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住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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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完成后, 城一村于1996年6月30日成立物业管理中心,按照《淄川区城
市住宅小区与物业管理办法》 的规定行使职能。1996年7月,城一企业总公司同物业
管理中心签订《村民生活区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依据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中心同
住户签订《住宅小区住户入住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村民居住分布情况划分为4个住宅小区: 城里大街小区,辖住宅楼15幢,有
村民313户; 通济街路东小区,辖住宅楼7幢,有村民125户;城里大街路南小区,辖
住宅楼13幢,有村民338户;南关城一新村小区,有村民330户。按规范化要求,分别
建立档案,绘制示意图表。

附1:村民生活区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城一企业总公司
乙方:城一企业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为加强村民生活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住户创造
优美、舒适、整洁、安全、方便、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淄川区城市住宅小区与物
业管理办法》和《淄城镇村民生活区物业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物业管
理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事项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城一住宅小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
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生活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2、生活区内清洁卫生。
3、生活区内绿化工作,新植补植由甲方负责,看管保护由乙方负责。
4、维护好生活区内公共生活秩序。
5、便民服务网点及生活区内所有经营场所、摊点。
6、车辆行驶及停放。
7、生活区档案管理。
8、政策规定由物业中心管理的其它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搞好综合服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
2、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
法经营的原则。
3、 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
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 搞好公共服务,开展特约服务,兼顾特种服务,坚持微利保本,有偿服务的
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落实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指标,实行合同委托管理责
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1年,1996年11月1日~1997年10月31日。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依照《淄川区城市住宅小区与物业管理办法》、《淄城镇村民生活区物业管
理办法》和本合同规定将生活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依照《淄城镇村民生活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1、2款之规定向乙方拨
付物业管理经费。
3、给乙方提供办公用房50平方米,由物业中心无偿使用。
4、向乙方提供生活区工程建设施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7、委托乙方对违反生活区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
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纳有关费用或拒不纠正违章行为
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8、协助乙方做好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
9、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生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生活区物业管理细则。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生活区实施
物业综合管理,确保管理目标及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指标的实现,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3、根据生活区内大修、中修的需要(一次性开支万元以上的) 需制定维修方案,
报甲方审议通过后,动用物业管理经费。
4、接受甲方对财务管理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财务报表,
每季向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生活区内如需改造或扩建配套项目,需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要本着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7、建立生活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随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有权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对特种和特需服务项目,
有权与服务对象协议服务价格并收取服务费用。
9、 有权将乙方承担的管理任务,分项承包给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并负责支付
管理费用。但不准把生活区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
六、管理目标
1、 生活区物业管理要达到主管单位、业主、居民三方满意,无违规违纪现象,
无群众上访案件。
2、水电费代收代交率达100%。
3、统管费、卫生费及其他应收费项目收费率达100%。
4、生活区居民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每年都有新的提高。
5、物业管理职工工资无拖欠,各项开支无超支,全年预算略有节余。
七、奖罚措施
(一) 在各项管理目标全面完成情况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5%奖
励乙方,用于干部职工奖金福利。
(二)按照依法经营的利润5%奖励乙方,用于干部职工奖金福利。
(三)乙方如被国家、省、市、区评为先进单位,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元、
1500元、1000元、500元。
(四)如甲方完不成应负的合同责任,影响乙方管理任务的完成,甲方应当给予补
偿和承担相应责任。
(五) 如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至500元罚款直至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因乙方管理不当或重大失误,造成用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
偿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两个
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
在管理期内被取消管理资格的除外。
九、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
谅,共同协商,合理解决。
(三)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申请镇建土委调处。
甲方:城一企业总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高明升
乙方:城一企业总公司物业中心(盖章)经理签名:夏天亮
宋传海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附2:城一村住宅小区住户入住合同
甲方:城一企业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户主)×××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为住户办理入住登记、入住手续、发放钥匙。办理购房款多退少补手续,调
整住户档案。
2、对住户提出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查,对违章装修作出处理。
3、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或违反《入住合同》规定的,有权作出处理。
4、 对小区秩序、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绿化及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统一维修养护
和管理。
5、 根据小区内住户的不同要求提供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并按有关
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和迁出手续。
2、认真领会小区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3、 住户进行装修,必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对未经批准的装修项目不得
擅自施工。
4、 严禁乱搭、乱建、乱贴、乱挂或拆改围墙等,单位和个人如需占用、挖掘道
路或接引、改变管线的,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严禁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房) 等公用设
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6、不得践踏、占用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园林景观。
7、不允许经营政府规定所禁止的行业。
8、 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
播放音乐不得影响他人。
9、 按期交纳管理费用,支持配合小区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对住宅区
的管理服务积极献计献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一九九年月日

附3:城一村住宅小区居住公约
一、遵纪守法,提倡“五讲、四美”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
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二、不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
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住户进行装修,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查批准。
三、楼房阳台堆放杂物不得超过阳台的栏杆,放置物品不得超负荷,晾晒衣物的
绳架不得置于阳台以外,阳台栏杆上放置的花盆等物品,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四、不得践踏、占用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园林景观。
五、除抢险、抢修、救火车辆以外,禁止载重车辆进入住宅小区。确需进入者,
须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小区内各种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六、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
播放音乐不得影响他人。不得经营政府规定所禁止的行业。
七、严禁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单位和个人如需占用挖掘道路或接引改变
管线的,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邻里和睦相处,互让互谅,有不同意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不争吵,
不动武,不做损害公共、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
九、遵守小区管理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支持配合小区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中
心的工作,对住宅区的管理服务积极献计献策。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