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刑事审判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彭集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9/article/2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9/article/2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彭集法庭成立后,开始只受理彭集、沙河站两处公社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工
作。1979年10月起, 对建国后的历次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冤、假、错案全部作了纠
正。
    在刑事审判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认真执行公开审理、陪审、辩护、合议等制度及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审
结的案件基本做到正确、合法、及时。1983年,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杀人、放火、强
奸、抢劫、流氓集团, 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促进
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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