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立村民户口签,淄川城区统一门牌,以街划分户口段,建立户口管理
制度。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村建立户口登记簿。19
55年,村内建立常住户口簿,并规定每年由会计将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嫁
娶、收养及临时户口等变动情况上报。1957年,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定探亲访
友居住3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朋于当日申报临时户口, 离走时注销。暂住人口居住期
限不得超过3个月, 需延长居住时间,必再申报。195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管理条例》规定,户口管理项目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分居、并户、失踪、
寻回、收养、认领、结婚、离婚、外出等登记制度,并建立户口签卡。户口管理一般
由村(大队)主管会计负责。“文化大革命”初期,户口管理混乱,1973年,恢复户口
正常登记管理制度。
1986年9月,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凡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均办理居民身份证,
与常住户口形成一体化管理。
1991年1月, 村委针对市场开放后要求迁入及暂住人口大增的新情况,就户口管
理问题作出五条规定, 4月又作出三条补充规定,并建立户籍室,由村委副主任兼管
户籍工作。
1997年, 根据鲁政字〔1996〕237号文件,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淄博市淄
川区等部分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批复》 精神,城一村组织工作班子,自4
月份开始办理农转非手续,8月30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全村918户, 2501人全部
转为非农业人口,颁发《居民户口簿》,户口仍由村委管理。
第八辑 户籍管理
1949年,建立村民户口签,淄川城区统一门牌,以街划分户口段,建立户口管理
制度。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村建立户口登记簿。19
55年,村内建立常住户口簿,并规定每年由会计将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嫁
娶、收养及临时户口等变动情况上报。1957年,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定探亲访
友居住3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朋于当日申报临时户口, 离走时注销。暂住人口居住期
限不得超过3个月, 需延长居住时间,必再申报。195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管理条例》规定,户口管理项目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分居、并户、失踪、
寻回、收养、认领、结婚、离婚、外出等登记制度,并建立户口签卡。户口管理一般
由村(大队)主管会计负责。“文化大革命”初期,户口管理混乱,1973年,恢复户口
正常登记管理制度。
1986年9月,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凡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均办理居民身份证,
与常住户口形成一体化管理。
1991年1月, 村委针对市场开放后要求迁入及暂住人口大增的新情况,就户口管
理问题作出五条规定, 4月又作出三条补充规定,并建立户籍室,由村委副主任兼管
户籍工作。
1997年, 根据鲁政字〔1996〕237号文件,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淄博市淄
川区等部分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批复》 精神,城一村组织工作班子,自4
月份开始办理农转非手续,8月30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全村918户, 2501人全部
转为非农业人口,颁发《居民户口簿》,户口仍由村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