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一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学习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
学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的有关知识和政策、规定,还根据淄城镇(公社)党委、政府
(革委)的指示精神和每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1976年5月, 大队革委会研究决定,社员有两个女孩已怀孕的,可允许出生后结
扎, 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或已有3个女孩的,应实行结扎手术,其子女招工、升学
优先安排。对结扎人员的误工,除照记工分外,还给予生活补助。
1977年3月, 大队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制订了六条处罚意见,对不落实节育措施的
社员, 给予处罚。是年5月,大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结扎人员,如出现异
常情况,有医院证明,除按政策规定时间享受补助工日外,超过天数按70%补助工日。
护理人员按天记工。是年12月,大队党支部决定,本队社员无男孩者,可以女娶男,
允许男方到城一落户。
1979年大队决定,凡40岁以下二胎以上妇女,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做结扎手术,
同时参照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出台《城一村计
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980年大队决定,独生子女在规定年限内,免费入托,免费查体,每月发给保健
费5元,每年享受医疗费30元(一方在外单位的享受一半)。
1983年7月大队确定, 独生子女按成人标准分配口粮;幼儿园统一制做服装,独
生子女的服装费由大队报销。对晚婚晚育的社员,自生产之日起,享受半年生活补助,
每月10元。
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育龄夫妇实行结扎手术的待遇也随之提高。村两委1987年
规定, 做结扎手术,男女双方是村民的补助46元,男方是职工,女方是村民的补助3
2元,男方是村民的补助33元。
1988年9月, 城一村第一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了《淄城镇城一村计划生
育协会章程》,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一胎生
育,严格履行“准孕证”和“准生证”的发放手续。对二胎生育,按政策规定由个人
申请,村民组讨论,报上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批准,并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一胎后百日放环,二胎后百日结扎。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月
访、季查、免费送药上门,跟踪服务。
1991年,村委与202对一孩夫妇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合同。
1993年,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与村办企业负责人及14户出租房屋的村民签订了
“单位包工人”、“房东包客户”的合同书。
1996年9月,完成了660人(次)微机输入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实行现代化管
理。
1998年8月,印发举报信900张,通过村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发送各户,
号召全体村民检举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1996至1998年,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流动人口1207人(次),实行户户查访,审核
验证,登记造册,纳入正常化管理轨道。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已深入人心,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1998年,应
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608人, 已全部落实节育措施。1986年、1987年、1988年、
1992年城一村被评为淄城镇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96年起达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
出的“六好合格村”的要求。
第三辑 措施
城一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学习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
学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的有关知识和政策、规定,还根据淄城镇(公社)党委、政府
(革委)的指示精神和每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1976年5月, 大队革委会研究决定,社员有两个女孩已怀孕的,可允许出生后结
扎, 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或已有3个女孩的,应实行结扎手术,其子女招工、升学
优先安排。对结扎人员的误工,除照记工分外,还给予生活补助。
1977年3月, 大队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制订了六条处罚意见,对不落实节育措施的
社员, 给予处罚。是年5月,大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结扎人员,如出现异
常情况,有医院证明,除按政策规定时间享受补助工日外,超过天数按70%补助工日。
护理人员按天记工。是年12月,大队党支部决定,本队社员无男孩者,可以女娶男,
允许男方到城一落户。
1979年大队决定,凡40岁以下二胎以上妇女,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做结扎手术,
同时参照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出台《城一村计
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980年大队决定,独生子女在规定年限内,免费入托,免费查体,每月发给保健
费5元,每年享受医疗费30元(一方在外单位的享受一半)。
1983年7月大队确定, 独生子女按成人标准分配口粮;幼儿园统一制做服装,独
生子女的服装费由大队报销。对晚婚晚育的社员,自生产之日起,享受半年生活补助,
每月10元。
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育龄夫妇实行结扎手术的待遇也随之提高。村两委1987年
规定, 做结扎手术,男女双方是村民的补助46元,男方是职工,女方是村民的补助3
2元,男方是村民的补助33元。
1988年9月, 城一村第一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了《淄城镇城一村计划生
育协会章程》,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一胎生
育,严格履行“准孕证”和“准生证”的发放手续。对二胎生育,按政策规定由个人
申请,村民组讨论,报上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批准,并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一胎后百日放环,二胎后百日结扎。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月
访、季查、免费送药上门,跟踪服务。
1991年,村委与202对一孩夫妇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合同。
1993年,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与村办企业负责人及14户出租房屋的村民签订了
“单位包工人”、“房东包客户”的合同书。
1996年9月,完成了660人(次)微机输入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实行现代化管
理。
1998年8月,印发举报信900张,通过村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发送各户,
号召全体村民检举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1996至1998年,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流动人口1207人(次),实行户户查访,审核
验证,登记造册,纳入正常化管理轨道。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已深入人心,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1998年,应
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608人, 已全部落实节育措施。1986年、1987年、1988年、
1992年城一村被评为淄城镇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96年起达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
出的“六好合格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