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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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村1982至1983年,先后在村民中开展“讲文明,懂礼貌”和“五讲四美
三热爱”活动,同时根据市、区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和要求,开始争创文明单位的宣
传、动员, 实施创建活动规划。1985年,在全村开展普法教育,掀起了学法、懂法、
守法,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村民的热潮,订立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制度,开
展文明卫生单位和文明卫生家庭评比活动。村容村貌不断改善,村民法制观念增强,
刑事案件下降,民事纠纷减少,村风逐步好转。是年,城一村被中共淄川区委、淄川
区人民政府授予区级文明单位称号。自1986年起,村委会年年开展五好家庭、好婆婆、
好媳妇、好妯娌、好小姑、好丈夫评选活动。1987年,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引下,城一村积极开展争创市级乃至省级文明单位活
动。5月,成立由5人组成的婚丧礼仪改革领导小组,从婚丧改革入手,推行喜事新办,
丧事俭办, 杜绝铺张浪费,限制迷信活动。1989年6月,调整充实治保委员会,村委
设保卫科, 村企设保卫股, 成立由7人组成的普法宣传领导小组。 1990年起,开展
“二五” 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农民业校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发放
《全民普法常识读本》 ,开展普法宣传。同年9月召开争创安全村誓师大会,动员全
民参与争创安全村活动。同时,设立精神文明办公室,组建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
科技委员会和学习雷锋领导小组。 还制定了《1990年城一村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
《村规民约》 及文明家庭条件和模范村民条件。1991年4月30日,聘请副县级以上离
休干部翟慎祥、王复荣、纪云清、李清泉、张恒、韩承铎、白光标、杨正远、赵成茂、
董希文为村精神文明建设顾问。 每年3月组织党团员、村直干部、妇女、民兵等在街
头设学习雷锋宣传服务站, 参加义务植树, 清除街道垃圾,净化环境。村妇代会开展
“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
随着集体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也不断开拓新的领域。自1988年起,对
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村民及鳏寡孤独老人,实行生活补助,每年老人节都举行
庆祝活动,向老人们赠送节日礼品。对80岁以上老人,逢生日慰问走访,年年为老人
免费查体。对公社化以来在村(大队)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提前5年享受生活补贴,对
在企业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学龄儿童实施九年义务教
育,村民幼儿免费入托。
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城一村重视村民文体活动的开展。进入90年代,在村办
公楼设立文化教育中心、农民业校(人口学校)、妇女之家、老年活动室、青年民兵之
家、图书室等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建立文娱队、文艺创作组,自编自演各种形式的文
艺节目。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组织文艺晚会及其他形式的演出活动。1991年同淄川区
委老干部局、 区老年书画学会,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书画刻瓷联展。1
996年9月, 举办“迎国庆,兴城一”文艺晚会,10月庆祝老人节举办京剧演唱会。1
997年元旦排练“迎九七盼回归兴淄城倡文明”大型配乐诗朗诵,参加淄城镇迎新年文
艺会演。 1997年6月,组织64人方队排练大型集体舞《在希望的田野上》,参加庆祝
香港回归活动和淄城镇集体舞表演。 1998年9月,举办交谊舞学习班和迎国庆文艺晚
会。业余体育活动丰富多彩,1990年举办乒乓球邀请赛、庆“八一”民兵射击比武。
1992至1998年,先后举办各年龄层次的太极拳、剑、掌和气功培训班十多期,培训学
员达1500人(次) 。在市、区举办的太极拳、剑、导功表演赛中,城一村代表队获奖8
次。其中最佳奖4次,一等奖、优秀奖、组织奖和市第四名各1次。1994至1995年,投
资300万元在游乐园建起多功能游泳池。在村民中开展游泳运动,1996至1998年,已培
训游泳学员460人。 1997年4月组建足球队,参加了“市长杯”足球赛。8月举办第八
套广播体操培训班, 培训学员170人。10月举办迎国庆开心假日趣味运动会,12月举
办庆祝中华影城营业一周年职工运动会。 1998年5月,组织31人代表队参加淄城镇群
众趣味运动会, 7月,举办无极健身球学习班,培训学员50人。常年参加业余文体活
动及各种气功锻炼的村民有400人。
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干部村民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关心国家、关心
集体、 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蔚然成风。1986年,退休干部谢良仁从退休金中拿出200
0元, 捐赠村幼儿园。1987年,全村掀起捐资助学热潮,个体户车进修为淄城中学捐
款1.05万元, 高荣长捐款1万元,村民共捐款3.74万元。妇代会号召全村妇女为支援
灾区捐献棉衣棉被460件。 为筹建中华女子学院、淄博大学捐款1150元。1995年为支
援建设马鞍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党、团员捐款560元。1998年,全村为抗洪救灾捐
款9634元, 捐单衣、棉衣1万件,棉被150床,其中捐款百元以上的24人,即高荣长6
00元,高红500元,高明升、李峰、戚志鸿、夏天亮、王光豹、高庆霞各200元,王光
清150元,张正华、宋隗、张月清、苏兆祥、王衍荣、高绍伟、刘业玲、王凯、梁泳、
贾艳玲、车纯俊、黄旭庆、高明新、王洪孝、王洪贻各100元。淄川被套厂捐棉被100
床,高红捐单衣110件、棉被5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取得显著成绩,刑事犯罪杜绝、
民事纠纷明显减少。计划生育年年创“三无”。在创建文明活动中,坚持开展评比活
动,累计评出区级文明户152户,镇级五好文明家庭53户,村级五好家庭1379户(次),
好婆婆127人(次) ,好媳妇136人(次),好妯娌86人(次),好小姑8人(次),好丈夫11
人(次) ,先进工作者336人(次),“三八”红旗手33人(次)。在创建文明活动中,城
一村取得多项荣誉, 1990年, 被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1996年,被淄博市文化局授予“旅游文化村”称号,被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
府命名为“五好村”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被淄博市民政局评
为“市农村养老保险”先进单位,被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
位”,被淄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卫生先进村”称号。
村规民约1990年3月26日第三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印发村民执行。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
树新风活动。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敢于向一切不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2、 改变旧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新思想,积极开展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技术
活动,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
律的一代新型农民。
3、 积极参加生产经营劳动,努力完成各项经营承包任务,树立竞争增效、开拓
进取观念,努力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文明经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
4、 响应党和政府提出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认真执行《山东省计
划生育条例》,移风易俗,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从简。
5、 搞好门前“三包”,开展文明家庭、联户学习等活动,树立遵守社会公德、
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的思想,做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的表率。
6、 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安定,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打架斗殴、
打人骂人,不酗酒闹事、无事生非,严禁拉帮结伙、搞无政府主义。
7、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不歧视妇女,反对包办和买卖婚姻,不虐待女婴,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抵制腐朽愚昧思潮,不赌博,不迷信,不看黄色书籍和
黄色录像,杜绝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恶习。
8、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以法治村,
自觉遵守上级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村如家,不做
有损国格、人格和本单位声誉的事,做合格公民。
9、对违反和破坏计划生育者,要给予严肃批评, 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根据计划生
育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0、对虐待父母不赡养老人者,以说服教育为主,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村委会有
权配合所在单位扣发工资或酌情处理。
11、村民邻里闹纠纷,需要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双方向村委交调解费20元,经
调查调解确系无理取闹者,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并承担对方的调解费。
12、对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者,除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外,赔偿经济损失,
罚款50至100元, 对聚众闹事蛮不讲理打伤他人者,除批评教育外应写出书面检查,
承担他人医药费、经济损失,并罚款30至50元。
13、村民要自觉安全文明用水电,如发现有偷水电者,除交纳正常水电费外,停
止使用并罚款30至50元。 对破坏农电水利设施、盗窃公共财物者,除罚款50至100元
外,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14、自觉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大街主巷道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粪便,
不准随便倒垃圾污水,生活垃圾要放到规定的垃圾池内,违反者罚款3至5元。
15、村民家庭搞建筑,建筑材料需要占用路面者,提前向村委提出申请,并签订
合同到期清运干净。到期清运不净者,每天每平方罚款3至5元。
文明共建1991年12月7日, 城一村与东坪乡上台村结为文明共建单位,双方聘请
淄川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淄城镇和东坪乡精神文明办公室为监督单位,举行了共建文
明协议书签订仪式。 1992年9月19日,城一村与桓台县索镇北辛村结为友好村,签订
了缔结友好村协议书。1993年,在淄川区委、区政府的倡导下,城一村与峨庄乡东坡
村结为姊妹村。先后互访和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十几次,共商创建文明大计。
峨庄乡东坡村是淄川区被扶贫单位之一,结为姊妹村后,在经济发展上城一村给
予大力支持, 在他们安装自来水、修沥青路面、建砖厂等项目中,累计赠送现金1万
余元, 水泥20吨,潜水泵1台,电机2台。春节期间,为该村老党员老干部送慰问金6
000多元。 1998年6月,磁村镇车峪口村定为城一村扶贫单位,8月,为支援该村学校
建设,赠送水泥40吨,价值1万元。
进入90年代,城一村还与淄川武警中队结为文明共建单位,并在每年“八一”建
军节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畅叙警民友情,交流精神文明建
设经验。1997年“八一”建军节,在慰问武警官兵的同时,城一村30名干部、民兵与
武警官兵在靶场进行实弹射击比武。1998年“八一”建军节,警民联欢,武警中队作
了武术擒拿功夫表演。通过走访,密切了警民关系。
附1:淄城镇城一村、东坪乡上台村文明共建协议书
淄城镇城一村与东坪乡上台村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努力发
展农村经济,促进“安全村”活动的巩固和发展,使“文明村”不断升华,经双方协商,
特订立协议如下:
1、加强城一村和上台村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学习马列著作、
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先进人物和英模事迹,不断提高干部、村民的思想素
质,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培养更多的“四有”村民,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政治学习经
验、收获交流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对干部、村民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
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人人都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在区、乡(镇)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深化改革,积极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 加强党、团支部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党团教育,充分发挥党
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业余文体活动,陶
冶村民情操。
4、 加强党风、村风建设,不断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
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争创“安全村”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努力稳定社会
治安秩序,促进安定团结,杜绝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
5、 每半年召开一次共建文明座谈会,共商两个文明建设大计,及时总结经验,
经常保持联系,密切双方关系,促进两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6、 共同搞好两村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使村级经济
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7、 双方聘请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淄城镇、东坪乡精神文明办公室为监督单位,
检查督促协议的执行情况。
本协议一式六份,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淄城镇、东坪乡党委、政府、城一村、上
台村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淄城镇城一村负责人魏传德
东坪乡上台村负责人陈平吉
淄川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人蒲重先
淄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人王业华
东坪乡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人李建国

1991年12月7日
附2:桓台县索镇北辛村、淄川区淄城镇城一村缔结友好村协议书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淄博精神,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桓台县索
镇北辛村、淄川区淄城镇城一村遵循“互助、互惠、互利、共兴”的原则,以全方位
协作,共同发展为目的,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结为友好村。
第二章义务
第二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
第三条在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方面,通过多种形式,本着互助、互促、互惠、
互利的原则,互相交流,增进友谊。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第三章形式
第四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通过互相走访,参观座谈等形式, 共同探
索在新形势下,党建、精神文明工作的新特点、新路子、新方法。
第五条在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互相支持,相
互促进,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抓住机遇,互通信息、互通情况、互通有无、相
互支持、相互协作、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六条每年走访1至2次,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使友好活动不断深化。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友好协作期限暂定10年,所定各项协议不因村领导班子人员变动而发生变
化。
第八条本协议各项条款,如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变更、修改、补充,必须双方共同
协商决定。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索镇人民政府、淄城镇人民政府、索镇北辛村村民委员
会、淄城镇城一村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桓台县索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联锑
淄川区淄城镇城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高明升

199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