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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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具农机的管理划为四个阶段。
1954年春以前为第一阶段,即农户自购自管自用阶段。锄、镰、锨、镢等田间工
具和杈、耙、扫帚等场间工具户户大体都有;单腿耧、双腿耧(俗称耩子)、犁耙、碌
碡、马车、地排车、手推车等较大农具只有少数户有。有的工具如耩子、碌碡为几户
共有共用。
1954年春至1956年2月为第二阶段, 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这一阶段对耩
子、犁耙、马车、地排车等较大农具,实行私有公用公修,并给户主以适当补贴。初
级社购置双轮双铧犁等农具集体所有,公用公修。
1956年2月至1978年为第三阶段, 即高级社、公社化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阶段。青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副业股,公社化建城一大队设副业队, 负责统管农
机具, 不仅拖拉机、播种机、脱粒机、水泵、电动机、马车等较大农机具由集体统一
购置、维修、管理和使用,而且场间的工具用具也由集体添置。副业队(股)既管物又
管人,主要负责农副活安排、考勤、记工、补贴及作业定额等。
1979至1998年为第四阶段,即农机管理改革阶段。1979年城一大队通过落实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农业上逐步推行大包干责任制,将农田承包到组到人,但农
机管理仍突出了“统”字,即集体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1990年村委成立农机电
办公室和交通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车辆年审、落户、安全等事宜。
农机按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计算, 1964年2人,1969年5人,1978年12人,1986年1
6人,1998年45人。
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磨面机、脱粒机、扬场机、动力喷雾器等动力机械的操
作人员及电工等,也属农机人员范围,多时10余人,少时2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