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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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村)的土地改革,始于1947年4月,几经曲折,到1951年3月完成。整个工作遵
照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土地改革法》进行。为适应斗争需要,在上级党
组织和五村(东、西、南、北、中五街)联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了村级人民政权及
农民联合会、民主妇女联合会、民兵等组织,以及由张守先、张佩和、房云平、谢良
俊、高纯生、苏兆祯组成的土改委员会。斗争中紧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采取反奸
诉苦大会等形式,向地主、汉奸、匪特清算欠债,将他们的土地、房屋、浮财分配给
贫苦农民。 1947年8月,国民党新编第五军占领淄城时,地方反动势力疯狂地进行复
辟倒算。他们将土改中的干部、积极分子和分得土地、财产的农民统称为“匪”,进
行惨害和屠杀。全村遭“倒算”的32户。其中被敌惨杀的有副街长王箕佩、民兵指导
员王道功和浮财委员会主任王宗炎。 妇女干部房兴玉被敌属毒打成疾身亡。另有6人
被关押, 19人被罚款。1948年3月21日,淄川解放,土地改革重新掀起高潮。通过土
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征收
地主及其他应退出者土地111亩, 房屋336间,粮食7336.5公斤,家具、衣物等物资6
16件, 除115间房屋,10余亩非耕地和40件家具留作公用外,其余全部分配给农民。
土改中对惨杀我村干部的凶犯、不法地主及反动道会门头子等13人进行了斗争,依法
作出处理。其中处以极刑的2人,有期徒刑的3人,交群众管制的6人,作其他处理的2
人。 土改结束时,全村269户,定为贫农成份153户,中农成份75户,富农成份4户,
地主成份18户, 小土地出租5户,其他14户。其中贫农、中农占总户数的84.8%。19
48年5月, 被敌惨杀的死难者家属收到县长晏兴堂的慰问信。1951年12月,农民领到
淄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西街村土地改革中没收与征收土地财产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 │土地(市亩) │房屋│粮食 │物资(件) │
│ ├───┬───┤(间)│(公斤)├──┬──┤
│ │耕地 │非耕地│ │ │家具│衣物│
├─────────┬─┼───┼───┼──┼───┼──┼──┤
│地主(户) │18│27.94 │42.011│336 │ │239 │377 │
├─────────┼─┼───┼───┼──┼───┼──┼──┤
│半地主形式富农(户)│ │ │ │ │ │ │ │
├─────────┼─┼───┼───┼──┼───┼──┼──┤
│倒算的富农(户) │ │ │ │ │ │ │ │
├─────────┼─┼───┼───┼──┼───┼──┼──┤
│资本家(户) │ │ │ │ │ │ │ │
├─────────┼─┼───┼───┼──┼───┼──┼──┤
│小土地出租者(户) │ │ │ │ │ │ │ │
├─────────┼─┼───┼───┼──┼───┼──┼──┤
│其他(户) │1 │6.816 │ │ │ │ │ │
├─────────┴─┼───┼───┼──┼───┼──┼──┤
│公地 │ │ │ │ │ │ │
├───────────┼───┼───┼──┼───┼──┼──┤
│外乡调入 │ │ │ │ │ │ │
├───────────┼───┼───┼──┼───┼──┼──┤
│清理遗留果实 │ │ │ │7336.5│ │ │
├─────────┬─┼───┼───┼──┼───┼──┼──┤
│过去多得退出(户) │10│34.19 │ │ │ │ │ │
├─────────┴─┼───┼───┼──┼───┼──┼──┤
│合计 │68.946│42.011│336 │7336.5│239 │377 │
├───────────┼───┴───┴──┴───┴──┴──┤
│备注 │1.其他1户系中农暴发户。 │
│ │2.遗留果实系1948年倒回地主复辟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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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村土地改革中土地财产分配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土地(市亩) │房屋 │粮食 │家具衣物 │
│ ├───┬───┬─┬──┼──┬─┬──┼───┬──┬──┼──┬──┬──┬──┤
│ │耕 │非耕地│户│人 │间 │户│人 │公 │户 │人 │家 │衣 │户 │人 │
│ │地 │ │数│口 │数 │数│口 │斤 │数 │口 │具 │物 │数 │口 │
├──────┼───┼───┼─┼──┼──┼─┼──┼───┼──┼──┼──┼──┼──┼──┤
│贫农 │68.946│30.44 │23│108 │196 │56│228 │6636.5│154 │675 │197 │364 │120 │418 │
├──────┼───┼───┼─┼──┼──┼─┼──┼───┼──┼──┼──┼──┼──┼──┤
│中农 │ │0.571 │ │ │11 │6 │17 │700 │36 │172 │2 │13 │6 │17 │
├──────┼───┼───┼─┼──┼──┼─┼──┼───┼──┼──┼──┼──┼──┼──┤
│补偿中农 │ │ │ │ │ │ │ │ │ │ │ │ │ │ │
├──────┼───┼───┼─┼──┼──┼─┼──┼───┼──┼──┼──┼──┼──┼──┤
│调给外乡 │ │ │ │ │ │ │ │ │ │ │ │ │ │ │
├──────┼───┼───┼─┼──┼──┼─┼──┼───┼──┼──┼──┼──┼──┼──┤
│留出公用 │ │10.3 │ │ │115 │ │ │ │ │ │40 │ │ │ │
├──────┼───┼───┼─┼──┼──┼─┼──┼───┼──┼──┼──┼──┼──┼──┤
│其他 │ │0.7 │ │ │14 │ │ │ │ │ │ │ │ │ │
├──────┼───┼───┼─┼──┼──┼─┼──┼───┼──┼──┼──┼──┼──┼──┤
│合计 │68.946│42.011│23│108 │336 │62│245 │7336.5│190 │847 │239 │377 │126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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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留出公用”房115间,系县社10间,电业站12间,区公所22间,粮库71间。 │
│ │“其他”房14间,房权未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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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村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户 │人口 │土地(市亩) │牲畜 │房屋│农具 │
│ ├──┬───┼──┬──┬──┬───┼────┬───┬───┬────┼─┬─┬─┬─┤(间)├─┬──┬──┤
│ │户 │占总户│男 │女 │合 │占总人│耕 │占总 │人 │非耕地 │牛│驴│骡│合│ │主│次 │合 │
│ │数 │数% │ │ │计 │口% │地 │数% │均 │ │ │ │马│计│ │要│要 │计 │
├──────┼──┼───┼──┼──┼──┼───┼────┼───┼───┼────┼─┼─┼─┼─┼──┼─┼──┼──┤
│贫农 │153 │56.88 │285 │303 │588 │49.29 │510.323 │45.17 │0.868 │57.666 │1 │ │ │1 │574 │6 │425 │431 │
├──────┼──┼───┼──┼──┼──┼───┼────┼───┼───┼────┼─┼─┼─┼─┼──┼─┼──┼──┤
│中农 │75 │27.88 │158 │182 │340 │28.50 │452.136 │40.02 │1.330 │46.817 │ │2 │1 │3 │553 │7 │280 │287 │
├──────┼──┼───┼──┼──┼──┼───┼────┼───┼───┼────┼─┼─┼─┼─┼──┼─┼──┼──┤
│富农 │4 │1.49 │8 │6 │14 │1.17 │13.076 │1.16 │0.934 │2.739 │ │ │ │ │55 │8 │40 │48 │
├──────┼──┼───┼──┼──┼──┼───┼────┼───┼───┼────┼─┼─┼─┼─┼──┼─┼──┼──┤
│小土地 │5 │1.86 │13 │16 │29 │2.43 │32.645 │2.89 │1.126 │3.589 │ │ │ │ │25 │ │48 │48 │
│出租者 │ │ │ │ │ │ │ │ │ │ │ │ │ │ │ │ │ │ │
├──────┼──┼───┼──┼──┼──┼───┼────┼───┼───┼────┼─┼─┼─┼─┼──┼─┼──┼──┤
│地主 │18 │6.69 │48 │62 │110 │9.22 │106.580 │9.43 │0.969 │12.816 │ │ │ │ │115 │3 │79 │82 │
├──────┼──┼───┼──┼──┼──┼───┼────┼───┼───┼────┼─┼─┼─┼─┼──┼─┼──┼──┤
│其他 │14 │5.20 │80 │32 │112 │9.39 │7.842 │0.70 │ │3.855 │ │ │ │ │101 │ │19 │19 │
├──────┼──┼───┼──┼──┼──┼───┼────┼───┼───┼────┼─┼─┼─┼─┼──┼─┼──┼──┤
│公用 │ │ │ │ │ │ │7.087 │0.63 │ │26.867 │ │ │ │ │189 │ │ │ │
├──────┼──┼───┼──┼──┼──┼───┼────┼───┼───┼────┼─┼─┼─┼─┼──┼─┼──┼──┤
│合计 │269 │ │592 │601 │1193│ │1129.689│ │ │154.349 │1 │2 │1 │4 │1612│24│891 │915 │
├──────┼──┴───┴──┴──┴──┴───┴────┴───┴───┴────┴─┴─┴─┴─┴──┴─┴──┴──┤
│备注 │其他成份14户,系小手工业5户,工商业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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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村土改后各种组织成份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 │共产党│青年团│乡政委│农协会 │妇代会 │民兵 │
│ ├─┬─┼─┬─┤员 ├──┬─┼──┬─┼─┬─┤
│ │党│支│团│支│ │会 │委│会 │委│队│干│
│ │员│委│员│委│ │员 │员│员 │员│员│部│
├───────┼─┼─┼─┼─┼───┼──┼─┼──┼─┼─┼─┤
│贫农 │1 │ │3 │ │2 │445 │2 │103 │1 │23│1 │
├───────┼─┼─┼─┼─┼───┼──┼─┼──┼─┼─┼─┤
│中农 │ │ │1 │ │ │202 │ │55 │ │5 │ │
├───────┼─┼─┼─┼─┼───┼──┼─┼──┼─┼─┼─┤
│富农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合计 │1 │ │4 │ │2 │647 │2 │158 │2 │28│1 │
├───────┼─┴─┼─┴─┼───┼──┴─┼──┴─┼─┴─┤
│各占总人口的%│ │ │ │54.23 │13.24 │2.35 │
└───────┴───┴───┴───┴────┴────┴───┘

附:
给死难家属的一封信
亲爱的死难家属们:
自从去年八月蒋贼占领咱们淄川后,你们即遭受着敌人的惨杀抢掠,整天过着地
狱般的生活,直到我军解放淄城,你们始从敌人压迫下摆脱出来,但在敌人的侵占时
期,你们的丈夫、儿子、兄弟姊妹被敌人杀害了,你们的财产被敌人抢光了。因此使
得你们家破人亡,妻子离(~)散,一家人不得团圆。你们受的这些苦和罪,我们都在
时时刻刻的挂念着。在此我代表淄川全体四十万人民,以悲痛的心情谨向你们致以亲
切的慰问!
你们的地耕了吧!耩上了没有!今年我人民解放军为拯救咱这方受蒋匪遭[糟]踏
的人民,已经全部消灭了淄、博、张、周的三万八千多敌人,把咱们从蒋匪“还乡团”
的迫害下解放出来,且又打下了潍县又消灭敌人四万五千,还正在“打到济南府,活
捉王耀武”的胜利进军中,因此可以告慰你们:蒋匪军再来占淄博的可能很小了, 可
以放下一切不必要的顾虑, 但蒋匪所留下的没啥吃和种不上地的灾害,还在困饿着我
们,即此政府已早有生产救灾的号召,目的就是在给你们生活上的照料与生产上的帮
助的。不过政府本身力量还是很小,难免有些照顾不到,还望你们积极主动找我县区
工作人员对政府多提供意见,并研究解决生活上和生产中的一切困难,以期消灭蒋匪
给咱们留下的灾荒,只有积极生产多打粮,才能渡过灾荒,才能有咱们的幸福日子过!
亲爱的死难家属们:忍痛吧!要想报仇雪恨,只有在政府领导下,咱们共同努力,
和衷共济才行,为此再重复一句:凡事找咱工作人员商量,一切困难靠咱们大家合力
来办。
谨祝
先生健康

县长晏兴堂
(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