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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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都以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价
格折算为货币支付,折实牌价按照1955年3月底最后牌价折算为货币,根据债券附带的
实有息票,按年息5%计算。
1954-1958年,代国家发行5次经济建设公债。按照“合理分配,自愿量力”的原
则认购。 1981-1983年底,分期兑付。其中:1954年的公债分8年还本付息;1955-19
58年的公债分10年还本付息。1958年公债原规定无息,在兑付时, 按债券面值加付10
年利息,即每元公债券加利息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