学徒期满15天内,由用人部门写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定录用合同,执行公司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各部门需雇用临时工(含促销员)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出计划,报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严禁无手续雇用临时工。
(二)员工合同终止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均有按《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自由,但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员工学徒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手续;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员工需办理终止合同的,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关系。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终止合同。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连续3天或累计5天的,公司予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终止合同。与员工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工资管理规定:每月10日前,各
部门、分车间、营销分公司、大酒店将所辖人员的上月考核表、考勤表分别报告各自考核办,行政部门直接报经济管理部。每月15日前考核部将审核好的上月工资表及相关资料报经济管理部汇总审核。15日未报工资表的部门,不予发放当月工资,留至次月发放。
2009年4月,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又制定了《人事工资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一),内容主要是试用期内的有关待遇;是年5月,制定《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二),其主要内容是:公司所有促销员工资,统一交银行代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1958~1979年,国家对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有一系列系统的规定和制度,从用工计划的审报,到招工、转正、工资、调配、医疗、退休、退职、休假等都有统一的规定,周村食品厂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一些专项的规定和劳动纪律,但没有系统地编制规章制度,一般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已有的制度纪律,也不能很好的落实执行。
1980年以后,周村食品厂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纠正劳动纪律松散,重点解决工作时间看书看报纸、外出看电影,上班吃瓜子、凑堆拉呱,往家拿包装袋等问题。有的职工曾因出入大门不下自行车被罚款。1980年7月,1名工人因偷拿食油4.6斤被发现,取消升级资格;同时,制冰车间4人在班上打架,造成停产1小时,厂里决定,主要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20%,其余3人分别在全厂职工大会和制冰车间作检查。
1984年,全面企业整顿,修订编制了《企业整顿规章制度汇编》,周村食品厂将以前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经修改完善重新汇编成册。在劳动组织及劳动工资管理部分中规定了劳动组织的设置、劳动(工作)时间的确定、加班加点的处理、工资待遇、请假规定、病事假工资待遇、招收职工和临时工等7个方面的规定。
各部门、车间,实行定员、定额,对富余人员进行培训另外安置或开辟其他门路。劳动时间的确定按商业部规定的每个标准工作日8小时,认真进行考勤登记,按实到、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认真考勤。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尽量安排节后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规定发给双薪,因公出差按规定发给差旅费。职工月内事假超过2天、病假超过4天的扣发当月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减发工资,病假6个月以内,工龄8年以下的扣月工资40%,15年以下8年以上的扣月工资30%,20年以下15年以上的扣月工资20%,20年以上的扣月工资10%。如有因公加班,其天数可与病事假抵消。在上班职工只拿80%工资时,病号发标准工资80%的80%。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劳保条例执行。请事假的,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探亲、婚、丧、产假除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请假、销假规定。
招工和顶替要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工顶替的人员必须符合招工条件,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6个月试工期内,发现不合格的可解除录用,予以辞退。新招收的学徒工应在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培训和实际锻炼,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学习期限,学习进步快、成绩特别突出的报经上级批准可提前转正定级。按商业部颁发的《商业企业职工职业技术等级标准》、《商业企业专门人才技术职称业务技术标准》,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和劳动成绩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调资和授予技术职称的依据。
1985 年以后,在数次调资、评奖等工作中,都把执行制度,遵守纪律情况,特别是出勤情况、执行计划生育规定情况企业整懒规章制度汇编作为重要条 1984年企业整顿中制定的规章制度件。
1994年,企业开始实行全员合同制,周村食品厂制定了《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以及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是年,对上班打扑克做出处罚规定:厂长罚100元,副厂长罚70元,中层罚50元,一般职工罚30元,举报者有奖。
1996年,周村食品厂周食字(1996)3号文件,公布劳动纪律“十不准”制度,同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是年,对上班时间脱岗的一名职工做出罚款处理。
1999年,周村食品厂领导班子调整后,新领导班子根据新形势要求重新编制了《周村食品厂管理制度汇编》,并经四届职代会七次会议通过,报区劳动局备案。成立了管理制度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兆海,副组长张东升,成员崔乾章、周建平、刘玉梅、徐富迎、康丽、周学军、何金祥。
新制度的人事管理类共有12章58条115款。在《厂规厂纪》中规定:干部职工每天早晨要在规定工作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违者每次罚款10元,对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另外给予行政处分;禁止在厂内打扑克、下棋等一切游戏活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除公用外,个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器械刀具及任何动物进厂,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严禁偷拿企业财物,违者除缴回外,处以10倍罚款和工资降级处分,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仓库、配电室、化验室、机房,除本部门工作人员及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10元;厂内外严禁打架斗殴、骂人、说不负责任的话,厂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经证实没有动手的一方,不承担责企业内部管理189・任,凡是双方都动手无论责任大小,先各罚50~100元,待分清责任后根据情节再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打伤对方的主要责任人,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对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厂外打架斗殴反映到厂里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车间职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配戴工作帽,否则每次罚款5元;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中层以上干部加重处罚,对酒后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厂内各类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凡因违反纪律受到调离岗位、检查处分的人员,停职期间无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福利;因违反厂规厂纪受到处罚而不服的,可向分管领导或厂部根据事实申诉,对于处罚正确而无理取闹者,根据情节另外加重处罚,罚款10~100元或行政处分。
在《考勤制度》中规定:考勤人员要严肃、认真、公正的做好考勤工作,每天上班后,考勤人员要立即对考勤范围内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做好出差人员的出差记录,下班时进行核对检查,各考勤人员每月按时将考勤表报政工科和财务科;休假在七天以上人员的考勤要交到政工科;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10~5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有关劳动力调配的规定》中规定:
车间及本厂内部劳力调配由分管厂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厂内调配一律由政工科负责办理;任何劳力调配都必须有相应部门和领导签发的调配单,无调配单被调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调动;对无劳力调配通知,私自调换班组或部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接到调动通知,拒绝调动或未按时到达新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本厂人员调动,原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办公用具、文件、档案、资料等一切公用设施,应一律同志清理后造册,移交接收人。无接收人的,交现任主管领导,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需要物随人走的,须经办公室主管厂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如有违犯,调出单位不得办理调出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在《有关假期的规定》中规定: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须在请假前一天填写《请假条》,报有关部门审批;休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车间或科室的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厂长审批,中层领导请假一律由厂长审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制定了假期待遇规定。
在《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的规定》中规定:停薪留职手续,经厂部批准后,由政工科负责办理,一年办理一次;停薪留职人员按国家规定交纳本人标准工资27%的养老保险金,并按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在交清当年的养老保险金以后,方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人员到期后必须及时回厂上班或办理续签手续,否则超过一个月按自动解除合同论处;停薪留职人员不得从事或间接从事与本厂产品相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奖惩制度》中规定:①对每年评为厂级以上单项先进标兵、生产技术能手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物质和精神鼓励,非工资普调时,优先调资。②对及时制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和精神奖励。③在厂级以上的论文比赛、演讲、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和荣誉奖励。④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扣除当年福利及奖金,下浮一级工资一年。
1998年底至2000年,周村食品厂破产之前,先后办理了4人的除名、辞退、开除手续。
华泰烧饼公司创立之后,公司重新与员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2001年,公司又与员工签订了保守本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合同。此后,公司在每年制订各部门管理考核办法时,在执行1999年修订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补充、完善规章制度。使公司的人事管理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规范化。
2005年,先后对驻济办事处、烧饼展厅火车站店、营销公司驻张店办事处等部门违规违纪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2008年,《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试行)》经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对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使之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具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员工聘用的规定:
因生产发展需要增加用工的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开招聘。
新聘用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签订用工协议,学徒期3个月至6个月,员工学徒期满15天内,由用人部门写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定录用合同,执行公司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各部门需雇用临时工(含促销员)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出计划,报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严禁无手续雇用临时工。
(二)员工合同终止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均有按《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自由,但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员工学徒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手续;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员工需办理终止合同的,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关系。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终止合同。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连续3天或累计5天的,公司予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终止合同。与员工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工资管理规定:每月10日前,各
部门、分车间、营销分公司、大酒店将所辖人员的上月考核表、考勤表分别报告各自考核办,行政部门直接报经济管理部。每月15日前考核部将审核好的上月工资表及相关资料报经济管理部汇总审核。15日未报工资表的部门,不予发放当月工资,留至次月发放。
2009年4月,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又制定了《人事工资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一),内容主要是试用期内的有关待遇;是年5月,制定《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二),其主要内容是:公司所有促销员工资,统一交银行代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