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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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村(街)农民协会协助村(街)长处理民事纠纷。
1962年,大队有一名副队长分管民事调解工作。70年代起,建立由3至5人组成的
民事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至4人。
1981年,淄城人民公社设司法助理,大队民事调解委员会在司法助理的指导下开
展工作。
1983至1990年,村(大队)调委会,结合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安全村活动,利用宣
传栏、村民会、村民小组会向村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道德教
育,“爱心献别人、孝心献父母、信心留自己”的三心教育和“爱祖国、爱人民、爱
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引导村民做到邻里、同志、家庭成员之间
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做文明村民,创五好家庭。协助村委制订、宣传、
落实《村规民约》和开展“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调解委员会成员,经常深入村民
小组、各生活小区和村办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发现纠纷苗头,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及时调处化解。1990至1998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4起,其中房产地基纠纷15起,
邻里纠纷5起,赡养老人纠纷16起,家庭纠纷5起,其他纠纷23起,都一一妥善调处,
无矛盾激化上交现象。
1996年,城一村被淄川区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城一村(大队)历任民事调解负责人
孙秀清调解员(1962~1965)
张正华调解员、主任(1965~1967,1981~1988,1995~1998.12)
王光生主任(1968~1973)
于鸿德主任(1974~1981)
谢良仁主任(198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