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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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建立村民户口签,淄川城区统一门牌,以街划分户口段,建立户口管理
制度。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村建立户口登记簿。19
55年,村内建立常住户口簿,并规定每年由会计将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嫁
娶、收养及临时户口等变动情况上报。1957年,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定探亲访
友居住3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朋于当日申报临时户口, 离走时注销。暂住人口居住期
限不得超过3个月, 需延长居住时间,必再申报。195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管理条例》规定,户口管理项目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分居、并户、失踪、
寻回、收养、认领、结婚、离婚、外出等登记制度,并建立户口签卡。户口管理一般
由村(大队)主管会计负责。“文化大革命”初期,户口管理混乱,1973年,恢复户口
正常登记管理制度。
1986年9月,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凡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均办理居民身份证,
与常住户口形成一体化管理。
1991年1月, 村委针对市场开放后要求迁入及暂住人口大增的新情况,就户口管
理问题作出五条规定, 4月又作出三条补充规定,并建立户籍室,由村委副主任兼管
户籍工作。
1997年, 根据鲁政字〔1996〕237号文件,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淄博市淄
川区等部分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批复》 精神,城一村组织工作班子,自4
月份开始办理农转非手续,8月30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全村918户, 2501人全部
转为非农业人口,颁发《居民户口簿》,户口仍由村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