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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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6日, 村两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淄城镇党委、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
指示精神,根据本村实际,并充分征求企业干部职工的意见,确定将两家企业改组为
股份合作制,一家企业改为由个人租赁承包,4月底改制完毕。
改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是淄川被套厂,机器、设备作价38万元,上交村委,
年交土地、 厂房租赁费20万元,由厂长王光清以股份制形式经营,每股1万元,共吸
收61股。二是淄博消防器材厂,机器、设备作价20万元,上交村委,年交土地、厂房
租赁费7万元,由厂长李峰以股份制形式经营,每股1万元,共吸收35股。以上款项两
厂已于6月底前付清。
改为个人租赁承包的企业是山东淄博明泰蓄电池厂,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
5万元拍卖,其他固定资产、厂房、土地月租1千元,由个人承包经营。以上款项,已
于年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