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农场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相公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article/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article/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相公庄三村,1983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时,实行“双田制”,即将土地分作口 粮田和承包田两部分。 口粮田按人均0.4亩分到户经营,解决居民口粮;承包田,由 村集体经营, 劳力只承包田间管理,每亩每季上交粮300公斤,超额部分归己。80年 代中期,三村村办企业迅速发展,从事工业的劳动力实行工资制。为缩小工、农两业 之间收入差别,发挥村内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田间农机作业配套的优势,土地全由 集体经营,1985年5月,山东省顾问委员会主任苏毅然来村视察时,称之为农业车间。 1993年10月定名农场, 隶属凤凰实业公司,单独核算。村主任兼任农场经理。下设3 个生产作业组,有农业工人48名;另设农机组,有操作工7名。农场聘请4名专家作顾 问,成立农科所。有农技工人2名。管理经营20.07公顷(301亩) 耕地。种植粮食,繁 育粮菜良种,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向村民提供口粮。农业工人与工业企业职工一样, 实行工资制,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