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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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春,西街村谢良仁等8户农民建立了村内第
一个季节性农业生产互助组。谢良仁任组长,王式理任记工员。1953年3月26日,中共
中央发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 淄川县农业合作进入新阶段。西街村季节性
互助组转为常年性农业生产互助组。 加入互助组的农民由8户增为13户。谢良仁、苏
兆祥、王式理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和记工员。其他农民是苏兆祯、苏兆福、王式琏、
王式廷、王延伦、房兴臣、冯玲珑、陈安芳、穆汝海、侯立业,共经营土地64.84亩。
组内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分工分业,实行互助互济。
第二阶段,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
社的决议》。是年麦前,西街村常年性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淄川县一区
(城区)区委书记孙兆兰为其定名为青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谢良仁、苏兆祥、王式
理分别任社长、 副社长和会计。入社农民,秋后发展到31户,经营土地150余亩。19
55年上半年又有17户农民入社。 秋后,北街村黄元庆、黄泽怀带领9户农民,携一把
耩子加入青年社。 入社农民达到57户,经营土地近300亩。初级社实行土地分级评产
入股,地劳按比例分红(初为地四劳六,后改为地三劳七),劳动评工记分,以分计酬;
财务民主管理, 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工值达到1元以上,成为淄城附近办
得好的初级社之一。
第三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扩
大)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6年2月,青年初级社转为青年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麦收后入社农民达到290户,其中西街村238户,北街村52户 (约占全
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共经营土地1100亩,设4个生产队。青年高级社的管理机构是
管理委员会, 下设生产、副业、财务、饲养、治安5个职能股,并配有会计、保管、
出纳人员。由于加强了领导,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种子肥料)“一奖惩”和
定额管理制度,工分日清月结,张榜公布;重视推广良种,施用化肥、农药;坚持男
女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亩产由解放初期
的不足50公斤增加到160公斤。生产条件开始改善,水浇地已达到200亩,并有了机井
和12马力电动机。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合理安排劳力搞副业,有毡坊一处,马车
两辆和50余辆小车组成的运输队,利用农闲季节搞运输,增加收入。1956年年终决算,
工值达到1.56元, 并一次兑现,不欠社员一分钱。是年,全社余款500元以上的农户
有两家。

1956年青年高级社组织状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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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主任(社长) │苏兆祥 │
│委员会 ├───────┼───────────┤
│ │副主任(副社长)│谢良仁黄元庆冯玲珑 │
│ ├───────┼───────────┤
│ │委员 │苏仲武王式理高素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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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生产股│股长 │谢良仁 │
│ │ ├───────┼───────────┤
│能│ │副股长 │刘可刚 │
│ ├───┼───────┼───────────┤
│股│财务股│股长 │王式理(兼会计) │
│ ├───┼───────┼───────────┤
│ │副业股│股长 │张邦山 │
│ ├───┼───────┼───────────┤
│ │治安股│股长 │冯玲珑 │
│ ├───┼───────┼───────────┤
│ │饲养股│股长 │孙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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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 │队长 │苏仲武 │
│ │ ├───────┼───────────┤
│产│ │副队长 │王永昌 │
│ ├───┼───────┼───────────┤
│队│2 │队长 │刘可刚 │
│ │ ├───────┼───────────┤
│ │ │副队长 │王柱祥 │
│ ├───┼───────┼───────────┤
│ │3 │队长 │王式珠 │
│ │ ├───────┼───────────┤
│ │ │副队长 │穆汝海 │
│ ├───┼───────┼───────────┤
│ │4 │队长 │黄泽怀 │
│ │ ├───────┼───────────┤
│ │ │副队长 │李元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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