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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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城一
大队党支部通过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指示,积极稳妥地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在保留生产队的前提下,将每队划为两个作业组,将农活落实到组到户,实行
超产奖,减产罚。1983年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大包干”责任制,大队在种子、
化肥、水利、农机等方面提供服务。队办企业逐步推行厂长(经理)一人牵头,集体承
包责任制。同时积极支持农民搞个体运输、加工及工商业,是年全大队出现了1 02家
专业户和重点户,形成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大好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1988年全村
总收入实现892.3万元, 人均分配1018元,固定资产总值271.4万元,分别比197 8年
增长14.7倍、5.4倍和6倍。1990年村委根据土地大量减少的情况,借鉴外地经验,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将全村259亩耕地承包给26户村民,并签订《双向承包合同书》,
多数农民已不再经营土地,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村办企业和经营个体工商业方面。
1996年全村仅剩38亩耕地,有2户村民承包种植蔬菜。1998年4月对村办企业进行改制,
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2家,租赁3家。1998年全村总收入实现1.11亿元,人均分配4435
元,固定资产总值4062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11.4倍、3.4倍和13倍。
附:双向承包合同书
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双层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经城一村委会 (简称甲
方)与承包户×××(简称乙方)协商,特订立村包服务、户包经营合同书。
一、甲方责任
1、粮田统一组织耕、播、收、脱等项农机作业服务。
2、水电设施配套,及时安排浇灌,供水供电。
3、粮田统一提供优良品种,引进推广部分优良菜种。
4、统一组织防治病虫害。
5、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6、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生产管理检查评比。
7、及时向乙方提供以下物资:

┌──┬───┬───┬───┬───┬───────┐
│品名│氮肥 │磷肥 │农药 │塑膜 │优良粮种 │
│ │(标肥)│(公斤)│(公斤)│(公斤)├───┬───┤
│ │(公斤)│ │ │ │小麦种│玉米种│
├──┼───┼───┼───┼───┼───┼───┤
│数量│ │ │ │ │ │ │
└──┴───┴───┴───┴───┴───┴───┘

二、乙方责任
1、经营管理指标:

┌──┬──────────┬──────────────┐
│粮食│小麦 │玉米 │
│ ├──┬───┬───┼──┬───┬───┬───┤
│ │面积│单产 │总产 │面积│亩株数│单产 │总产 │
│ │(亩)│(公斤)│(公斤)│(亩)│ │(公斤)│(公斤)│
├──┼──┼───┼───┼──┼───┼───┼───┤
│数量│ │ │ │ │ │ │ │
└──┴──┴───┴───┴──┴───┴───┴───┘

┌──┬──┬───┬───┬──────────┬────┐
│蔬菜│面积│亩产值│总产值│其中:保护面积 │复种指数│
│ │(亩)│(元) │(元) ├──┬───┬───┤ │
│ │ │ │ │面积│亩产值│总产值│ │
│ │ │ │ │(亩)│(元) │(元) │ │
├──┼──┼───┼───┼──┼───┼───┼────┤
│数量│ │ │ │ │ │ │ │
└──┴──┴───┴───┴──┴───┴───┴────┘

2、在承包田内不准私自搞建筑、植树和种植计划外作物。
3、不准荒芜土地,保持承包田内以及地头长年无杂草。
4、保持承包田四周道路原有尺寸,不得侵吞抢占。
5、 保持承包田周围的水利设施完好,对承包的资源、资产不得私自转让、转包
或转包渔利。
6、积极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准进行掠夺性生产。
7、实行科学种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生产管理任务。
8、上交指标:

┌────┬───┬───┬───┬───┬───┬───┬──┐
│名称 │土地 │农业税│承包 │承包费│基建工│义务工│合计│
│ │使用费│ │抵押金│ ├───┼───┤ │
│ │ │ │ │ │(个) │(个) │ │
├────┼───┼───┼───┼───┼───┼───┼──┤
│数额(元)│ │ │ │ │ │ │ │
└────┴───┴───┴───┴───┴───┴───┴──┘

三、补充条款
1、甲方责任中第2、3、7条为有偿服务。
2、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甲方组织的生产管理检查,
乙方如人为造成荒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收回承包土地。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元月1日上交当年的承包费,今后三
年内每年递增蔬菜产值5%。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收回承包土地;
甲方如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条款,要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因国家、集体征用、占用土地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
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鉴证部门许可,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五、双向承包合同每年修订一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
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乙方代表:(盖章)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鉴证机关:(盖章)
一九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