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城镇城一村规范化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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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25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淄博市村级规范化管理试行规定及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通过以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调整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善组
织机制,建立管理制度,提高村级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我村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分村级组织建设及其干部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三个
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一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范化管理
的有机整体。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村各级组织,村办企业和全体村民。

第二章村级组织建设及其干部管理

第一节村党支部建设
第五条村级设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企业总公司、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
织机构。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六条党支部要努力建设成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
纪律严明、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第七条党支部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中心任务,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集体企业
承包合同的管理,完善双层经营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带领村民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八条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大事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每两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推荐德才兼备的党员参
加支部领导班子。
第十条党支部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任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达标升级规划,把两个文明建设和支部自身建设等项工作的具
体目标和要求落实到人,每个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一条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建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
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和文化水平。支委集体学习时间每月不
少于一天。
第十二条支部“一班人”要加强团结,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协同工作。支部成
员要廉洁勤政,自觉做到“五带头”“五不准”。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不准做特殊
党员;带头当好人民公仆,不依仗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带头艰苦创业,为发展
集体经济贡献力量,不准只顾个人发财;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带头发扬民
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主观武断,压制群众。
第十三条党支部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每个领导成员,都要自觉参加所在
小组的会议和活动。
第十四条党支部要坚持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
的教育管理。 每月5日支委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月15日小组会。每月
25日党员大会或上党课。建立考勤制度,建立党员活动室,党内各项活动、学习、会
议都要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党小组要建在“两组一区”上,并切实在“两组一区”内发挥党员的先
锋模范作用。党小组职责:
(一)管理好本小组的党员,定期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督
促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负责向村民小组的党员、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带领本组党员、村民完成上级和村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支部、村委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为人民服务活动,帮助村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六)及时向村委、支部反映村民的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对外出党员的外出时间、地点、活动
项目、流动范围进行登记。工作有固定地点,外出半年以上的转正式关系,不足半年
的转临时关系;工作无固定地点的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支部
对外出党员要进行考察了解。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每年年底,结
合年终总结,对照党员标准,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大力进行宣传
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按照发展工
作程序进行。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及时吸收具备条件的优秀分
子,特别是青年农民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第十九条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活动,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
工作目标。党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
容是: 参加“三会一课”学习,义务劳动,做好事,联户工作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情
况。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比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党员要按照规定每月主动向支部缴纳一次党费。党费收缴情况由支部年
终向全体党员公布。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要坚持党员联户制度,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
联户要做到“六到户”。即党的政策、法律知识、支部决议宣传到户;科技知识传播
到户;烈军属、五保老人服务到户;后进群众帮助到户;计划生育工作到户;移风易
俗、红白事管理到户。党员要根据支部安排和联户情况定期向支部汇报,支部要定期
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会,调解委员会,文教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和若干
村民小组,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都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担负起搞好计划生育,办理本村公
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
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主要职责。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凡涉及全
村村民利益和全村工作的大事,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
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时可随时召开。村委会向
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村干部工资
奖金分配,计划生育指标措施的落实,计划生育罚款的收支,村民建房审批、住房分
配和优抚政策落实等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对群众反映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对
不适当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给以解释。
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二十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
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按照本村居住条件,全村划分为38个村民小组,每组设正、副组长各
一人,由本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党小组长经过选举可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二十九条村民小组长要由年龄18周岁以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生产经
验、办事公道、遵纪守法、能热心为村民服务、受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
第三十条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负责召集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活动,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和完成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按照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参加推进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并对各项村务进行监督,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和要求。

第四节村民
第三十一条凡是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建议和意见,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有参加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村务问题的权利。
(四) 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利益的权利(未对集体做过贡献的
除外)。
第三十二条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规范化管理章程,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和
决议。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搞好邻里团结,移风易俗,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
(四)维护集体利益和村庄声誉,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五节村干部
第三十三条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
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始终同党
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
工作业务水平。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做好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
作。
(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不吃请,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
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不搞宗派,不搞分裂,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六节村集体经济
组织建设
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定名为:淄博市淄川区城一企业总公司,设经营管理办公
室。企业总公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集体经济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村民委员会
要支持企业总公司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企业总公司要从本村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对农业承包合同、村办企业承包的管理,搞好财务管理、生产服务、新产品开发
和企业间的协调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科学新技术,有计划地兴办新企业,不断壮大
我村经济实力。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公司要将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农用物资分配方案落实情况,村
办企业承包及合同兑现情况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第三十七条企业总公司负责人,由支部推荐和上级党委同意,经村民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经过选举可与党支部、村委会交叉兼职。

第七节村团支部妇代会
民兵连组织建设
第三十八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组织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经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九条团支部要当好党的助手,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青
年突击队主力军的作用。
第四十条根据团员的分布,工作单位,划分团小组,选举团小组长。
团支部书记是团员青年的带头人,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
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
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
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三)经常检查支部工作计划、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
会和上级党团组织报告工作。
(四)同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交流经验,促进团的工作。
(五)认真学习,搞好团支委的自身建设,协同团支部委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充
分发挥团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妇代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组织联系广大妇女的纽带和
桥梁。认真做好妇代会工作,对于推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村妇代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妇代会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执行《宪法》和《妇女权益
保障法》,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杜绝歧视妇女、溺弃女婴现象,带领全村妇女开展
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成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二)在全村妇女中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双学双比”、移风易俗、拥
军优属、爱国卫生活动。
(三)积极向党支部推荐妇女中的积极分子。
(四)教育广大妇女,搞好邻里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和睦相处,争创“五好家
庭”,走勤劳致富道路。
(五)在提高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努力培养一代新人的思想指导下,以优生、
优育、优教为内容,不断提高家长素质,推动全村儿童少年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三条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
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连是群众武装组织的基层
单位,在镇武装部和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民兵连干部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名,报
镇党委和武装部审查批准,民兵连指导员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第四十四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指导原则、工作标准和民兵
职责。
(一)民兵工作的任务: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
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2.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组织民兵担负起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的
任务。
3.组织民兵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二)新时期民兵工作的指导思想: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
(三)新时期民兵工作的方针: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
(四)民兵工作的指导原则: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
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五)民兵工作的标准: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六)民兵职责:
1.积极参加军事、政治训练和科学文化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国家法律、法令。
2.爱护武器装备,熟练掌握手中武器。
3.坚决完成领导交给的战备、执勤、参军参战和生产突击任务。
4.积极参加民兵活动和两个文明建设,为国家、集体多做贡献。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团结同志。

第八节村干部管理
考核奖惩
第四十五条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
责人和村主管会计由镇党委管理, 并负责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一
年一次考核,考核情况作为确定报酬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村委会其他成员,村委会下属机构负责人,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
负责人,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负责人和会计、财务人员,由村党支部管
理, 并负责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天,一年一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作为确定报酬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选拔任用干部,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提
名参选或批准任职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推行村干部退休保险制度。退休保险
范围标准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村经济条件,任职年限,贡献大小确定。
第四十九条建立干部管理档案,包括现任干部、退休干部、后备干部和已故干部,
由专人负责。

第三章经济管理

第九节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十条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集体对村民承包的粮田、
菜田及其他经营项目都要签订合同书,村办企业实行厂长牵头集体承包的方式签订承
包合同书,企业总公司要建档立卡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十一条成立合同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可由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兼任。合同管
理小组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
例》。
(二)具体指导本村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监督合同的执行、变更、兑现工作。
(三)管理承包合同档案。
(四)协助镇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搞好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
(五)协助协调解决各业承包的纠纷。
(六)公开各业合同的内容,向上级汇报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十二条农业承包合同
(一)承包关系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凡是承包集体的耕
地或其它生产资料按合同规定行使经营自主权,并按时交纳承包费,经村支部、村委
会同意,由单位或个人担保的村外其他人员亦可承包,享有村民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按40元计费上交,每年的元月1日交当年的承包费。
(三)承包方对土地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在承包
期内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合同使用土地,严禁掠夺性经营,严
禁在承包地内盖房、堆坟、挖土、买卖或出租。
(四)承包方对承包土地必须用心经营,并接受发包方的生产管理和检查,人为的
造成荒地发包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收回承包土地。
第五十三条村办企业承包合同
(一)承包关系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形式加以确定,并经签证机关验证,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村办企业实行厂长(经理)牵头,集体承包,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
表企业履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
合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可另行协商)。
(四)建立承包合同管理档案制度。为保证承包合同的兑现与实施,必须建立合同
登记薄,保管和使用好合同。合同书要编号装订成册,入档管理,变更、解除或重新
修订的合同也应及时存档。

第十节集体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归村所有的集体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毁坏、
私分平调或以任何形式占有。
第五十五条企业总公司设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村经济计划、规划、内部
审计、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本村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审
查重大开支项目,在规定权限内处理有关财务问题。
第五十六条村级财务要配备财务会计、现金出纳和实物保管员,三者不得互相兼
职。建立财务科,设立主管会计。对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坚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
不得担任财会工作。村主管会计的调整必须报经镇政府审批。
村办企业按照需要建立会计组织,配齐财会人员,企业的会计人员实行企业分管,
集中办公的形式。企业的财会人员接受本企业负责人和村主管会计的双重领导。企业
财会人员的聘任或调整必须经村党支部批准,以保持财会人员的稳定。
第五十七条村企业总公司提取的各业承包费,各业上交利润,各项提留,都要纳
入会计核算,编制预决算方案,按规定范围开支使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
批准权限,较小的开支由总公司负责人审批,较大的开支报党支部审查后,村民代表
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八条村级财务按照帐、款、物分管的原则,由会计、出纳员和保管员各司
其职,互相监督。
(一)村主管会计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执行本村、本公司的规
章制度,负责向领导汇报工作。
2.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搞好各项经济指标的核算,搞好日清月结和经济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本村、本公司的一切对外资金的支付,必须经公司、村委负责人批准签字后,
会计复核才能支付,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付。
4.负责本公司各企业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的帐目管理与监督,并检查指导工
作。
5.制定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汇总各企业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
6.认真审核各种凭证,帐簿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财务档案的处理和管理工
作。
7.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培训财务人员,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二)企业会计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接受本企业负责人和村
主管会计的双重领导,负责向领导汇报工作。
2.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各项制度,协调会计、出纳、保管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划
分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搞好成本核算。
3.搞好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搞好往来帐项的结算工作,
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数据,按时向公司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4.搞好企业内部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分析,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5.本企业一切对外资金的支付,厂长(经理)批准签字后,会计复核、盖章才能支
付,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付。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出纳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本公司、本企业的一切财务管理制度,服从本企业负责人和村主管会
计的领导,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
2.加强现金管理,记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做到帐款相符,严格执行现金开支范
围。
3.把好现金支付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单据有权拒付,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严禁
挪用公款,私自外借和白条顶库现象。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出现丢失短款、被盗损失自负。
5.现金、存款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同会计办理单据交接手续。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四)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本公司和本企业的财物管理制度,服从本企业负责人和村主管会计的
双重领导,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
2.加强对财产、物资、成品的管理,经常检查库存物资、产品的存放情况,杜绝
霉烂、变质、虫咬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人为造成的物资短缺、霉变、损失, 视
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3.认真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出有单、入有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出入库单据及时同会计办理交接手续。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五十九条档案管理
(一)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及各企业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及经济合同契约、担保书等文书资料,
定期收集、审核、装订、立卷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二)已归档资料,不得擅自拆封或抽出,需查阅时要有经手人在场。本单位调阅
档案,要经主管会计或专职档案管理员批准。
(三)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凭证件或介绍信,经主管会计或单
位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工
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主
管领导批准同意。
(四)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和上级要求执行。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
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由财会部门会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销毁时由单
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注册”上签名盖
章,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六十条内部审计制度
为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使我村经济管理制度化、正规化,
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
(一)审计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由村委会负责人,企业总公司负责人,
财务主管人及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五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村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
作。
(二)审计内容。各企事业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帐簿的设立,财务收支
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合同落实兑现情况。
(三)审计方法。采取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两种方法进行。定期审计又分季审和半
年审。季审主要审计各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半年审主要审计企
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专项审计主要指干部离任审计和其它重大问题
的审计。定期审计采取送达审计方式,专项审计采取就地审计方式,必要时请镇审计
所代审。
(四)审计人员职责。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准弄
虚作假,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党支
部和上级主管机关。
第六十一条财会人员的职责与任免
企业财会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社会主义生产经营态度,忠实
地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制定的财经制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按
时结清帐目,及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积极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为
领导当好参谋,参与本企业的经营决策。
各企业财务人员属党支部、总公司下派各企业的工作人员,接受党支部、总公司
和本企业的双重领导。为保持财会人员的稳定,任何单位不经批准不得随便撤换财务
人员,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不服从领导分配、搞特殊的个别人员,可报党支
部、总公司批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免职或有关纪律处分。
第六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产权归企业总公司,各企业对固定资产要
合理使用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严禁掠夺性生产。不经总公司批准
不得擅自变卖、转让和报废,购置新固定资产 (价值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两年以上)
必须经总公司批准。
(二)建立健全帐簿。根据财政部和山东省制定的会计法、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
全帐簿,合理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结清帐目,做到帐款、帐物、帐据、帐帐四相符,
手续完备,印章齐全。
(三)材料产成品的管理。对库存材料、产成品要妥善保管,分类排放,明码标价,
严格出入库手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杜绝短缺、霉烂、丢失等现象,否
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和赔偿损失。
(四)现金管理。各企业的现金必须有专职出纳员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插手。出纳
员对于现金收支单据要严格审核,特别要严把现金支付关,三章(经手人章、批准章、
复核章) 不全的单据一律不准支付。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
行规定限额,出现丢失被盗现象由本人负责。业务人员因公外出暂借款,返回后五天
内必须与出纳员结清, 迟交一天按暂借款5%处罚。不得以白条长期顶库,影响企业
的资金周转。
(五)上交利润及工资发放。按照经营承包合同规定,各企业必须按期上交总公司
利润,利润交不足者不得发放工资。企业发工资必须经总公司主管会计审核,总公司
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才能发放,对不经批准擅自发放工资的单位,要追究厂长(经理)及
会计的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福利待遇及补助费开支。各企业的出差补助费、卫生保健费和福利待遇,必
须执行总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职务补贴、技术补贴,必须报经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发
放, 超出2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必须报经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开支。任何单位、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随便发放开支,或巧立名目乱发实物,违反者总公司除
了追回已发的钱、物外,对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
分。
(七)结帐与报表。各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按期将当月的收支单据、计算资料及时
纳入帐内结算,按月搞好成本核算和经济分析,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月终及时将
记帐凭证,盖全印章,装订成册。
(八)业务学习与财务检查。为使各企业财务工作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所有财务
人员除了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外,平时要以《乡镇工业会计》一书为主要教
材,进行自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总公司每季度对各企业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各单位要根据总公司的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及广大职工,要紧密团结、互相配合,
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经营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为振兴我村经济多做贡献,
总公司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年终汇总评比作为对完成任务较好单位进行奖励的依
据。对工作拖拖拉拉,生产进度迟缓,经济效益长期上不去,各项经济指标完不成的
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合作基金会工作制度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
式,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
(二)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财经制度和本村财务管理制度,严
格把关,管好用好资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检查监督。
(三)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对储户服务周到。
(四)严格把好资金投放关,对借款单位要认真考察,合理投放,手续完备,并做
好资金的按期收回工作。
(五)会计员要健全帐簿、表单,按时记帐、结帐、报帐,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款项,
有权拒绝支付。
(六)出纳员要严格管好基金会的现金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基金会不设金库,
班后现金一律存入银行,防止丢失和被盗。

第十一节村办企业管理
第六十四条企业总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属全体村民所有,由企业总公司行使企
业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厂长(经理)的人选和选
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
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定。
第六十五条企业的经营者即厂长(经理)经审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是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村办企业实行厂长(经理)牵头,集体承包,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
代表企业履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坚持平等、
自愿、协商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税后利润分配中企业积累比率
不得少于65%。
第六十六条企业必须按时向总公司交纳承包费和各项提留,交纳10%固定资产折
旧费,4%的固定资产使用费,采取平时按季预交,年终一次结清的方式结算。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工资总额以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定,职工工资以计件工资制为标
准,各企业自定,但月工资必须经总公司审核后方可发放。厂长(经理)的报酬必须与
经济效益挂钩,按照承包合同,由总公司审查同意后发放。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要严格执行企业承包合同,积极为企业生产、供应、销售提供
服务,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不准任意加重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节计划统计管理
第六十九条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村设立“统计室”配备专职统计员一名。100万
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专职统计员一名, 车间设兼职统计员;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设兼
职统计员。并逐步健全完善统计信息调查、报送、反馈、开发服务体系。
第七十条统计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有关统计法规,定期检查各企业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本村的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的统
计调查任务。
(三)负责村办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平衡、审核工作。统一管理村内统计调
查表和统计资料。
(四)会同总公司有关科室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计量监
测制度。
(五)健全统计信息体系,培训考核本村统计人员。
第七十一条统计工作纳入村干部的任期目标,村委会有一名干部兼任统计工作负
责人。统计工作要与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实行合同管理,奖勤罚懒,逐步做到
统计组织网络化,使统计信息达到“及时、准确、安全、实用”的目的。
第七十二条计划是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村委会、总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
定本村长期、短期和年度经济计划。年度计划确定后,要分解落实到企业,定期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节村级服务管理
第七十三条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农水电办公室”,具体
与农户签订农业双向承包合同,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电管理维修工作。
第七十四条农水电办公室负责人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第七十五条农水电办公室以有偿服务的原则,及时做好化肥、农药、种子及农用
资料的购入与分配工作,搞好水电管理,保证农户生产生活用水用电。
第七十六条农水电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真
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准以服务为名坑农卡农,刁难群众。农业服务工
作纳入村级干部任期目标,与村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视服务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第十四节集体资产管理
第七十七条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的房产、农具、林木、果园、水
渠、机井、道路、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必须加强管理,延
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能。
第七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民建房本着以旧村
旧房改造为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住宅建设、供水、供电等设备由村统一
规划,统一管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收取。
第七十九条加强水利设施管理。机井、水泵由专人负责管理,水渠、蓄水池、供
水管道根据受益地片分段包干负责,道路两旁绿化树木由卫生保卫人员分片负责。对
蓄意破坏水力设施的按“村规民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管负责人不负责任造成损
失的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八十条加强电力设施管理。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严
禁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和安装电力设备。对盗窃哄抢和破坏电力设备和器材及私自解
除漏电保护器运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八十一条加强电费收缴管理。所有用电户必须分机、分户安装电表或联户安装
电表, 电管人员必须严把偷、 漏电关,收费人员按月定期收费。发现偷电行为,按
“村规民约”有关规定处理。电管人员不负责任,知情不报,包庇偷电用户,村委将
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八十二条保护水利、电力设施,严禁在机井、水渠、排水沟、桥涵、配电室、
高压线杆旁挖土、违章建筑,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四章社会管理

第十五节治安秩序管理
第八十三条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
协调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民政等群众自防自治组织,担负起维护村庄社会治安
秩序的职责,并做到人员、任务、报酬、奖惩四落实。
第八十四条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加强对村民住宅、村办企业厂房、仓库重点部
位的保卫、巡逻工作,实行分片定人、定岗管理,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
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集体利益不受侵害,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反
动组织及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十五条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爆炸物品和枪支,凡是购买猎、汽枪和体育用枪
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八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村民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到:
深入调查,超前预测,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纠纷,及
时疏导排解,秉公处理,做到无矛盾激化,无纠纷上交,无村民上访。
第八十七条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
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认真实施“二五”普法学习计划。
(一)时间:1991年至1995年。
(二)学习内容: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水
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
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等。
(三)学习方式方法:以两组一区为学习单位,由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
村委定期培训骨干和安排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四次。
(四)组织机构:村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八十八条建立帮教小组,促进“两劳”人员的转化。帮教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做
好“两劳”人员和后进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建立帮教记录,落实帮教措施,及时了解
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对他们工作、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领导反映,
并帮助解决,使他们根除恶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第八十九条户口管理工作
(一)凡我村招聘的技术人员和对村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外地公民,要求来我村落户
的,每户(1~3口人)交管理费5千元,多一口人多交1千元,落户手续自己办理。
(二)凡是来我村辖区租赁房屋、包工、付出劳务的外地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到村
户籍室办理暂住户口证,否则不准在我辖区居住、务工、经商。
(三)本村女青年结婚后不迁移户口在本村落户者,男方是农业人口的向村交管理
费2千元,男方是职工或非农业人口的交管理费3千元。
(四)村民新生婴儿必须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死亡的村民,其亲属必须在10天内来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否则不报销火化
费。
(六)对于有疯、傻、痴呆病的人,其亲属一定要严格管教,严防走入社会危害治
安。
第九十条社会治安管理办法
(一)凡本村公民,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条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教育处罚,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进行偷盗、扒窃财物和买卖复制违禁品活动的,除没收钱物外,严重者交
公安机关处理。
(三)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造成损失或伤害他人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负责医
疗费,轻者处罚,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教唆、威胁、诱骗他人违反管理条例的,依照条例从严制裁。
(五)对酗酒闹事酒后行凶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依照条例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从严惩处。
(七)对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给予保护和鼓励,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
复者,依照条例从严处罚。
(八)对各单位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有关人员同时处罚。
(九)严禁聚众赌博,乱搞迷信活动,传播淫秽书刊、淫秽制品等,违反者除没收
物品外,按条例给予处罚。
(十)对受他人胁迫、诱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情节轻微又主动承认错误及时
改正者,可从轻处理。
(十一)村民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私拆他人信件,不破坏通讯、供电、交通、供水设施,不替犯
罪分子隐藏赃物,不哄抢、敲诈国家、集体、个人的财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
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节道德风尚
和村风
第九十一条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俗,开展以“五爱”“四有”
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活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逐步提高
道德素质。
第九十二条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互助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
反对搞宗族、宗派活动。
第九十三条提倡以开展“文明户”为主要内容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文明户、
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村民,大张旗鼓地
表彰奖励。反对仗势欺人,制造家庭、邻里纠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九十四条提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父母有责任抚养未
成年子女;反对男女不平等,弃老欺小及其他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十五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简,实行火化,反对铺张浪费、陈规旧俗,反
对请神弄鬼,带有迷信色彩伤风败俗的现象,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录
像。
第九十六条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严禁不按指定地点乱
倒垃圾、污物、乱泼污水、乱堆乱放、阻塞交通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淄川区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二)建立人口学校,每年举办两次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班,争取
五年内使全村50%以上的村民掌握系统的人口理论知识和地方法律法规。
(三)提倡晚婚晚育,坚决杜绝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生育现象的发生。
(四) 提倡计划生育,新婚夫妇有准孕证者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胎后3个月内必
须采取节育措施。 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妇,产后满3个月必须做绝育手术。计划外
怀孕者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生育的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处罚。
(五) 不准溺弃婴儿,违者除批评教育外,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报政法部
门依法处理。
(六) 计划外怀孕的妇女,经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者,每拖一天罚款100元,并
承担工作人员的所有费用。
(七) 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政法部
门处理。
(八)出租房屋的村民,必须签订房东包客户合同,不准藏匿外来逃避计划生育对
象,如有违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计划生育中,徇私舞弊,违者罚款50~500元。
凡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记入档案、罚款等处
理。

第十七节村民保障和
邻里关系
第九十八条遵循逐步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宗旨,对困难户、贫困户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急
救户,村委及村有关方面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帮助发展生产经营,尽快脱贫致富。
第九十九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对驻地部队、优抚对象、现役军人,要定期
走访。对烈军属、荣属要积极解决好工作、住房、医疗、生活中的困难,根据经济条
件,定期或不定期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和照顾,使他们的生活高于村民平均水平。
第一百条照顾好孤寡老人的生活,符合五保规定的送镇敬老院,不符合五保规定
的由村集体供养,生活水平要高于村民平均水平,并逐步推行村民退休制度和养老保
险金。
第一百零一条积极做好老年人的赡养工作,子女必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使老年
人生活水平高于全家人的平均水平,幸福度过晚年,对不赡养老人或不积极赡养老人
的子女,村委将给予批评教育或采取强制措施,签订协议拿出财产和资金,提供给被
赡养老人,对有遗弃虐待老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以保
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二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禁弃婴、溺婴,收养他人子女必须符
合国家法律规定。严禁雇用童工,杜绝拐骗、买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坚
决制止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严禁各种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做到参与生产经营,自食
其力,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督促家庭抚养外,村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
救济和医疗补助。
第一百零四条对老党员、老干部、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
贡献的村民,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并优先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
让他们安度晚年。
第一百零五条对老年村民(男60岁、女55岁)实行生活补助费照顾,按月发放。对
在本村任职五年以上的退休村干部,可提前五年享受生活费照顾,到年龄后增补部分
生活费,已故村干部的增补生活费由其配偶领取。
第一百零六条建立村民档案,对村民定期考核,由专人负责填写村民德、才、绩、
过。
第一百零七条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睦相处。不要仗势欺人,不要
打架斗殴。如发生口角、摩擦,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可找村
调解委员会解决。
第一百零八条楼房、平房按宅基标准依法使用,不得损坏整体规划和侵占四邻利
益,对合法饲养的动物和家禽,造成伤害他人的,由饲养者负责经济损失,对非法饲
养的动物、家禽一律清除。
第一百零九条凡违反本节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记入档
案,并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十八节公益事业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做好村民的家庭工作,适龄儿童入
学率和在校巩固率均达到100%, 青少年必须达到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父母不让子女
上学的,除做好工作保证入学外,对其父母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罚。积极改善幼儿园条
件,保证本村幼儿免费入托。
第一百一十一条加强成人教育,积极办好成人业校,定期开展学政治、学技术、
学文化活动。对积极参加技术专业学习,取得中专以上毕业文凭和技术专业职称的,
适当给予一定的技术补助。对取得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大力表彰,并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一百一十二条加强卫生室的管理与建设,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加强对村民的
健康教育,逐步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标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加强对医疗保健人员的医德教育,实行文明行医、文明服务。严
禁使用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搞好计划免疫。儿童“四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第一百一十四条逐步改善村容村貌和搞好旧村改造工作,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
卫生条件,组织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保持整洁卫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经常开展群众性的业余文体活动。两年
内完成闭路电视的安装工作,实现闭路电视村的目标,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章程实施后,村委原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