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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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至70年代,大队把工业企业纳入副业,由副业股统一管理,收入交大队财务,
所需劳力根据计划或生产需要由大队安排。务工人员同其他村民(社员)一样,实行评
工记分,参加年终分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企业有了较大发展,相继建起
了淄川食用菌厂、 淄博消防器材厂等6个单位。经营管理措施逐步健全完善。1988年
以后,村属企业由总公司依照逐年递增的原则下达任务指标,各企业制订经营承包年
度计划,总公司按季度对所属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发通报。对经营收入增长的
单位提出表扬,对经营失利、亏损的企业提出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加大措施,努力
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1995年以前,经营收入超额部分,实行利润分成。1995年以后,村企业总公司对
所属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以12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抵押担保,
每3年为一个承包期。 总公司组织季度检查,年终召开各企业负责人会议,对年度工
作进行总结检查汇报, 进行合同兑现,并落实下一年的承包计划。3年期满后,总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项目和指标,同承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各企业财会人员的任免权在总公司。总公司要求会计管帐不管钱,帐、款、物三
者分管。财务开支要履行审批手续,属生产性开支,计划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非
生产性开支,不足300元的,由各单位自己决定,超过300元的,报总公司批准。
现金管理,由出纳员专人负责。出纳员、会计员对现金收支单据严格审核,认真
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出纳员对现金妥善保管,及时存入
银行。采购员或其他人员外出的业务性资金,回单位后及时结算,不准拖延时间,更
不准借故挪用。
各单位都建立了产品物资原材料出入库制度,做到出有单、入有据,手续完备。
1998年4月, 天龙集团对村属企业的经营工作做到宏观调控,微观放开,作出财
务集中统管的规定,对所属企业财务集中统一核算管理,总公司设会计两名,企业不
再设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