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保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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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元年(1736年),淄川县城内设东、西、南、北、中五街,始有西街之称,
设街长。民国21年(1932年) 设街长和闾、邻长(25户为闾,5户为邻)。1941年起,日
伪推行保甲制。1947年7月至1948年2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淄川时,仍推行保甲制,百
户为1保, 设保长1人,十户为1甲,设甲长1人。西街设3保26甲。后来3保合为1保称
联保,联保设保公所,配保长、副保长(保队副) 各1人,另设保丁和办事人员数人。
为巩固其政权,甲以下还实行五家连坐,即一家通“匪”,五家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