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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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 相公庄红五星高级社改为人民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土地和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粮食、物资统一调配。
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1961年下半年确立人民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土地归生产队集
体所有, 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全庄由一个生产大队分为13个生产大队,3
4个生产队。 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保管员。根据人民公社“政社合
一”的原则,生产大队既管行政,又管生产。生产队由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
社员代表组成队委会,自主种植土地和经营副业生产,并负责收益分配。之后,生产
大队、生产队虽几经分合、调整,但至80年代初人民公社撤销前,“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的经济体制基本未变。