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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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一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学习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
学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的有关知识和政策、规定,还根据淄城镇(公社)党委、政府
(革委)的指示精神和每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1976年5月, 大队革委会研究决定,社员有两个女孩已怀孕的,可允许出生后结
扎, 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或已有3个女孩的,应实行结扎手术,其子女招工、升学
优先安排。对结扎人员的误工,除照记工分外,还给予生活补助。
1977年3月, 大队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制订了六条处罚意见,对不落实节育措施的
社员, 给予处罚。是年5月,大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结扎人员,如出现异
常情况,有医院证明,除按政策规定时间享受补助工日外,超过天数按70%补助工日。
护理人员按天记工。是年12月,大队党支部决定,本队社员无男孩者,可以女娶男,
允许男方到城一落户。
1979年大队决定,凡40岁以下二胎以上妇女,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做结扎手术,
同时参照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出台《城一村计
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980年大队决定,独生子女在规定年限内,免费入托,免费查体,每月发给保健
费5元,每年享受医疗费30元(一方在外单位的享受一半)。
1983年7月大队确定, 独生子女按成人标准分配口粮;幼儿园统一制做服装,独
生子女的服装费由大队报销。对晚婚晚育的社员,自生产之日起,享受半年生活补助,
每月10元。
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育龄夫妇实行结扎手术的待遇也随之提高。村两委1987年
规定, 做结扎手术,男女双方是村民的补助46元,男方是职工,女方是村民的补助3
2元,男方是村民的补助33元。
1988年9月, 城一村第一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了《淄城镇城一村计划生
育协会章程》,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一胎生
育,严格履行“准孕证”和“准生证”的发放手续。对二胎生育,按政策规定由个人
申请,村民组讨论,报上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批准,并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一胎后百日放环,二胎后百日结扎。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月
访、季查、免费送药上门,跟踪服务。
1991年,村委与202对一孩夫妇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合同。
1993年,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与村办企业负责人及14户出租房屋的村民签订了
“单位包工人”、“房东包客户”的合同书。
1996年9月,完成了660人(次)微机输入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实行现代化管
理。
1998年8月,印发举报信900张,通过村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发送各户,
号召全体村民检举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1996至1998年,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流动人口1207人(次),实行户户查访,审核
验证,登记造册,纳入正常化管理轨道。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已深入人心,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1998年,应
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608人, 已全部落实节育措施。1986年、1987年、1988年、
1992年城一村被评为淄城镇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96年起达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
出的“六好合格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