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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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时期,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借用私房做仓库,保管种子粮、饲料粮等。小型
农具由农户自备,入社农具集体统一保管、使用。高级农业合作社,设保管员保管物
资、农具、粮食等。
人民公社各生产队,专设物资保管员,建有仓库,对粮食、物资分库管理。70年
代后,农业机械增加,各队按权属由大队和生产队分别保管使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制后,生产队的物资、农具一般都作价分给农户。撤队建村后,各村设农业服务站或
配农业服务人员,负责对集体水利设施、农机等统一管理使用。三村农场成立农机大
院,对农业物资和农机统一管理、维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