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人民公社 资料库:乡镇村志 章节:相公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article/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xzcz/section/6/article/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 相公庄红五星高级社改为人民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土地和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粮食、物资统一调配。 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1961年下半年确立人民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土地归生产队集 体所有, 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全庄由一个生产大队分为13个生产大队,3 4个生产队。 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保管员。根据人民公社“政社合 一”的原则,生产大队既管行政,又管生产。生产队由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 社员代表组成队委会,自主种植土地和经营副业生产,并负责收益分配。之后,生产 大队、生产队虽几经分合、调整,但至80年代初人民公社撤销前,“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的经济体制基本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